關于環境保護的毛概論文(2)
關于環境保護的毛概論文
關于環境保護的毛概論文篇二
《關于環境保護的分析》
摘要:本文作者介紹了環境功能和環境問題及可持續發展的實質,分析了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供大家參考,
關鍵詞: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分析
中圖分類號:TU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環境功能和環境問題
人類社會的發展不可能脫離周圍環境而孤立地進行。環境是社會發展的經常必要的條件之一,趁著加速或延緩社會發展進程的作用環境對社會發展所起的促進或阻延的作用體現了生產力不斷提高和自然資源不斷開發,社會與其周圍環境的聯系便日益加深。環境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也是開發利用的對象。主要功能有:(1)提供人類活動所必需的各種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因而環境資源的多寡、優劣決定著經濟活動的規模和速度。當人類索取資源的速度超過自然供給的能力時,便難以維系和持續發展。(2)消納和同化人類活動產生的產品,同時也會有一些一時未能被利用的副產品排入環境,成為廢物。當廢物排放量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時,環境質量會下降。(3)滿足人類生存的精神享受。環境不僅能為人類提供物質資源,而且還能滿足人們對舒適的要求。保護環境的目的在于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發展。面對諸多的環境問題,我們必須加強環境保護。
環境問題已成為人類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環境問題和次生環境問題兩大類。(1)原生環境問題地叫第一環境問題,是由自然環境自身變化引起的,沒有人為因素或很少有人為因素參與。這一類環境問題是自然誘發的,是經過較長時間自然蘊蓄過程之后才發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縱,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況下發生的,并使人類社會遭受一定的損害。這類環境問題包括地震、火山活動、滑坡、泥石流、臺風、洪水、干旱等。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晝做到預防減少損害。(2)次生環境問題是人類活動作用于周圍環境引起的環境問題,也稱第二環境問題。主要是人類不合理利用資源所引起的環境衰退和工業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等問題。①環境破壞,環境破壞又稱生態破壞。主要指人類的社會活動引起的生態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關環境效應,它們導致了環境結構與功能的變化,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②環境污染與干擾,環境污染指有害物質或因子進入環境,并在環境中擴散、遷移、轉化,使環境系統的結構性與功能發生變化,對人類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主要是指人類活動導致環境質量下降。如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環境危機之所以引起人們的普遍不安與廣泛關注,是因為環境危機不僅影響了當代人的生活質量,也威協后代人的生存。這必須與可持續發展聯系起來,可持續發展鼓勵經濟增長,它不僅重視增長數量,而且要求發送質量提高效益,節約能源,減少廢物,改變傳統的生產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是以保護自然為基礎,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減少生態破壞,保持地球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以持續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資源,使作類的發展保持在地球承載力之內。因此,在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資源時,我們必須要用代際主義的原則來處理當代人與后代人的關系。我們不僅要給后人留下一套先進的生產技術與成熟的經濟發展模式,還要給他們留下一個穩定而健康的生態環境。
2 可持續發展的實質
可持續發展既是滿足當代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可持續發展包含二個重要的內涵:一是需要,指滿足人類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需要,將基本需要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二是限制,指人類的發展和需要應以地球上資源的承受能力為限度,通過人類技術的進步和管理活動,對發展進行協調與限制,要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與自然環境容量相適應。可持續發展是將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質不滅和能量守恒定律,應用到作為有機整體的人與自然環境系統。滿足人類需求是社會發展的中心。要求人類在盡量減少資源消耗的基礎上,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多產出,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增長,使系統內部在相互協調的情況下,物質能量的轉化率達到最佳效果,以滿足人們的需求。同時要求人們在消費時,盡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以減少自然的負荷,使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保持良好狀態,成為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協調的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
3 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與以往的歷史相比,人類目前所掌握的技術無疑是最先進的,但是,環境危機正是在我們擁有如此空前的技術力量的背景下產生的。因此,環境危機不能通過單純的技術手段來解決,要求我們突破技術決定論的局限,把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放在文明轉型和價值重鑄的大背景中來加以思考。無論以全球范圍,還是以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人類文明都發展到了保護生態環境階段。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的保證。要實現保護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我們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們要調整好人與自然的關系,當代人與后代人的關系,以及當代人之間關系。要真正解決環境問題,首先必須改變當前人類的發展模式和道路。發展不能僅局限于經濟發展,不能把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割裂開來,更不應對立起來。發展應是社會、經濟、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1972年人類環境會議上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或為人類環境保護工作的轉折點,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環境污染問題。從全球來看生態環境破壞此環境污染更嚴重。沖破了就環境的狹隘觀點,把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緊密聯系起來,協調人類與環境,發展與環境的關系,才能從整體上解決環境問題。當代人之間能否公平地分配環境保護的成本與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勵人們的環保行為的制度安排,這直接決定著人與自然和諧這一目標的實現;如果當代人之間尚且不能實現某種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們就很難指望他們會真正關心遙遠后代的利益,因此,當代的集體努力與人人選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綜上所述,要達到人類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要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必須保護好環境。
人有權利利用自然,通過改變自然資源的物質形態,滿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這種權利必須以不改變自然界的基本秩序為限度;人又有義務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實,保持自然規律的穩定性,在開發自然的同時向自然提供相應的補償。當然,如此確定權利和義務的范圍,是以人與自然之間原本存在著和諧為前提的,可持續發展針對的則是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已經遭受嚴重破壞的現實。在這個事實中,人對自然的權利和義務的范圍必須相應調整。在達到新的和諧之前,人對自然的開發方式,開發深度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人在改變自然資源的物質形態的同時,應當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補償,以恢復其正常狀態。使人與環境協調發展,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4 結束語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人類社會的持續發展,是全人類緊迫而艱巨的任務。保護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也只有實現了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護,保護生態環境,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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