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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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典1由 分享
二、國外先進物流立法的借鑒:以日本為例
外資物流企業能夠迅速適應國際環境,搶占中國物流市場,先進的物流法制建設功不可沒。完善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在立足我國市場經濟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還需要吸取他國成功的物流立法經驗。日本物流業規模龐大,物流技術先進,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物流立法更是大多數國家借鑒的榜樣。雖然日本沒有一部專門的《物流法》,但是日本整體的物流法律體系呈現出有序、和諧的狀態。某些學者將日本的物流立法模式稱之為“準統一”立法模式。所謂“準統一”立法,是指日本跟大多數國家一樣,沒有只用一部《物流法》來調整物流法律關系,而是在制定綜合性物流發展政策的基礎上,制度專門的物流法律法規調整各個物流環節形成的物流法律關系。
1990年,日本內閣通過了《綜合物流施政大綱》,以此作為日本物流業的綱領性國家政策文件。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在2001年日本內閣又通過了《新綜合物流施政大綱》,為物流業的發展確定可行性目標,為日本現代物流的成功轉型和高效發展提供堅實的后盾。
在綜合性物流政策的指導下,日本通過了不同領域的各項專門性物流立法。日本政府將主要物流據點的規劃、設計、運作都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有效調節重要物流據點的物流主體行為。這些法律主要有《大規模零售店鋪布局法》、《流通業務城市街道整備法》和《汽車終端站場法》等。針對物流的核心環節——運輸,日本政府制定不同運輸方式的專門法律,在這些專門運輸法律的指導下,保證了物流從供應鏈到供應鏈物流活動的暢通,這些法律主要有《貨物汽車運輸事業法》、《貨物運輸經營事業法》以及《港口運輸事業法》等。為了克服經濟行為的外部負效應,實現可持續發展,日本提倡“綠色物流”。通過立法的途徑,在保證物流經濟效益的同時,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流活動的外部負效應,“綠色物流”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小企業流通業務效率化促進法》、《環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廢物回收促進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地球溫室效益措施推進大綱》等。
三、完善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若干建議
物流法制建設的完善勢在必行,我國必須加快腳步研制出適應客觀經濟環境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增強國家總體經濟實力
(一)明確政府在物流業發展過程中的作用
政府應當對物流業的發展前景有著足夠的重視,不斷增加對物流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我國物流技術水平,合理規劃物流宏觀市場。在國家大政方針方面,應當重點針對物流業明確可行性、科學性的發展目標,制度物流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規劃物流業發展方向,為物流業的穩定發展指明道路。日本物流產業的繁榮景象正是政府在現代物流業發展中扮演好基礎設施建設者、產業政策引導者以及市場秩序維護者三大角色。我國政府理應為物流企業的發展提供松緊適當的宏觀環境。
(二)整理現有物流法律法規,提高物流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我國物流相關法律法規的無序狀態亟待清理,才能為物流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序的環境。物流活動環節眾多,沒有一部法律可以把它們囊括其中。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借鑒他國的物流立法,我國同樣也沒有必要把所有的物流法律條文全部整合在一部所謂的《物流法》中,而是根據物流法所調整法律關系的不同,構建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相互協調的物流法律體系。因此,我國物流法律體系的框架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物流主體法律制度,明確物流企業的性質和主體資格,物流企業進入和退出的相關規定。這一方面的法律規定切記不要嚴格限制物流企業的準入,而是要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適當放松,給物流企業創造寬松的競爭環境。其次是物流行為法律制度,明確物流行為主體在物流活動中權利義務關系。現代物流活動存在供應鏈與供應鏈,主要包括采購、運輸、裝卸搬運、分揀、流通加工、包裝以及配送等。通過制定具體的物流活動環節的行為規范,減少物流活動中的各種糾紛,提高物流的各種效力,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最后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與物流活動當事人之間關系的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包括政府對物流市場的宏觀調控以及政府對物流經營主體的監管,同時在行政層面上還要制定與物流行業相關的技術性法律制度。
現代物流是高度綜合、集成的物流系統,相應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也必須呈現專業性和系統化,因此在物流立法過程中要注重體系的協調性和邏輯性,同時可以通過法律修訂、司法解釋等途徑緩解法律體系內的沖突和混亂。
(三)組建集中統一的物流執法部門
物流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我國應盡快組建統一協調的物流專門工作機構,集中管理物流活動各個環節。日本目前也沒有專職物流管理部門,但是通產省、運輸省管理主要的物流環節。特別是運輸省,不僅負責主要運輸方式各項工作的管理,還包括現代物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管理。根據我國的實踐,,物流活動頻繁,市場規模巨大,國家應在設立專門物流管理部門之前,可以委任某個部門或某些部門負責主要物流環節的管理工作。
(四)構建與時俱進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
面對我國相對滯后的物流立法,必須盡快更新完善,盡快制定與國際接軌的物流法律制度,剔除與市場經濟相違背的法律條文。自從我國加入WTO之后,市場的開放程度加強,國際倡導自由化、公平化的競爭原因,物流行業也同時迎來真正的發展高峰期。市場競爭加劇,降低物流成本已成為競爭的重要籌碼,同時物流已從以傳統物流向向現代物流轉變,一系列客觀環境的變化,使得我國物流法律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我們必須制度既符合我國特點,有與國際接軌的現代物流法律體系,不斷壯大的我國物流企業,提高物流行業的經濟效率。
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下,提高經濟利潤,降低生產成本是所有企業追求的首要目標,而物流已經被人們譽為“第三利潤源泉”。作為第三產業的主要支柱,國家已經將物流產業納入戰略發展目標中,而構建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是實現物流業發展目標的根本基礎。因此,我們必須深刻檢討我國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立足實踐,吸取他國成功經驗,多管齊下,力爭早日建立國際化的現代物流法律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