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村務財務管理論文
村級村務財務管理論文
村級村務財務管理歷來為廣大群眾所關注,它關系到農民利益和農村社會的穩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村級村務財務管理論文,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村級村務財務管理論文篇一
加強農村村級財務管理
[提要] 本文主要分析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現狀,指出當前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剖析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提出建議措施。
關鍵詞:農村;財務管理;會計委托代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加強我國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研究
收錄日期:2012年4月28日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經濟結構和經營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鄉鎮企業、村辦企業的迅速發展,使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和集體資產總量劇增。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支事關組織內每一個農民的切身利益,而集體財務會計由于反映了國家、集體、農戶之間的分配關系,反映了集體經濟的實力和干部的作風,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一直是廣大農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但長期以來,由于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財經觀念不強、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財務公開不規范和財會人員素質偏低等種種原因,經常引發因農村集體財務混亂問題的信訪和上訪,從而加劇了黨群干群的矛盾,乃至釀成惡性群體事件。村級財務混亂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成為農村諸多矛盾的焦點之一。
為了從根本上理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關系,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發揮集體經濟在全面建設農村小康社會進程中的特殊作用,有必要就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有關問題作以系統的探索研究。
二、我國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務收支無計劃、無預算。財務預算直接關系農民的切身利益,實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預算可以使決策目標具體化、系統化和定量化,讓所有村民做事心中有數,工作有奮斗目標,也可以使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決策目標順利實現,減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增強主動性。而現實情況是村級財務預算在許多村還是盲區,即使有也只是粗略估計下一年財務收支,沒有根據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的財務收支計劃。同時,資產管理不規范,財務開支隨意性大基本沒有控制措施。由此造成村財務遺留問題多,家底不清,集體存款多頭開戶。
2、財務管理混亂。隨著人民公社及生產隊兩級組織的解體,以自然村為集體經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執行,農村財務管理松弛,會計機構不健全或者消亡,所以對村集體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很難做到記賬、算賬、報賬的監督與反映作用。村內經費開支無專人審批,賬實不符現象嚴重。往往是管現金的出納員常年見不到現金,只管一些賬目和條據,而不管現金的村書記和村主任,甚至村民組長手里卻常年拿著現金,而且每個人都可以不經審批隨便花錢,形成了多人收錢、多人管錢、多人用錢,長期不交賬、不結賬、不記賬的“財務管理”方式,結果產生了一筆筆糊涂賬。
3、財務監督實效不足。一是監督信息不靈敏和真實。一方面村干部很難以村務公開的自覺性,實現村財務管理的公開化,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另一方面監督者因不直接參與管理,缺乏權威的管理信息來源而道聽途說,使未經過濾的信息失真。二是監督渠道不夠暢通。相對于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民主監督渠道來說,村民對村財務進行監督的渠道比較單一,并容易堵塞。作為村民自治中民主監督一部分的財務監督,是一個群眾自治行為,沒有按職能分工的各類民主監督機關作為接納群眾監督的管道。三是監督主體民主監督意識不強。監督意識是充分實現村財務監督的主觀條件,由于合作經濟、村級經濟不發達,使得一些村民民主監督的動力不足,隱忍茍全的傳統政治心理,使一些公民不敢主持公道,小農經濟的價值觀使一些村民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封閉保守的視界和較低的文化素養使一些村民缺乏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4、個別村干部腐敗,集體財產流失。一是個別村干部將社區公共權力資本化。把自己掌握的公共權力化為攫取個人財富的“資本”,大搞權錢交易。村“官”雖小,卻掌握著土地發包、宅基地安排和計劃生育等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權力。這些權力在一定范圍內被絕對化,又缺乏監督機制。有些村干部法制觀念淡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家長作風嚴重,村里大小事情自己說了算;二是集體資產私有化。有的村干部私自截留土地征用補償費,剝奪失地農民的利益。有的村官膽大妄為、套取侵占專項資金,想方設法占為己有。有的村干部把村辦企業當成自家的小金庫,亂取亂支,直到把企業搞垮。有的村干部在村辦企業改制中,以低價把企業賣給自己人,造成集體資產大量流失;三是個別村干部生活腐敗化。在個別村出現了濫用公款的“吃喝村官”,攜妻帶子“參觀考察”的“旅游村官”。
5、財會人員素質低。財會人員是村里的“內當家”,一定要有全局觀念和法制觀念,要有較高政治覺悟、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當前,農村財會人員普遍存在著文化業務素質偏低的情況,絕大部分財會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知識培訓,由此便產生了賬務處理隨意,違反會計基礎規范要求的問題,也必然導致會計監督不力的局面;另一方面,財會人員大都是村兩委指定的,沒有經過正式的業務培訓,不能及時發現村經濟運行中的問題,不能為經濟決策提供依據,造成村財務工作專業性和連續性差,出現了“斷頭賬”和“年年培訓村會計、年年有新會計要培訓”的現象。
三、我國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問題原因分析
1、做好財務管理的意識淡漠。由于管理意識淡漠,村級財務基礎工作弱化,表現為不能充分認識原始憑證的重要性,出現以“白條”入賬的現象;收入票據不規范,專戶儲存未能有效實施,從而不能做到統一監管;單據的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手續不齊全。由于規范意識淡漠,村級財務關管理制度建設弱化,農村財務工作無章可循,日常工作不能正常有序開展。由于監管意識淡漠,民主理財不能有效開展。
2、財務公開不到位。村財務公開是村辦各種企業、農業基礎建設、村委會工作、村事業發展及全村各項活動開展的物質保證。然而,一些地區村級財務管理缺乏透明度,財務公開力度不夠。由于責任意識淡漠,財務公開流于形式,村財務公開不按規定程序、公開內容不規范,搞形式化,財務公開缺乏實效,無法實現有效的群眾監督。村級財務公開不到位主要表現為:公開時間不及時,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公開;公開內容籠統,只是把財務收支表一貼了事;公開形式單一,財務公開只是面向群眾單向公開,沒有對反饋上來的情況進行雙向交流。
3、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一是缺乏權威的監督主體和有效的監督方式。村民自治后,來自上面的監督有所減弱,監督的重心轉到群眾方面。然而,村務決策往往是村委會和村支部共同作出的,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又無權對黨支部進行監督,很難履行其監督職責,因而往往也就成了一種虛設;二是村兩委的職責不明確,主要表現在村兩委共同參與村務管理和決策上,職權交叉,而遇事又互相推諉、無人負責;三是農村民主監督體系不完善,由于受傳統的一元化領導觀念和思維方式的影響,黨支部本身參與村委會事務,參與村務重大事項的決策,因而村支部實際上是無法對自身或村委會行使監督權力的。而在兩委對村務共同負責或由黨支部負責的情況下,村民監督更是難以到位的。
4、財會人員隊伍不穩定。財務管理的工作性質要求財會人員要相對穩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財會人員實際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親信。每逢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出納、會計也跟著換屆,出現“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
四、加強我國農村村級財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各項體制機制。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和完善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完善各項開支標準和定額,如村干部工資報酬、各類福利限額及村公務接待標準等;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形成村級財務監督管理體系,為村級財務管理規范運作,提供依據。
2、全面推行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制度。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制度,從法律上講,只是一般的委托行為,就是會計師事務所受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委托(授權)代村集體經濟組織記賬、做賬及進行財務管理。即在遵循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核算;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委托三大原則,根據有關制度,會計師事務所介入村集體的賬目、資金、合同的管理,實行“委托做賬、授權管理”,而相關的費用,則由區、鎮兩級負擔,切實做到“管錢的不用錢,用錢的不管錢”。
3、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加大違法違紀查處力度。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既要找準問題,又要肯定成績,分清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界限。在提出處理建議和審計決定時,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既不能放縱違規違法行為,又不能脫離實際情況,挫傷干部的積極性。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二是財經法紀執行情況;三是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以幫助提高村干部和財務人員的財經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與村民理財小組開展日常性監督,進一步推進村級財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
4、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切實提高干部素質。一是要提高財務公開質量,村財務公開內容必須明確,不能遺漏,同時公開的原則也必得掌握好,村財務公開的形式必須作出規定,并確定好程序;二是切實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凡關系集體經濟組織各成員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三是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管,對每張收支票據的把關、財務公開內容的審查,并協助鎮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定期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民主理財工作情況等;四是切實提高村干部素質,抓業務培訓,抓防范和提醒教育。
五、結束語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問題始終是農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一些地區的村級財務管理問題仍比較突出。由于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黨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進一步關注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的快速發展等原因,原先的村級財務管理體制弊端也日益顯露,建立新的財務管理制度勢在必行。建立新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直接有利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改進基層干部的作風,從而也有利于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于,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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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村務財務管理論文篇二
村級財務管理研究
【摘要】當前,隨著農村改革不斷深入,農村經濟利益主體和分配方式日趨多元化,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復雜性日益增強,但村級財務管理仍存在著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集體資產管理混亂、財務公開質量不高、民主理財流于形式、財會人員素質偏低等一系列問題,已經成為發展農村經濟、深化農村改革的障礙,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和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影響農村社會穩定,論述了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農村 財務管理 研究
一、當前村級財務管理的現狀和主要問題
村級財務管理是規范村集體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載體。目前基層鄉鎮都成立了農經站或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取消了村級銀行帳戶和村級會計,各村設置報帳員,實行了村帳鎮代管體制。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雖然經過實踐和不斷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著一定問題。
(一)村級財務公開不到位。近年來,各級政府對村級財務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制定了很多相關制度,但一些村在財務公開內容上避重就輕,無關緊要的公開,重點的、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收支未逐筆逐項公開。如村內打井辦電、道路及自來水管道維修、文化娛樂廣場建設等一些重大投資項目支出不專項公開,實質性財務內容公開不夠到位、不夠具體、不夠細化等。按照上級要求,村級財務每個月都要及時公開,但一些村應付檢查才公開。由于財務公開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導致農民群眾對集體家底摸不清楚,心中疑團大,對村干部的工作不相信,一定程度上造成干群矛盾,極易形成群從上訪隱患。
(二)村級財務監管滯后。雖然每個村都成立了村民監督小組,但疏于監督和管理,沒有真正的起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作用。相當一部分村的監督小組只是在業務發生后在票據上簽字蓋章。由于對部分支出項目沒有有效的參與,導致個別村存在村民監督小組對村內支出業務不簽字,造成支出票據不能記帳的情況。既影響了村班子正常開展工作,又阻礙了對村級財務往來業務的正常核算。部分村在勞務報酬上做起小文章,多列人數,增大開支;村集體墊付資金過多,收款不及時,造成資金沉淀;村內資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掌管現金,左手拿錢右手拿條子等現象時有發生,村財務民主監督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三)村報帳員隊伍業務水平不高。目前,大部分村級報帳員年齡偏高,沒有經過系統的財務專業方面的知識學習和相關崗位培訓,很難滿足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法規的要求。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新業務不斷出現,如一事一議、財政轉移支付業務的不斷增多,“老會計”原有的知識不能解決這些新問題。有些報帳員思想覺悟不高,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弄虛作假、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造成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同時會計隊伍不穩也是影響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因素,每逢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財務人員也跟著換屆,出現了 “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致使部分財會人員工作上依附權勢,不能按照規定對農村財務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四)村級財務審計工作不到位。審計機關沒有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的義務,縣級農經局不能逐村全面進行審計,鄉鎮政府又沒有專門的審計組織,每年只能由農經站或財政所人員進行審計。鄉鎮政府一般只是在村干部離任后對村財務進行正常交接,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形同虛設。造成日常管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往往隨著村級換屆選舉、新班子的上任而不了了之。
(五)村級資產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主要表現為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特別在“村改居”等涉及集體資產處置過程中極易導致平調、侵吞、私分集體資產行為;村級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設施等集體資產的管理隨意性較大,暴露出許多問題。在履行手續上,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有的收取變價款后,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帳,導致集體資金的體外循環。
二、對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石。
(一)堅持依法治村,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對村干部和財會人員開展財經管理、法律知識的培訓,使其真正知道什么是違法,什么是合法,增強基層干部的守法意識,切實做到依法按章辦事。
(二)堅定不移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加大民主理財制度建設。村級財務收支情況、資產管理情況、債權債務情況、一事一議收繳情況等都是廣大村民直接關心的熱點問題,也是體現干群關系的關鍵問題。要進一步細化完善農村財務制度,包括財務公開制度、收支審批制度、財務審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等。
(三)加強集體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明確集體資產的歸屬,科學評估確認資產價值,建立資產臺賬,完善集體資產的監管辦法。要建立集體經濟組織的清產核資小組,對本村或本社的資產進行徹底清查,并進行產權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并及時反映資產的使用及其變動情況,防止資產的流失。加強集體資源的使用管理,規范資源的承包、出讓、開發,集體資產、資源的交易行為應全部納入鄉鎮或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協商、公開競價、公開招標,維護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穩定的、具備較高業務素質的農村財務會計隊伍。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財會人員專業素質。可探索實行農村會計考聘制。鄉鎮政府將村級財會人員的考核錄用,改為面向社會公開選撥招錄,從根源上提高會計人員工作能力。
(五)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作用。民主理財小組要有專門的議事規則,定期召開例會,充分履行職責。村民有權委托民主理財小組查閱審核財務賬目,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作出解釋,有權直接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反映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狀況。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組織要切實擔負起責任。
(六)健全農村審計機構和職能,強化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國家應健全出臺加強農村審計方面的職能機構和相關規定,縣、鄉兩級政府應建立健全農村審計組織、對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專項重點審計和不定期抽樣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努力做到“民主評議,逐月定審,季度復審”,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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