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經濟學論文精選范文(2)
環境經濟學論文精選范文篇2
淺談生態環境的外部性與環境經濟政策
摘要: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生態環境問題已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將外部性概念引入環境保護領域,是為了尋找促使外部性問題內在化的有效方式,以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外部性,主要是生產和消費的負外部性。環境經濟政策是國家環境當局從影響成本―收益入手,引導經濟當事人進行選擇,以便最終有利于環境的一種政策手段,其主要目標之一是最大限度地減弱以至消除其外部性的影響,將外部性問題內在化。
關鍵詞: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問題;環境外部性;環境經濟政策
生態環境是指生物及其生存繁衍的各種自然因素、條件的總和,即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生物資源以及氣候資源數量與質量的總稱,是關系到社會和經濟持續發展的復合生態系統。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生態環境問題是指由于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導致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嚴重失調,從而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現象,如外來物種入侵、土地荒漠化等。生態環境具有經濟學特征,生態環境問題的基本經濟特征是效益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外部性,主要是生產和消費的負外部性。為了保證資源配置的有效性,需要對外部性進行治理。
一、環境外部性產生的原因
外部性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它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與社會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從而導致資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外部性理論是在20世紀初由福利經濟學代表人物庇古提出,后經新古典經濟學代表人物馬歇爾發展而形成。外部性也稱作溢出效應、外部影響、外部效應,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活動對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帶來的非市場性的影響,即對他人產生有利的或不利的影響,但不需要他人對此支付報酬或進行補償的活動。依據作用效果進行分類,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的外部性也稱作外部經濟,指的是個體的經濟活動或行為給其他社會成員帶來好處,但他自己卻不能得到相應的補償。負的外部性也稱外部不經濟,指的是個體的經濟活動或行為使其他社會成員受損,但他自己卻沒有承擔相應的成本。
環境外部性有正、負之分。如上游居民種樹,保持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這是環境正外部性;上游伐木造成洪水泛濫和水土流失,對下游的種植、灌溉運輸和工業生產產生不良影響,這是環境負外部性。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外部性,主要是生產和消費的負外部性,尤其是生產的負外部性。一個社會個體包括個人或企業等在經濟活動中不顧及環境成本,將自身的利益建立在將成本分散為社會承擔,它會導致低效率的社會資源配置狀態和生態環境污染、惡化的負面影響,是典型的個體成本外溢的負外部性問題。
環境外部性產生的原因大致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產權模糊是外部性尤其是負外部性的一個典型來源。由于生態環境是一種特殊的物品――公共產品,使用上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產品的產權通常是不明晰的,任何人無法用有效的手段阻止他人對某一公共產品的使用。這樣的環境資源,私人對其的損耗和破壞帶來的后果皆由社會分擔,因而會刺激單個利益主體對其的過度利用,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導致經濟消極外部性的產生,于是,“公地悲劇”必然會不斷上演,即出現了大量的把好處留給自己、壞處轉嫁給社會的“搭便車”現象。
二是“市場缺陷”導致負外部性。古典經濟學家認為,市場是一雙看不見的手,引導“經濟人”在謀取自身利益的同時,客觀上促進社會福利,自利心對社會不僅沒有壞處,甚至比社會關懷更能促進社會福利。但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要有一定的前提條件,或者說有一定范圍的,那就是產權首先必須是明晰的。公共產權是未加明確界定的產權,它將帶來“市場失靈”,導致很大的外部性。
三是“利益分散”下產生外部性問題。無論在何種經濟體制下,經濟活動都是分散進行的,各經濟主體在利益上有其相對獨立性。由于有意識地增加外部成本同降低其私人內部成本緊密相連,私人的生產活動易通過對此種物品的破壞構成對他人和社會的危害,而這種危害并沒有作為成本反映在私人的生產成本中,因而各個經濟主體通常只考慮內部成本與效益,忽視了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市場失靈和政策失效使外部性不能得到有效解決
環境外部性產生的原因回答了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為什么會存在的問題,從而為有效地利用法律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市場和政府在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一方面,它們能有效解決環境外部性問題;另一方面,環境負外部性又是市場失靈和政策失效的重要表現。
市場在環境領域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或者更為準確的說市場之于環境保護是有缺陷的,失靈的。公共產權是未加明確界定的產權,它將帶來“市場失靈”,市場失靈使外部性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產權制度是市場機制發生作用的基本前提,只有把產權相關的責、權、利界定清晰并使其得到有效的保護與監督,才能充分調動資源所有者和經營者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的積極性。“所有人的財產,就不是任何人的財產,所有人都可自由取得的財富對任何人都沒有價值,因為一個人如果愚蠢到要等個合適的時候來使用這筆財富,他只會發現別人已經捷足先登了。”
這樣,對于公共資源,每一個人在開發利用的同時,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他不會去珍惜公共資源,由此產生的成本就有可能讓共同體內的其他成員承擔。產權不清晰是生產效率低下的原因,也是環境資源受到破壞的原因之一。最典型的例證是公共牧場,由于公共草場無人負責,人人都抱著“不用白不用”的心理去放牧自家的羊,導致過度濫用,草場毀壞。在中國,環境資源的產權存在隸屬關系混亂,產權未加界定或界定不清,或名義產權和實際產權脫節,這導致已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受侵犯的事件頻頻發生。
市場失靈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是許多環境資源屬于公有財產,根本不可能明確產權或建立產權和市場的交易成本太高,從而導致外部性。一些環境資源不能界定產權主要是因為不具有獨占性和排它性,即某一個人享用、受益的同時不能阻止他人一起享用、受益。如大氣和深海資源就很難建立有效的產權,即使劃定了產權,但監視、保護起來難度很大。生物多樣性的產權界定成本高得無法估計,有可能達到人類無法承受的地步。
基于這一點,如果明確其產權,由某個人獨占使用,整個社會將難以接受。這樣的環境資源,私人對其的損耗和破壞帶來的后果皆由社會分擔,因而會刺激單個利益主體對其的過度利用,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導致經濟負外部性的產生。對于基礎資源的開發、加工與分配,市場運作富有效率,能產生足夠激勵;而對于污染廢棄物的處理,市場運作失靈,幾乎完全沒有效率。
這是因為,大氣和水等資源具有公共資源的屬性,污染物排放是對共有資源的破壞,但這種破壞發生在生產和交換過程之外的市場外部,不受市場力量的約束。在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中,還有一片市場失靈空間――即那些沒有市場價值的資源,如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功能,以及許多沒有被人們開發利用的動植物品種等。前面所說的外部性,不論是排污也好,還是公有資源的收獲,它們都有市場收益。而那些沒有市場價值的資源,不存在市場利用問題,只是伴隨著其他經濟活動而被隨意處置。
實際上,它們并不是沒有價值,只不過是沒有直接的使用價值罷了。以生態系統功能為例,如一片森林,可以涵養水分、保持水土、吸收二氧化碳,從而減輕河流淤塞和污染,但這種沒有直接使用價值的資源,在現實市場交易中價格為零,因而市場活動主體涉足這些領域動力不足或根本不愿投資,進而也不利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
市場失靈為政府干預提供了機會和理由,政府可通過建立政策和改革制度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但有時政府制定的政策卻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把市場進一步扭曲,導致政策失效。
一是國家宏觀決策可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二是環境政策本身存在失誤,會加速環境資源的退化。如有些國家的法律許可污染者的權利。發達國家和地區出于產業升級的需要,會把一些低技術,低附加值,高污染的行業向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轉移,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增長,一些政府明知其對環境有害卻允許其投資。許多地方受不當政績觀的影響,片面追求GDP增長:一方面,盲目發展高耗能、重污染產業,同時包庇縱容違法排污行為;一方面對治污工程不重視,沒有積極籌集治污資金或未安排資金用于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這也是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原因之一。
政府的這些短期行為多半是出于經濟的考慮,為了優先發展本國或本地區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效益,因而外部性始終伴隨決策全過程。如果政府對環境資源這一公共物品采取不恰當的補貼和稅收形式從而對價格機制進行干預,使得價格偏離真正資源成本,也會產生極大的外部性。另外由于存在信息不足與扭曲,政府實施的時滯和尋租活動等問題,而且政府代理人有自己的利益動機,行為受各利益集團影響,加上政府干涉也需要成本,導致政府失靈,影響生態環境的維護和改善。政策失效帶來的結果可能比市場失靈更糟,把本來正常運行的市場機制扭曲了或市場失靈需要政府出面干預時政府卻沒有反應,還有可能就是政府自身政策目標是成功的,但是對環境卻產生了外部效應。
三、外部性問題內在化的環境經濟政策
為了保證資源配置的有效性,需要對外部性進行治理。環境負外部性是市場失靈和政策失效的突出表現,而且由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在解決外部性問題時,應結合使用市場調節和政府規制等方法,保證在明晰產權等市場機制運作基礎上,充分發揮政府環境管理作用,使外部性問題內部化,促進環境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環境經濟政策是國家環境當局從影響成本―收益入手,引導經濟當事人進行選擇,以便最終有利于環境的一種政策手段。因此,最大限度地減弱以至消除環境問題的負外部性的影響,將(下轉300頁)(上接292頁)外部性問題內在化,是環境經濟政策的目標。
政府可以采用直接管制、稅收和補貼等方式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政策工具主要有創建市場(明晰產權、可交易的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和開采許可證),利用市場(補貼、環境稅費、執行債券、押金―退款制度),環境規制(標準、禁令、執照、責任、不可交易的許可證和配額),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加貼標簽、社區參與)。具體有兩大環境經濟手段:一是庇古手段,即所謂市場失靈,必須通過政府直接干預解決環境問題,包括稅收、補貼、押金―退款。
具體來說,就是由政府給負外部性確定一個合理的負價格,由負外部性的制造者承擔全部外部費用,通過這種征稅和補貼,就可以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這種政策建議后來被稱為“庇古稅”。二是科斯手段,通過政府借助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問題,包括私人合約、排污權交易。科斯認為,外部性的產生是由于產權沒有界定清晰,而有效的產權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自然資源等環境要素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通過產權的明晰來使外部性內在化,因為自然資源稟賦使用價值、物質性效用等屬性,構成了自然資源價格的內在依據;自然資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及其對整個生態系統的影響是自然資源具有價格的外在依據。
長期以來,中國在環境經濟領域主要使用傾向于政府干預的環境經濟手段。現在,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解決環境經濟問題的路徑選擇和使用手段也正經歷著重大改革,新的排污收費制度已經頒布,排污權交易制度正在由試點向全面鋪開的階段過渡。由于環境資源稟賦的自然性與其開發利用的社會性的沖突,使得環境資源的產權安排不可能采取單一的私有產權結構,而應通過私有產權、公共產權和國家產權的結合性安排,來內化負外部性,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應用前景將十分廣闊,改革后的排污收費制度也將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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