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中國土地改革的毛概論文
淺議中國土地改革的毛概論文
我國農村土地制度在現代共經歷了3次變革,形成現存的土地制度。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淺議中國土地改革的毛概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淺議中國土地改革的毛概論文篇一
《淺議農村土地改革制度》
摘要:土地制度是我國的基本制度,更是農村最重要的保證制度。土地制度既對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最大效率利用土地發揮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也對維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繁榮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國農村土地制度在現代共經歷了3次變革,形成現存的土地制度,目前的土地制度在明確界定和保護農民土地權利上取得了巨大進展,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和措施不斷強化,政府對土地利用的調控能力不斷提高,土地的法律框架也逐步完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缺陷,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使土地制度更加適合農村發展。
關鍵詞:農村;土地改革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1)-10-0036-1
1農村土地改革制度的所取得的顯著成績
1.1健全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我國地廣人多,人均占地面積較少。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保護耕地的制度,對城鎮建設和工業開發區建設用地進行了嚴格規范,非法占用耕地的現象已經初步得到遏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耕地實行先補后占,不得跨省區市進行占補平衡。
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目前,在我國無論農村還是城市普遍存在著土地資源利用率低和閑置浪費現象發生。據統計,我國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將近130多平方米,發達國家僅僅82.2平方米、發展中國家83.3平方米,我國已經遠遠超過了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工業用地平均產出率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也普遍較低。因此,一定要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
1.2強化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已經完全實現了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農民非常希望穩定土地產權關系,對農戶享有的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應該依法保障,并進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承包權權能,使農民擁有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我國一直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有序流轉,并一直鼓勵土地的合理流轉,因此,在農村改革以來,土地流轉發展了多種形式。同時,我國正在逐步健全與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政策和法律,明確在土地流轉中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基本原則,另外,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發展情況,對土地流轉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合理政策要求。
1.3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補償機制
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在征地的相同區片內,補償標準應統一,不應該根據項目性質的不同而不同。在征地過程中,一定要讓農民合法擁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同時,根據各地征地出現糾紛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征地補償爭議的協調裁決機制,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問題。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渠道,同時,在場地、貸款、稅收等方面對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的被征地農民提供合理的優惠政策。對征地面積較多的村莊,可以采取征地后為農民留下必要的經營地、居住地等,而后由村集體統一管理開發,以保證農民有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
1.4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
嚴格執行對宅基地的管理。堅決實行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嚴格杜絕超標準建房。農村宅基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潛力較大,因此,整理農村宅基地,使農村居住集中有序,土地使用由零散使用變為集約使用,以利于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建設。應在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引導農民集中建設住宅,避免“空心村”的存在。對農村宅基地整理后所盤活的土地首先應該復墾為耕地,如果征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并應該先安排滿足集體建設用地需要。
保障農戶宅基地的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作為一種重要土地資源,是國家為保護農民的利益和基本生活居住權利而實施的一種特殊制度安排。農民期望享有對宅基地更明確的財產權利。《物權法》明確了宅基地的用益物權性質。一旦農戶的宅基地被征用時,一定要對農民給予相應的合理補償。另外,也要避免城鎮建設用地強行征用農民宅基地,對農民宅基地權益造成損害。
2存在的問題
現行農村土地制度在農戶產權和集體產權、家庭經營和集體經營兩方面存在明顯的雙重缺陷。第一,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土地被分成一家一戶的零散經營,造成農業生產規模過小,無法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同時,農民所取得的比較利益也較低,但是,目前實行的土地承包權不夠明確和穩定,同時又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轉制度,因此,不利于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不利于通過合理有序流轉形成規模經營,不利于在土地承包權關系變動中維護農民權益。第二,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集體產權明顯弱化,集體經營也逐漸薄弱,同時國家對農村的財政投入長期不足,農村的公共事業建設逐漸呈現萎縮的趨勢,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逐漸減少,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進一步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必須既要通過土地承包權確權和流轉改革而更好地保障、穩定、完善農戶產權,并有利于發展適度規模的家庭經營;又要通過必要改革而健全土地集體產權,以利加強集體經營從而發展農村公共事業。總之,是通過農戶產權和集體產權的雙向完善來全面發展“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農村經濟。
作者簡介:曹中華(1973-),女,吉林梨樹人,吉林省梨樹縣小寬鎮農村經濟管理站農業經濟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