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國際法論文
什么是國際法?國際法有什么作用,對于寫好一邊國際法的論文十分重要,那么該如何來寫好這篇國際法論文呢?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于國際私法或法律沖突,后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范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1.條約的繼承。
兩個繼承:(1)處理與所涉領土有關事務的“非人身條約”,如有關邊界制度的條約,有關河流利用、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條約,一般繼承。(2)有關中立化和非軍事區的條約,一般繼承。
兩個不繼承:(1)與國際法主體資格相關聯的“人身條約”,如參加某一國際組織的條約,一般不繼承。(2)政治性的條約,如同盟條約、和平友好條約、共同防御條約等,一般不繼承。
2.對于條約以外事項的繼承。
(1)國家財產的繼承。國家財產的繼承總的規則是一個標準、兩項原則。一個標準:被轉屬的國家財產與領土之間有關聯。兩項原則:①對于繼承發生時位于所涉領土內的被繼承國的不動產,一般隨著領土的轉移而由被繼承國轉屬繼承國。②凡是與所涉領土生存或活動有關的國家動產,不管其位于何地(主要指位于所涉領土以外的動產),均應轉屬繼承國。
(2)國家債務的繼承。國家債務是指一國對另一國、某一國際組織或任何其他國際法主體所負擔的財政義務,不包括國家對外國企業或私人所承擔的債務。國家債務繼承是指被繼承國的國家債務轉屬繼承國。
兩個繼承:①國債。②地方化債務——以國家名義承擔的而事實上是用于國家領土某一部分的債務即地方化債務。
兩個不繼承:①地方債務——由地方當局承擔并用于該地區的債務。②惡債——如征服債務和戰爭債務,屬于“惡債”。
(3)中國在政府繼承方面的實踐。首先應明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屬于對新政府的承認,而不是對新國家的承認。政府繼承是指由于革命或政變而引起的政權更迭,舊政權的權利和義務為新政權所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政府繼承方面的實踐如下所述:
①關于條約的繼承:即不承認一切舊條約繼續有效,也不認為一切舊條約當然失效,而是根據條約的內容和性質,逐一審查,區別對待,或者予以承認,或者廢除,或者修改,或者重訂。
②關于財產的繼承: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起,對當時屬于中國所有的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無論位于何處,也無論財產所在地的國家是否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律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
③關于債務的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舊中國所負外債的性質和情況,分別處理。外國政府為援助舊政府進行內戰,鎮壓革命而借的債務,屬“惡債”,不在繼承之列。對于合法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般與有關國家友好協商,進行公平合理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