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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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管理論文篇一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探究
[提要] 本文在分析比較網絡征信和傳統征信的優劣之后,認為網絡征信系統將是今后發展的趨勢;進而在分析“平臺征信”和“央行征信”模式優劣的基礎上,指出央行征信模式是目前快速建立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的有效途徑。提出要在完善互聯網金融征信法律法規體系、明確互聯網金融征信行業標準的前提下,推動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納入央行征信系統,建立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的思路。
關鍵詞:網絡征信;征信體系;央行征信;平臺征信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1日
一、研究背景和意義
征信,就是指對信用主體(市場參與者)的信用或資信狀況進行調查報告的中介服務活動,主要作用是消除或降低信用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征信體系建設是我國社會與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國市場經濟的最新組成部分,是我國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以互聯網為獨立載體的第三方支付、P2P網絡信貸平臺、眾籌、電商大數據金融、互聯網金融門戶等服務類型,雖然運營形態各異,卻無不深刻改變著金融版圖。近兩年,我國P2P網貸平臺數量不斷增加,然而在急劇擴張的背后頻現的網絡信貸公司“倒閉潮”也暴露了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和監管缺失的問題。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越來越受企業、個人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在建設過程中引進互聯網金融征信系統更是迎合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但是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它的模式和架構如何建設,并沒有一套系統的構建實施方法,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的構建也是一個較新穎的課題。目前對我國征信體系的認識與理解還存在很大差異,現在很多人把征信建設歸結為建設一個數據庫、一個信息平臺,或者是歸集一個黑名單。這種理解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我們應該認識到征信體系建設是我國深化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完善社會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工作,是在構建一種新型的社會運行規則。
二、網絡征信與傳統征信比較
從天貓、螞蟻、芝麻等,我們可以看到網絡商務、互聯網金融、網絡征信體系之間的內在鏈接,可以說網絡征信產業服務鏈已初步成型。網絡征信正在從網絡經營活動中逐漸分離,作為獨立的業態初露端倪。網絡征信服務正在成為網絡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
(一)傳統征信:現實財務的小數據。傳統征信是由專業機構通過固定的模型定向采集財務和金融交易信息并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報告的專業化信用管理服務。傳統征信以美國為代表,以1841年美國鄧白氏公司的成立為興起標志,是目前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征信業態。在我國,傳統征信以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為代表,受《征信業管理條例》約束,機構的設立和業務的開展需要申請相應的牌照,傳統征信的特點有:
由征信機構進行專業化、牌照式經營;是“小數據”,以金融交易為核心,集中分析財務數據,一般只有幾十個數據項,主要涉及收入、資產及抵押狀態、擔保情況等,表現的主要是債務狀況;用途主要是預測信用交易風險和償還能力;數據獲取渠道比較狹窄和固定。
傳統征信依靠幾個專業機構各自建立物理數據庫,定向搜索一些“小數據”,然后建立固定的模型,之后在數據庫里系統自動地用這些模型對數據進行計算。由于數據項的更新和拓展很慢,所以數據使用者拿到的征信報告與結果是固定格式的、相對靜態的。
傳統征信服務依賴于數據庫的覆蓋程度。傳統征信雖然已經發展了比較長的時間,但也不能達到完全覆蓋。美國的征信體系是全世界最發達的,但目前一些公開資料顯示,美國征信系統的覆蓋率只有85%。
(二)網絡征信:網絡行為的大數據。網絡征信是指網絡交易平臺、電商等網絡機構開展的全網海量數據采集處理并直接應用的信用管理服務。網絡征信是通過網上非定向地全面抓取各種數據,獲取海量網絡信息,從而實現對網絡主體的信用軌跡和信用行為進行綜合描述。網絡征信的主要特點有:
“大數據”,數據來源廣泛,信息全面,不拘泥于財務,也包括非財務類的,例如社交行為、文字言論、談話語音、圖片等各種信息,具有非常強的社會性。網絡征信在網絡平臺上可以把參與網絡活動的人群都覆蓋到,不用建立專門的機構和數據庫,不需要大量的資金成本和人力、物力進行數據庫傳輸,即不用為了采集數據而采集數據,一切數據與信息都隨著網絡活動自然生成,只要在網上通過平臺或者直接使用大數據搜索與抓取就可以,成本低、門檻低,這也是網絡征信快速發展、必然成為未來主流的原因。
三、平臺征信與央行征信優缺點比較
建立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是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進一步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目前,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有兩種模式可供選擇:一是依托于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建立的“平臺征信”模式;二是將互聯網金融信用納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簡稱“央行征信系統”)的“央行征信”模式。
(一)信息來源。平臺征信信息來源渠道單一、持續性無保障;央行征信信息種類豐富,信息來源穩定,平臺征信信息主要來源于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客戶的行為數據,一定程度上反映客戶的社會關系和經濟行為特征。以阿里為例,電商平臺是阿里征信信息的唯一來源,阿里征信數據庫只收集其客戶的網絡交易信息及其相關信息,信息的指向性很強。
央行征信信息涵蓋各行各業,能夠反映信息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信息類別較多。《征信業管理條例》明確了央行征信系統的法律地位,對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央行征信系統報送數據進行了強制性的規定。因此,具有穩定的數據來源。
(二)信息質量。平臺征信信息時效性強,但存在“信息噪音”;央行征信信息時效性弱,但不存在“信息噪音”。在電商平臺交易過程中,交易一旦產生,交易信息會即時被征集錄入,因此平臺征信的數據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但同時也會產生大量“信息噪音”,而互聯網信息技術并不能從海量的信息中辨別、遴選出有用、真實的信息,因此難以全面、準確地反映信息主體信用狀況。 央行征信只有經信息主體同意才能征集相關信息,包括信貸信息、公用事業信用信息、政府部門相關信息等,且一般由相關信息源單位錄入,從信息產生到進入征信數據庫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因此信息的時效性相對較弱;但央行征信在信息征集前會與信息源單位就信息的類別等進行協商,要求信息源單位按照既定模式報送數據,且信息源單位會對信息進行簡單加工處理,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因此不存在“信息噪音”問題。
(三)信息采集成本。平臺征信信息采集成本低,央行征信信息采集成本較高。電子商務平臺具有環境透明、信息共享的特點,所獲信息由交易網絡直接產生、傳播,信息征集收錄均通過電子商務數據庫自動完成,幾乎零成本地獲取客戶信息。央行征信則需要建立專門的信息管理系統,由專業信息管理技術人員對信息進行征集、管理,并且要與信息源單位協商,經同意后才能獲取信息,信息征集、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較高。
(四)信息處理能力。平臺征信具有強大的信息處理能力。電商平臺具有較強的信息組織、檢索和排序功能,可對海量信息進行標準化排序,能夠有針對性地滿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此外,電商平臺借助大數據挖掘和強大的信息流優勢,將大量碎片式、難以量化和傳播的“軟信息”轉變為可量化、可傳播的“硬信息”。央行征信在信息處理方面遠不如平臺征信強大,如央行征信系統提供的征信產品和服務較為有限,但隨著其模式的日漸成熟,信息處理能力將逐步強大,功能將逐步完善。
(五)信用信息共享。對互聯網金融而言,由于各平臺均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建立的征信模式,缺乏統一的行業征信標準,因此平臺信息難以有效共享,制約了失信懲戒機制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作用的發揮。而央行征信經過近十幾年的發展,目前已經初步實現了在現實金融中各商業銀行之間信用信息共享,并為其提供查詢服務,有效防范了金融體系信用風險。
四、我國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建設路徑
(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建設提供法制保障。《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其配套制度初步構建了我國征信法律框架,但許多實施細則仍未出臺,尤其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征信活動缺乏有效規范。構建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法律框架,首先應加快互聯網金融相關的基礎性立法,明確諸如互聯網金融企業、P2P融資平臺等互聯網金融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使其成為征信系統合法的信息提供者,為接入征信系統奠定法律基礎;其次=應在《征信業管理條例》框架下,結合互聯網金融的基本特征,將互聯網金融征信行為納入統一監管范疇;再次應根據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征信市場的發展和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現有征信法規,對新型征信業務模式比如基于互聯網服務平臺的征信活動進行規范管理。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征信系統,明確征信標準。統一的征信標準是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的前提,我國征信標準化建設相對滯后,互聯網金融征信更是如此。目前,我國普遍用于支撐信用體系的技術平臺,其各數據庫的結構和標準,包括信用數據格式、內容、指標和標識以及技術支持軟件等差別很大,給網絡信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數據庫之間的信息交換與接口連接留下嚴重的隱患,也對信用信息數據的進一步加工、整理和綜合應用帶來了障礙。建議成立全國性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由協會負責研究建立全國性互聯網金融行業征信系統,制定行業征信標準,統一數據采集、信用報告格式規范、征信服務等關鍵標準的內容,并通過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實踐修訂完善標準體系,實現互聯網金融全行業征信信息共享。
(三)推動互聯網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補。央行征信系統在實現金融貸前貸后風險預警等業務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都把查詢征信系統作為審查貸款的必經環節。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納入央行征信系統是實現快速建立互聯網信用信息統一平臺、構建網絡信用體系的有效路徑。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征信系統和征信標準化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況下,應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平臺,建立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第三方支付機構等對接機制和信用信息交換機制,形成央行征信系統和互聯網金融征信系統的相互促進、互為補充。
(四)發揮征信機制作用,凈化互聯網金融環境。征信機制的基本功能體現為激勵守信、懲戒失信,在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全面納入央行征信系統后,通過與央行征信系統信息共享互補,進一步發揮征信機制的作用。一是建立互聯網金融“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形成對失信者的有效震懾;二是完善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良好環境,增加失信者市場交易成本,形成市場性懲罰機制;三是建立健全社會性信用獎懲機制。利用社會媒體和網絡資源,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會的道德譴責輿論環境;四是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懲罰機制,依法追究嚴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建立與失信懲戒要求相適應的司法配套體系。
主要參考文獻:
[1]2013年網貸行業年度特刊.
[2]吳晶妹.2011~2012年中國征信業回顧與展望[J].征信,2011.6.
[3]吳晶妹.未來中國征信:三大數據體系[J].征信,2013.1.
[4]杜迎偉.大數據時代征信業發展探析[N].金融時報,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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