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改革問題研究的毛概論文(2)
農村改革問題研究的毛概論文篇二
《農村改革問題研究》
摘 要:農村改革中存在著如下問題:農民土地收益權得不到保障,農民沒有享受到公民應該擁有的平等的公共服務的權利,農民沒有自由的遷徙權。針對存在問題在農村改革中要堅持以農民利益為導向,尊重農民的實踐與選擇權利,公平公正的對待城鄉居民的三原則,保障農民的村民自治權,擴大農民地權,確保城鄉平等的享受公共服務權和修改不合時宜的戶籍制度。
關鍵詞:三農 農民地權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我國三十多年的農村改革對于國家做出了巨大貢獻:解決了農村的溫飽問題,產生了巨大的人口紅利、土地紅利。農村對于國家的發展貢獻可謂之大,同時農民在農村改革中享有的改革紅利卻很少。2003年起黨和國家發布了一些惠農政策,農民也獲取了不少好處,但是由于歷史上國家對農村欠債太多,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三農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1農村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計劃經濟思維指導下的城鄉二元結構在當前依然存在,并且嚴重制約了農村改革的進程,2007年的GDP中,一產業占11.3%,二產業占48.6%,三產業占32.4%。而在2007年的就業結構中,一產業占40.8%,二產業占26.8%,三產業占32.4%。2007年的城市化率為44.9%,農村人口占55.1%。占總就業勞力的40.8%的農業勞動力,只創造11.3%的增加值,這說明,農業勞動生產率太低了,這主要不是農民自身的原因,而是因為他們的生產資料太少,另外,占總人口55.1%去分11.3%的增加值,農村怎么會不窮。在城鄉二元的結構下,國家采取城鄉不同的土地制度、不同的公共服務政策、嚴格的城鄉戶籍分離制度,這些都大大阻礙了農村的健康發展。對于一個農民人口占大多數的國家來說,三農問題得不到解決,經濟方式的轉變,消費拉動內需的需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不可能會實現。
1.1農民的土地收益權得不到保障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村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1978年底到1988年是農民和農村發展的黃金十年,是農民得到實惠最多的十年。在這十年里,農民享受了土地收益的大部分。第二個階段80年代末到十六大,在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地方政府受土地財政與地方GDP增長速度追求個人政績的利益驅動下,大量征用農民土地獲取高額利益,而對于失地農民的補償金卻很少。農轉非土地收益被政府獨占。同時這個階段農民的各種稅費負擔逐漸加重,這就造成了90年來以來農村落后農民困苦的主要原因。第三個階段是十六大至今,2002年以來國家加大了對于農村的財政投入,逐步免除了農民的各種稅賦,實行了很多惠農支農的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了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提高了農民的土地收益,但是土地是三農問題的根本,如果土地制度不改革,不擴大農民的地權,三農問題就得不到根本的解決。
1.2農民沒有享受到公民應該擁有的平等的公共服務的權利
中央財政“三農”投入從2003年的1754.5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2286.6億元,8年間增長了6倍,年均增長25.4%,遠超出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年均增長11.04%,也超過全國財政支出年均增長19.23%的水平。“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安排“三農”支出29623.8億元,年均增長23.6%,投入總量是“十五”時期的2.6倍;2011年一年中央財政用于“三農”的支出規模達到12286.6億元,超過“十五”時期五年的總和(9580億元)。
從這些數據我們可以看出,十六大以來國家對于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的投入力度和規模前所未有。但受制于城鄉二元結構的阻礙,國家對于城鄉實行不同的公共服務機制,公共財政資源投入明顯偏向城市建設。因而導致城市居民與農村村民雖然都是中國公民,享受的文化、衛生、教育、社會保障等等具有很大差異。沒有得到充分的尊重農民的公民權利。
1.3計劃經濟模式下的戶籍制度影響了農民的自由遷徙權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發展,農民工的大量涌現成為中國特有的一道風景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大概到今年三月末,離開土地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力總數字大概在兩億六千萬,如此大規模的農民工一方面為國家的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提供了巨大的人口紅利。大量廉價勞動力的存在和資源的優勢,吸引了大量外資的投入,這進一步加快了中國工業化的進程,中國迅速成為世界工廠。據專家估算,30年來廉價的農民工,大約生產了60萬億美元的商品,積累了大量的外匯儲備,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債權國。由于國家實行城鄉分隔的戶籍制度,農民工只是在城市工作居住,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城市醫療、衛生、教育、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等等公共服務的權利。農民工只是城市的過客,只有在城市勞動的權利,沒有享有城市公共服務的權利。農民工在城市的工作條件,居住條件還很惡劣。大部分的農民工都是居住在工地安排的集體居住的工棚里,這樣不具備整個家庭來居住的條件。農村大量留守兒童和城市大量農民工子女上學難的問題也是農民工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平等公共服務問題的必然產物。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自由參與經濟過程,不論城市居民、農村村民都是平等的市場主體。區隔城鄉的戶籍制度是計劃經濟思維下的產物,它已經嚴重不適應當前深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戶籍制度亟需改革。
2 農村改革的原則與對策
2.1農村改革的原則
2.1.1任何涉農政策的出臺、行使都要以農民的利益為導向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占據全國人口的大部分比例,如果要實現國家的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就要減少農民的數量。誠然,為了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需要劃征農民的土地,但是不能只要農民土地而不要失地農民。在國家即將開始的城鎮化進程中,我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犧牲農民利益來搞國家的城鎮化。今年兩會結束后,國家在回答記者關于城鎮化有關問題的提問時回答,“我們強調的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現在大約有2.6億農民工,使他們中有愿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要有就業支撐,有服務保障。而且城鎮化也不能靠攤大餅,還是要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東、中、西部地區因地制宜地推進。還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邊是高樓林立,一邊是棚戶連片。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改造一千萬戶以上各類棚戶區,這既是解決城市內部的二元結構,也是降低城鎮化的門檻。尤為重要的是,新型城鎮化必須和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要保住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利益。”堅持農民利益為導向特別要堅決反對打著為農民服務的旗號,行侵犯農民的權益。
2.1.2尊重農民的實踐與選擇權利
對于農村改革政策的制定,政策的方向,國內左右兩派給予了不同的答案。比如在擴大農民地權問題上,左右之爭無非就是農村集體所有還是私有化的爭論,而對于農村地權問題農民最有發言權,因為農民是農村改革進程中最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和參與實踐者。黨和國家政府應該尊重和鼓勵農民及農村集體經濟主體在改革中的主體地位,鼓勵他們的一些創新方式。有些地方進行的擴大農民地權的創新就深受當地農村的歡迎,比如銅陵就把土地財政變為土地民生,破解“棚戶區”改造難題。
2.1.3公平公正的對待城鄉居民
城市居民和農村村民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國家在進行公共資源分配、公共財政的支出、公共服務的提供上就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應該,輕視農業、農村、農民而厚待城市。不應該以犧牲農業、農民、農村的利益來發展城市、發展工業,實踐證明這種不公平的公共政策傾向對于國家的長遠健康發展是不利的。1984年,鄧小平就指出:“中國有80%的人口在農村,沒有農村這一穩定的基礎,城市搞得再漂亮也不行”。
2.2處理農村改革問題的對策
2.2.1發展基層民主政治視野下的村民自治
有人認為農民問題是解決農村收入低的問題,和發展基層民主政治視野下的村民自治沒有關系,村民自治解決的是農民的政治平等權利問題。誠然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消費水平是必要的,但是這樣不能解決所有的農民問題。印度諾貝爾經濟學獎金獲得者阿馬蒂亞?森就指出“把基本目標定為僅僅是收入或財富最大化顯然不恰當……發展必須更加關注使我們生活得更充實和擁有更多的自由。”發展村民自治需要政府主導以維護農民的政治權利為導向采取政策支持。這些年來村民自治的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促進了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提高了農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但是村民自治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把村民自治等同于村民的直接選舉這種形式,不注重農民的實際民主權利。在農村直接選舉中,一些宗族勢力村里惡霸賄選,打擊報復鄉鎮機關,插手村民選舉,支持聽話符合自己利益要求的村官上任等等。這些都讓村民自治在實現村民利益的結果和影響上大大折扣。另外要積極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先進帶頭作用。基層民主政權和村民自治如果搞的不好,國家的惠農支農政策的效力就不能發揮原有的作用,農民的政治權利無法保障,農民的增收就不會實現,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不能如期完成。
2.2.2積極保護農民的土地增收權
在過去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的進程中出現了很多侵占農民土地不予補償或者給予很少的補償的現象,而地方政府為了提高地方財政收入也大肆推行土地財政,完全不顧土地的收益權是屬于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這一法律事實,土地財政可以說是農村長期貧窮的主要原因之一。解決農村問題的關鍵是保護和提高農民的土地收益權。那么目前抓緊做好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擴大農民地權成為農村改革中的一個迫切要解決的問題。首先要在全國開展農村的土地權登記,在此基礎上為農民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其次根據形勢的需要盡快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等各項政策。就如所說“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很多好的惠農支農政策如果只是在紙面上不能落實在實處,那么只會讓農民更傷心。第三,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國家和政府要對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征收進行改革把關,必須讓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談判代表,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實行對于失地農民的土地財權的公平補償,提高對其財產補償份額,絕對制止那種只要農民土地不要失地農村的嚴重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2.2.3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務和戶籍制度
黨和國家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向農村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務和沒有城鄉差別的戶籍制度。就提出“加快改革戶籍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著力在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推進一體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具體來說要做到均衡城鄉義務教育;完善和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探索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高扶貧的力度;鞏固為何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供最基本的農村醫療保障,爭取實現異地醫保漫游的手續簡單化;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財政支持力度;修改城鄉二元化的戶籍制度,爭取實現農民的自由遷徙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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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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