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產業管理論文(2)
經濟學產業管理論文
經濟學產業管理論文篇二
文化產業管理發展戰略研究
[提要] 市場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決定作用是不容忽視的,但就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階段而言,政府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對文化產業也是必不可少的。新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要實現進一步新突破,不僅需要轉變發展理念、更新管理觀念,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管理體制、加強法制建設。
關鍵詞:文化產業;政府行為;發展戰略
本文為河北省2014年度社科基金項目“京津冀一體化模式下河北省環京津文化產業帶建設研究”(課題編號:HB14YJ090);河北省社會建設與治理研究基地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7月24日
我國的文化產業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末,伴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而得以迅速發展。基于文化產業所承載的“文化”與“產業”雙重內涵,對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展開具體分析,并依據文化產業和市場經濟的相關理論,在宏觀層面提出建設性的發展策略,以期對文化產業良好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和借鑒。
一、文化產業管理現狀分析
(一)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規模宏大,但整體實體不強。隨著我國文化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管理模式在文化產業領域不斷拓寬影響,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取得長足進步和驕人業績。根據《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報告(2012-2013)》相關數據統計得知,2011年以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門類增長迅速,規模擴大;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迅猛,文化產業內容對新科技、高新技術的融入較為普遍,產業內容的數字化特征明顯;國有大型文化企業和國有控股文化類公司表現良好,業績突出。由此顯示出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所體現的明顯特點:
首先,從統計數據上所顯示的信息可以看出,我國文化產業整體上取得成就突出,甚至在某些方面似乎還占據相對較大的優勢,但文化產業所取得的成績絕大部分主要是依仗國有大型文化企業的支持和作為,相對而言,眾多微小型企業對文化產業的總體業績的貢獻則相形見絀。
其次,衡量文化產業發展優劣的標準在數量和質量方面出現失衡。從文化產業的經濟屬性來分析,將文化產業在GDP中所占比重作為衡量一個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水平的標準,應該說這個思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畢竟數量方面的優勢很多時候是和質量不成正比的,數量上的大和多是不能代表質量上的全而優的。也就是說,如果一味把文化產業占GDP的比重作為文化產業發展好壞的評判標準,這不但在理論上難以成立,而且在實際中也與文化產業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是相背離的。對于文化產業而言,其核心價值是具有文化產品的創造性,而且也只有極具獨創性的文化產品才能真正創造出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文化產品的創造性是無法從GDP比重中簡單衡量的,同時文化產業與其他關聯產業具有極大的相關性,通過與相關產業的文化關聯而間接創造衍生價值,這也是無法通過GDP比重所能體現的。
(二)文化產業發展市場決定性、法制規范化有待改善。當前政府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但就目前文化產業發展現狀來分析,普遍存在市場失靈、法治缺失等問題。首先,我國的市場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轉變而來,伴隨經濟體制的改革,政府對經濟的調控管理功能本應該隨之由原來的直接指派命令向間接宏觀指導轉變,然而實際上政府的經濟管理行為并沒有實現成功轉變,在對文化產業各項管理過程中,依舊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的色彩。長時間以來,政府對自己在經濟活動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錯誤的,一直將自己定位在管理者和經濟主體的雙重角色,政府對文化產業領域采取直接介入的態度,不僅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供給和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擁有決定權,而且對文化產業內部的若干細節強行干預,這種僅靠強制性行政手段的管理方式,不僅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合理正常運行,損害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而且忽視市場經濟自身的發展規律,擅自決定文化產品的供給和需求,既無法真正反映廣大消費者的文化需求,又會使文化企業經營者和文化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回饋不暢,最終導致文化市場上供需矛盾嚴重失衡。
文化市場是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市場對文化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不應視而不見。要真正實現文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關鍵在于解決好目前文化市場失靈的問題,比如在文化產品的生產、服務和供給方面,要嚴格遵循市場運行規律,將文化消費需求作為決定文化產業發展導向以及繁榮文化市場的基礎;針對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政府行政干預過多,造成文化市場上不公平競爭的問題,則根據市場的公平、平等原則,對文化市場主體一視同仁,果斷取消政府對非公有制文化經濟的歧視性政策和有差別的支持力度,使公平、平等的競爭在文化產業的人才、技術、資本、渠道等各方面得以普遍體現。此外,政府行為定位失誤的另一種嚴重后果就是文化市場上人治現象嚴重,而法治缺失。
二、文化產業管理發展戰略
(一)轉變政府管理理念,更新文化產業發展觀念。在很長一段時間以內,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動態與政府行為密切相關。政府作為或不作為以及作為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文化產業的市場化發展前景。就當前來看,我國還處于市場經濟尚未完全發展成熟階段,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管理服務者和宏觀指導者,其管理職能在文化市場上對于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前提是需要轉變政府對文化產業的管理理念,合理劃定政府在文化產業中管理者的地位和宏觀指導的職能,保證政府對文化產業發展起到積極引導作用。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應擔負其管理責任,做好市場監管、文化產品質量監督等工作,協調好文化企業與各單位之間的關系,處理好文化市場上的糾紛,為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等等。
文化產品的生產、交換、消費等還遠沒有達到市場化的標準。而文化也往往被看成是經濟產業的附屬品,最終只不過是精神層面的東西,很少會從市場層面上來考慮將文化創意作為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消費品并進行產業化推廣,從而導致現有文化產業領域市場運作水平和效率較低。盡管中國有著獨具特色且十分豐富的文化資源,很多文化產品也具有相當的藝術水準,但由于欠缺市場運作和包裝推廣,很難達到產業化程度,從而無法實現市場價值最大化。在當前文化產業發展階段,需要對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之間的關系進行辯證分析。從總體上看,我國對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二者分類對待的基本思路應當是正確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出現簡單化和絕對化的問題。簡單化即將公益性文化事業視為行政管理單位施以行政化管理模式,企圖單純依靠增加投入來實現其公共文化服務的職能;所謂絕對化,就是認為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之間存在無法逾越的鴻溝,過于看重二者之間的區別,而忽視兩者之間的共同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由此可見,基于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都具有滿足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功能,以及二者都同樣需要考慮投入與產出比,因此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應該由原來簡單的區別對待向兩者互相滲透和融合轉變。公益性文化事業需要引入競爭機制來提升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效率;文化企業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也可以借鑒文化事業單位的體制,優化資源配置,加快文化產業結構調整。
(二)健全文化產業管理體制,加強現代法制建設。針對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管理存在的諸多弊端,比如管理缺位、重復管理、權責不清等問題,近年來國家對文化政策作出相應調整,這種政策變化顯現在文化產業管理上,就是要建構健全一套符合文化產業發展實際,科學高效的管理體制,以有效應對文化產業發展中的諸多問題。建構文化產業管理體制,首先要明晰文化產業的特殊性,即文化價值是文化產業管理體制建構的出發點和著力點。文化產業在社會化、產業化運行中因其文化性,它是價值和意義的生產、流通與消費,與人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直接相關,從而導致消費者因消費而影響文化認同。與此同時,文化產業又以贏利性和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不同于文化事業的公益性品格。因此,基于文化產業特殊性的管理體制的建構,需要將其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同時考慮其中。此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產業的發展業態已經客觀地受到文化市場的運行規律的決定和影響,文化產業管理體制的建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并以此視角來洞察文化產業的產業鏈特征。文化產業在運行實踐中必須凸顯“產業”特征,即不斷延伸和拓展產業鏈和價值鏈。只有如此,才能在管理體制、經營方式和經濟效益上同市場經濟接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從而體現文化的高附加值。現實中,文化產業管理涉及部門多且分散,并由此引發諸多問題,因此轉變政府在市場條件下的職能對于健全文化產業管理體制就顯得尤為重要,這不僅要求政府為市場作用的發揮留有足夠的政策空間,還需要尊重文化產業特殊性的管理需求,做好規范、引導、監督、信息提供等宏觀管理工作。
三、結論
新時期要抓住文化產業大發展的戰略機遇,不僅需要發揮市場對文化產業的決定作用,而且還需要政府的科學管理對其進行宏觀指導。只有更新觀念,轉變管理理念,建構符合現階段國情和文化產業發展特點的管理體制,在理論和實踐上明確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角色與功能定位,實施科學有效管理,健全法制,才能使文化產業管理體制的價值取向和決策過程符合文化產業發展規律,使文化產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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