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規劃管理論文(2)
環境規劃管理論文
環境規劃管理論文篇二
淺談工程建設環境管理規劃
摘要:闡述工程建設過程中環境管理規劃,文章對加強環境管理體系建設進行了相關探討。
關鍵詞:工程;環境;規劃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環境管理體系
工程環境管理體系是在發包人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該體系包括發包人與參建單位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及其各層次、各項目的環境保護負責人。
2.管理結構與職責
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事宜,由發包人決策;工程環境管理中心,統籌管理工程施工期工程環境保護工作;工程建設監理承擔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管理和監督管理;工程施工承包單位、工程設計單位、環境監測和水土保持監測單位、運行管理單位、工程服務機構等是環境保護工作的直接執行單位。
發包人頒發的與管理體系配套的工程相關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管理辦法和制度,是該項目主體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承包人須遵照執行。
3.管理制度
3.1現場管理制度
工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現場管理由工程建設監理負責,承包人必須配合工程建設監理的環境保護現場管理工作。
3.2 報告及審查制度
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須按合同條款和監理人要求編制各類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專題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報告。
3.2.1措施計劃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條款和招標文件中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要求制定具體環保措施實施方案,在收到開工通知后的28d內,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批。監理工程師應轉報環境管理中心征詢意見,并在簽收后14d內批復承包人。承包人制定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必須遵守通用條款的法律法規,符合基本技術標準及其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承包人制定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② 生產廢水處理措施
③ 施工噪聲防治措施
④ 施工粉塵防治措施
⑤ 生活垃圾處理措施
⑥ 施工人員健康保護措施
⑦ 野生動植物保護措施
⑧ 文物保護措施
3.2.2 環境保護專項設施施工措施
本標的環境保護專項設施,承包人應提交詳細的專項設施環境保護設備、設施選擇和施工措施報告。
3.2.3 工作月報和工作年報
承包人應每月提供環境保護工作月報,年末提交上年度工作總結,供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承包人的環保工作月報和年報的報送及審批,按發包人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環境保護工作月報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① 工程進度及形象面貌簡介
② 上月環境保護問題整改情況
③ 本月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
④ 環境保護統計。統計報表格式由工程監理工程師規定。
⑤ 本月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總結
⑥ 下月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計劃
⑦ 問題和建議
3.2.4 環境保護驗收資料
① 本標工程分部工程驗收時,施工資料須有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專節。
② 提交環境保護完工資料。
本標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應提交環境保護完工資料,完工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①技術條款要求的環境保護措施方案;
② 環保措施實施進度記錄;
③ 質量檢查記錄;
④ 專項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運行臺帳;
⑤ 環境影響事故處理記錄;
⑥ 其他必要的環境保護完工資料。
3.3 統計制度
采取統計報表制度,掌握工程施工期間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狀況。統計報表的報送及審批等相關規定,按發包人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3.4 配合執法檢查制度
本標工程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環境保護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包人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對外協調和聯系。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統一安排,接受和配合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執法檢查等行政管理工作,并及時向監理人和發包人通報相關情況。
3.5 驗收制度
環境保護驗收包括合同項目驗收、工程階段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同項目驗收由發包人和監理人組織,各相關單位按要求提交驗收資料;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的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驗收工作,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各相關單位按要求提交驗收資料。
4.環境監理
4.1監理目標
根據工程建設進度計劃,按計劃逐一對照項目設計要求,對環保、水保措施的實施進行監理,促進各項措施實施工作的順利完成,并達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及其批復意見的相關要求,為本工程總體建設服務。
4.1.1進度控制目標
環保措施實施總進度滿足與主體工程施工總進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要求,做到各項環保措施工程項目進度(工期)合理,單項工程間進度協調有序。
4.1.2投資控制目標
按審批通過的本工程環保、水保投資執行概算控制投資,合理使用環保、水保專項資金。
4.1.3質量控制目標
切實按照審批的本工程各種環保、水保技術文件及國家有關技術文件的要求實施環保、水保監理,通過對單項工程施工過程的控制,使各單項工程的質量符合環保和水保報告書的相關規定和標準,杜絕重大工程環保質量事故,滿足工程驗收時對環保、水保竣工驗收的要求。
4.2監理內容
4.2.1監理方式
環境監理人員常駐工地,經常性對施工區進行巡視,輔以必要的儀器監測,對施工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動態管理。
對專項環保水保設施實施必要的旁站監理,協助工程監理對主體工程中的環保水保措施進行監督。
4.2.2環境監理任務與職權:
①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與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法規,受發包人委托,監督、檢查工程及影響區域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
②填寫監理巡視記錄,記錄巡視情況、存在的環保水保問題和解決情況,以書面形式將檢查中發現的環保水保問題通知承包商,提出限期處理要求。對超出合同的重大問題及時報發包人決定;
③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發布有關監理指令,簽認所監理的環保工程項目有關款項的支付憑證;
④審查承包商提交的各類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報告;
⑤按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
⑥參加有關項目的招標與驗收活動;
⑦全面掌握項目進度、質量、投資情況,熟悉施工合同中有關環保、水保條款及有關單項合同;
⑧參加發包人和工程總監召開的各種會議,按監理合同授權主持召開現場協調會議,定期向發包人匯報監理工作情況;
⑨協助發包人選擇施工區環保、水保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和管理單位,督促設計單位按合同提供設計文件,組織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設計交底;督促施工單位按時、按質完成項目施工;督促管理單位全面履行管護合同。
4.2.3監理工作制度
為了保證環境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需實施以下工作制度。
①工作記錄制度
環保水保監理工程師每天根據工作情況做出工作記錄(監理日記),重點描述現場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巡視檢查情況,當時發現的主要環保水保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②報告制度
環保水保監理報告是工程建設中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編制的環保水保監理報告以環境監理月報為主,主要匯報施工區的環保水保工作和環保水保監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反映環保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監理月報需報送發包人、承包商和有關上級主管部門。
③函件來往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問題,應通過下發問題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承包商需要采取的糾正或處理措施。承包商對環境問題處理結果的答復以及其它方面的問題,也要致函給監理工程師。
④例會制度
建立環保水保例會制度,可每月或根據實際情況召開會議。在例會期間,承包商對本標段一段時期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進行回顧總結,監理工程師對該月各標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進行全面評議,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例會應形成會議紀要。
4.3施工期環境監理機構
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本工程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計劃由發包人在項目開工前委托經環保部門認可的單位,相關的組織機構建設、管理方式、運作模式、人員和設備的配置均須在工程正式開工建設前落實到位,以便于更好地發揮環境監理對施工區環保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的職能。環境監理項目部由總監理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水保工程師等責任人組成,負責施工區環境監理工作。
結語:鑒于工程環境管理是施工過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工程建設過程常伴隨著不可預知的因素,引發環境事件。因此,如何在環境事件發生時充分調動參建各方力量進行補救,合理規避環境風險,是考驗工程管理著的一大難題。合理規劃環境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環境監理等各方力量,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有利于參建單位更好的參與項目建設,確保項目如期完工。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
[2]周青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現狀與對策[J];山西建筑;2008年06期
[3]郭發忠。工程設計中環境保護的實踐[J].重慶交通學院學報,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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