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會計與審計專業論文
會計審計和會計監督是實現會計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是提升會計質量的基礎和前提。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會計與審計專業論文,供大家參考。
有關會計與審計專業論文篇一
《 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法律地位分析 》
摘要:審計準則是判定注冊會計師過錯的依據。風險導向審計準則對審計程序僅作原則性規定,導致只要存在會計信息重大錯報沒有被發現,注冊會計師就會被認定為存在過錯。審計準則的作用應該是合理確定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界限。審計準則應該實行規則導向,對審計程序作出明確的、具體的規定,而應用指南、問題解答和指導性案例應實現風險導向。為了保證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不被質疑,應該采用激勵的方式提高審計質量。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則導向;風險導向;審計質量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市場主體在經濟交易中對會計信息的依賴逐漸增強,對審計的需求不斷增加,審計侵權責任必將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審計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如何判定注冊會計師過錯是正確追究審計侵權責任的關鍵。對于判定注冊會計師過錯的依據問題,也就是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問題,過去曾經有過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審計準則是行業協會制訂的內部自律性規則,不能作為注冊會計師注意義務的法定標準,也不能作為審計失敗的抗辯依據。第二種觀點認為審計準則是財政部制訂的法規,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守了審計準則而未能發現會計信息重大錯報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自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7]12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審計準則納入法律程序范疇作為判定注冊會計師過錯的依據后,對審計準則法律地位問題的爭議似乎銷聲匿跡了。我國的審計準則分為規則導向和風險導向兩個階段。規則導向的審計準則是指財政部在2006年之前分批發布的《獨立審計準則》,對審計程序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注冊會計師謹慎執行了規定的審計程序就必定等同于遵循了審計準則。《若干規定》中所指的審計準則是尚未實行風險導向的《獨立審計準則》,作為判定注冊會計師過錯的依據是沒有疑問的。風險導向的審計準則是2007年開始施行的審計準則。2016年1月7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修訂審計報告相關準則的征求意見稿,涉及7項審計準則。這次審計準則的修訂是對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的完善和國際趨同。例如本次審計準則最重要的修訂內容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實體審計報告中增加關鍵審計事項,然而,
(1)哪些事項構成關鍵審計事項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
(2)同一項關鍵審計事項,因為不同注冊會計師有不同的判斷,該事項可能在審計報告的“關鍵審計事項”中進行描述,也可能在“導致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或“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中描述。本次修訂可能解決了當前審計報告信息含量低、相關性差等問題,但是不能解決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無法作為判定注冊會計師過錯依據的問題。風險導向的審計準則主要規定一些審計原則、目標和方向,強調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沒有明確的、可供直接操作的審計程序規定,是否還可以繼續納入法律程序范疇,并將其作為判定注冊會計師過錯的依據,值得商榷。
二、風險導向的審計準則產生的新問題
風險導向的審計準則與規則導向的審計準則一樣,都是由財政部以法規形式發布的,兩者的法律地位不應該有差別。但是在內容上,風險導向的審計準則沒有規定具體的審計程序,強調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強調注冊會計師發現會計信息重大錯報的審計目標,導致注冊會計師是否遵循了審計準則沒有客觀的評價標準。
(一)風險導向的審計準則對審計程序僅作原則性規定。風險導向的審計準則貫徹了風險導向的理念,因為各項審計業務的具體情況存在很大差異,審計準則不可能預想到所有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有責任根據被審計單位具體實際情況和審計業務的風險水平進行“量體裁衣”,確定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準則不但沒有規定明確、具體的審計程序供注冊會計師執行,而且要求“在針對評估的由于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選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還要“為了實現審計準則規定的目標,確定是否有必要實施除審計準則規定以外的其他審計程序”。審計準則失去了法律規范應有的明確性屬性。
(二)實施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審計準則的風險導向,實質在于反對注冊會計師機械地執行既定的通用審計程序,運用職業判斷設計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職業判斷貫穿于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全過程。以函證程序為例,是否實施函證程序,不實施、無法實施函證程序、未回函或詢證函回函不可靠時實施哪些替代審計程序,評價實施函證程序的結果是否提供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或是否有必要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等,都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都需要注冊會計師作出判斷。實施了函證程序,不等于遵守了審計準則;沒有實施函證程序,也不等于違反審計準則。在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的指導下,不同注冊會計師執行同一項審計業務,可能計劃和實施不同的審計程序,做出不同的重大錯報風險識別和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不同的應對措施,獲取不同的審計證據;不同注冊會計師對同樣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可能會有不同的評估結果;對于發現的錯報是否重大,是否需要糾正或者披露,不同注冊會計師會有不同的判斷。
(三)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無法作為判定注冊會計師過錯的依據。風險導向審計準則以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實現查錯揭弊的審計目的。只要存在“會計信息重大錯報”沒有被發現,注冊會計師就可能被認定為風險評估沒有做好(因為審計準則沒有就風險評估作出具體的規范),或者應對措施不力(因為審計準則沒有就應對措施作出具體的規定)等,也就因此會被認定為未遵守審計準則。審計準則的“風險導向”使得認定審計工作是否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沒有了明確的標準,注冊會計師無法證明自己在選擇和實施審計程序上不存在瑕疵(或者說嚴格遵守了審計準則)。只要存在“會計信息重大錯報”沒有被發現,就可以認定注冊會計師是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審計準則失去了為審計失敗提供抗辯依據的作用。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沒有生存的空間,注冊會計師審計侵權責任走向無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注冊會計師職業沒有了安全感。
三、改進現行審計準則的建議
審計準則法律地位的確定取決于我們對審計準則作用的認識。如果審計準則的作用是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即現行審計準則的作用定位),那么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審計程序就不能局限于審計準則的規定,應該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執行審計準則規定之外的審計程序。此時審計準則不能作為審計失敗的抗辯依據,實際上審計準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正確認識審計準則的作用,必須先將其與審計的作用區別開來。審計的作用是通過發現(發現后還要糾正或披露,本文不予探討)會計信息重大錯報,提高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信賴程度。審計準則之有無,審計準則之修改,都不影響和改變審計的作用。而審計準則不應該是為了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而存在,雖然審計準則在客觀上也有發現會計信息重大錯報的作用。審計準則的作用應該是合理確定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界限,防止注冊會計師為減少審計風險而進行“詳細審計”,使得審計成本大幅提高、審計信息因時間拖延而失去價值,或者避免注冊會計師無法承受高職業風險而拒絕提供審計服務或者退出審計行業。如果審計準則不能起到保護注冊會計師免受不合理的法律責任追究的作用,審計準則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根據審計準則的合理確定注冊會計師工作界限的作用,筆者認為,審計準則作為財政部發布的法規應該實行規則導向,對審計程序作出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必須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是審計內在的要求,也是審計本身存在的意義。雖然審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提供了保護,但是謹慎履行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程序是審計工作的最低要求,不是最高要求。強調審計準則的保護作用,不否定審計發現會計信息重大錯報的職能。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不是制定、修改和完善審計準則所能全部解決的。為了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價值、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社會地位,行業協會應該及時總結審計實踐經驗,以發布和督促實施審計準則應用指南、審計準則問題解答、審計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指導注冊會計師如何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這些應用指南、問題解答和指導性案例不是法律規則,不能補充到審計準則中去要求注冊會計師嚴格執行。現行審計準則中屬于風險導向的內容應轉移到應用指南、問題解答和指導性案例中去規范。
四、激勵注冊會計師提高審計質量
肯定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為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提供了抗辯依據,但是為了防止社會公眾質疑注冊會計師逃避責任,還要注意克服惡意利用審計準則的現象。提高審計質量、切實保障審計的發現會計信息重大錯報的職能,審計制度和注冊會計師才有存在的價值。為督促注冊會計師勤勉盡責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實現職業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致,行業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該采用激勵的方式,而不是一味修改、補充、完善審計準則,或者進行空洞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懲戒。激勵的方式包括:
(1)聲譽機制激勵,即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與提高注冊會計師聲譽聯系起來,與獲取更多的審計業務聯系起來;未能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聲譽受損,從而影響審計業務的獲取和保持。
(2)經濟激勵,例如:實行審計收費與發現會計信息的重大錯報掛鉤的計費方法(采用基本審計費用加發現會計信息重大錯報按一定比例獎勵的計費方法)等。通過激勵營造以發現會計信息重大錯報為榮的行業氛圍,不但能夠保障審計的發現會計信息重大錯報職能的正常實現,還能保證審計準則得以實質上遵守,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和權威性不被質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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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計與審計專業論文篇二
《 采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審計研究 》
摘要:內部控制審計是現代審計的基礎,采購與付款循環內部控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針對采購與付款循環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審計人員應在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對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控制測試的基礎上,采用科學適當的方法對其內部控制進行實質性程序。結合當前采購與付款循環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審計人員應進一步改進審計程序和方法,發表客觀、公允的審計意見。
關鍵詞: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審計
一、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基本要素
內部控制屬于管理范疇,是企業管理現代化的產物。只要存在經濟活動和經營管理,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它貫穿于企業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對于促進國家各項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具有重要作用。內部控制既是被審計單位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組織、制約、考核調節的工具,也是審計人員用以確定審計程序的重要依據。隨著內部控制的產生和發展,審計工作從詳細審計發展成為以測評內部控制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在現代審計的發展過程中,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視與信賴,完善了審計職能,提高了審計效率。
二、企業采購與付款循環內部控制審計的意義
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是外部商品和勞務的購置和付款過程,是存貨流動的起點,是影響資產增加和現金支付的重要環節,該業務環節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主要涉及采購、驗收、儲存、會計等部門,具有與生產經營活動聯系密切、業務發生頻繁和容易產生管理漏洞等特點。根據內部控制的基本原理,應該將各項職能活動指派給不同的部門或者職員來完成,以確保業務處理的正確可靠。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采購與付款循環的內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順利健康發展。采購與付款循環審計是財務報表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采購與付款循環內部控制的審計,能夠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找出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并能夠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因此企業采購與付款循環內部控制的審計是實質性程序的基礎。
三、采購與付款循環主要內部控制和可能存在的風險
采購與付款循環的主要內部環節應該包括:
(1)倉庫或者資產使用部門根據需求,經過授權批準后提出請購。
(2)采購部門在收到請購單后,對經過批準的請購單發出訂購單。對于大額的、重要的采購項目,應采用招標競價的方式來確定供應商,以保證供貨的質量和及時性。
(3)驗收部門檢驗所接受貨物的數量和質量與訂貨單上的要求是否相符,編制一式多聯的驗收單。
(4)倉庫對于驗收合格的商品組織入庫,填寫入庫單,倉儲區應相對獨立,限制無關人員接近。
(5)倉庫驗收貨物后,應該核對購貨單、驗收單和供貨發票的一致性,確認負債,編制付款憑單,送交會計部門,以編制有關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明細賬和總賬賬簿。
(6)會計部門在收到付款憑單后對有關單據的內容逐項進行核對后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經過編制憑證以外的其他人員審核后,由記賬人員據以登記應付賬款明細賬、預付賬款明細賬和存貨明細賬以及貨幣資金明細賬等。
(7)付款部門收到付款憑單后,認真核對付款憑單和附件,按照付款憑證上標明的付款日期支付貨款。
(8)月末時,應由供貨方向購貨方寄送賣方對賬單,雙方應及時對賬,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有:一是計劃外盲目采購或構建固定資產,造成資金的擠壓和低效使用;二是混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擠占生產成本行為;三是通過多提少提折舊,調節費用,從而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四是利用固定資產清理截留轉移企業資金;五是為降低資產負債率可能隱瞞應付賬款賬面余額;六是應付賬款清理工作不及時,長期掛賬。
四、采購與付款循環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
(一)了解和記錄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內部控制。審計人員采用查閱被審計單位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口頭詢問或現場調查等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的內部控制,運用編寫內部控制說明、設計調查表法和繪制流程圖等方式,確定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及控制目標。審計人員以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為目標,確定每一個具體目標的有效控制和薄弱環節,并對每一個控制目標的控制風險做出初步評估,同時制定對哪些控制實施符合性測試的計劃,以進一步開展交易和余額的實質性測試程序。
(二)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測試。
(1)檢查企業有關崗位責任制度等文件,檢查購貨與付款循環的業務分工是否合理,并實地查看業務分工的執行情況;
(2)從采購部門的業務檔案中抽取購貨合同或訂貨單,查明是否附有請購單或其他授權批準的文件;
(3)檢查大宗商品是否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供貨商,并檢查執行情況;
(4)核對采購合同上確定的價格、付款日期與財會部門核準的支付條件是否一致;
(5)檢查合同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查,核對賣方發票上所購物品的數量、規格、品種與合同是否一致;
(6)抽驗部分付款憑單,檢查其是否附有請購單、訂購單、驗收單,付款憑單和驗收單是否連續編號;
(7)核對采購合同、賣方發票、驗收單和入庫單是否一致;
(8)檢查企業月末對賬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對不符情況的處理程序;
(9)檢查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定期進行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根據上述測試所取得的證據,審計人員重新評估控制風險水平,根據重新評估的結果,確定哪些業務環節存在重大錯報風險,需要實施詳細的審計程序;哪些屬于健全的部分,可以減少審計程序。通過對購貨業務內部控制的測試和評價,就可以確定實質性測試擬信賴的程度。
五、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內部控制的審計內容
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內部控制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
(1)物資采購計劃是否為單位所需要購買的物資、設備,采購計劃是否具有合理性,采購資金的來源及到位情況。
(2)物資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合理、規范。審查物資采購項目招投標范圍、方式、程序和文件,投標的條件和招標紀律等,評標、定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查供貨方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3)物資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購項目是否符合立項審批,物資采購合同的要件是否齊全,采購物品是否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式、運輸方式、到貨地點、交貨期限、驗收方法以及結算及付款方式等條款,在合同中是否予以明確規定。是否明確了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有違約行為時,責任承擔的方式和標準。
(4)物資采購驗收入庫環節完好性和正確性。查驗交貨產品是否和合同規定或樣品的規格、型號、質量、技術參數、價格相同、入庫數量和質量與合同訂購數量和質量相吻合。
(5)物資采購的貨款結算是否合規、正確。檢查物資驗收、入庫手續是否齊全,產品單價、結算方式是否與合同相符,發票構成要素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正確。
(6)物資設備采購的使用效率是否充分,是否達到預期目標。設備使用是否有詳細具體的運行記錄;物資設備的使用效能、效果是否符合采購立項的要求,使用效益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使用部門是否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實施規范管理。
六、當前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當局內部控制意識不強。單位沒有高度重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未能及時開展內部控制業務培訓,未能及時全面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資產和債務、基本建設、經濟合同管理、會計核算等各項規定以及單位相關的內部制度,對經濟活動的重要環節未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缺乏內部監督機制,雖然在外部和內部審計中發現了本單位存在的財務風險,但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者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有的單位缺乏崗位責任制和議事決策機制,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有效分離機制不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輪崗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實施。
(二)采購的組織管理機構不健全。采購機構組成不穩定,職責界定不清晰,因此不能很好地協調處理采購需求、預算、計劃與運行等方面的關系,難以承擔采購管理的責任。部分單位分散對外采購,不能形成整體和批量采購優勢,造成采購資金的浪費和流失。
(三)物資采購價格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大多數物資管理部門雖然設立了采購物資價格管理崗位,配備了專兼職物資采購價格管理人員,但所配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數量不能達到管理的要求,對供應商提供的一些技術含量較高、金額較大的設備物資的定價是否合理無法作出判斷。(四)采購合同或協議不規范。采購合同或協議條款權責不清,審批程序不當,或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貿易政策,導致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五)部分業務供貨在先,采購價格備案在后。物資采購的實際操作程序為:通知供貨→驗收→議價→簽訂合同→付款,而且物資驗收這項工作在工程竣工階段時才能得到簽認,這種做法使得采購制度未能發揮事前控制作用。
(六)定價方法簡單。物資采購價格管理人員不論價格是否合理均要與供貨商“砍價”,這種定價方法認定價格依據不充分,供應商摸準砍價規律后,會采取高定價策略,這些會直接帶來物資采購價格偏高的問題。
七、改進采購與付款循環業務內部控制審計的策略
(一)提高物資采購審計人員隊伍素質。這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的關鍵。采購業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舉足輕重,要求采購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業務工作技能,能夠掌握需求分析、采購計劃制定、采購洽商、采購合同履行、供應商管理、采購信息管理等工作內容。
(二)推行物資采購集中管理體制。分散采購是大量滋生舞弊的體制性原因。集中管理是由企業物資供應部門實行業務歸口,統一管理采購業務的制度。大量企業采購管理實踐證明,企業實施集中采購,可以有效發揮規模優勢,不僅可以形成經濟采購批量、增強議價能力,還能夠獲得價格折扣,從而降低采購成本,減少儲備資金占用,提高性價比。因此集中采購是堵塞采購過程中各種漏洞的體制性保證。
(三)重視物資采購預算管理控制的審計。采購計劃應納入采購預算管理,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作為企業經營指令嚴格執行。一是審查采購預算部門和權責劃分,按照對稱信息的原則,即誰需要誰申請,制定采購預算方案;明確采購預算的審批權,確保采購預算的合理性;二是審查采購資金管理的控制,主要審計資金使用計劃表、資金來源預算,監控采購資金使用過程;三是審查采購預算人員計劃,包括預算信息調查人員、資金管理人員、預算編制人員、活動實施人員計劃等。
(四)加強對采購方式的審查。物資采購方式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公開招標、商業談判、詢價等,以獲得合理的采購價格。審計人員應運用經驗、知識來具體分析判斷被審計單位采購方式選擇是否得當,是否節約資金,減少了人力和物力消耗。
(五)審查供應商管理情況。首先,審查供應商評估和準入制度,是否是在對供應商信譽度評價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的供應商清單,并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核批準后,確定供應商網絡。其次,審查采購部門是否按照公開、公正和競爭的原則,擇優確定供應商,在切實防范舞弊風險的基礎上,與供應商簽訂質量保證協議。第三,審查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和供應商確認制度,被審計單位是否對供應商的資信和經營狀況考核評價后,對供應商進行合理選擇和調整,并在供應商管理系統中作出相應記錄。
(六)評價物資采購績效。建立涵蓋物資采購數量、質量、時間、價格和采購效率績效指標體系,對于儲存費用指標、實際價格與標準成本的差額、采購計劃完成率等指標計算分析;以采購業務的歷史績效標準、預算或標準績效標準、行業平均績效標準以及目標績效標準為參考,對于采購部門和采購人員個人的采購業績進行評估,通過分析評價,找出采購業務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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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計與審計專業論文篇三
《 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研究 》
摘要:目前,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不強是客觀存在,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到來、我國經濟不斷向前發展的今天,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已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本文將從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審計市場存在的問題入手,分析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進而淺析提高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策略。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分析
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授權決定已于近期由全國人大審核通過,預計2016年的3月份即可“落地”。注冊制的推出改變了過去那種股票發行申報制或是形式審查制,證券機關對于企業上市融資的審核將不作實質性的審核,但是要求擬上市公司的相關信息特別是財務信息更加公開、透明、真實、可靠,這同時對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有著更高的要求。注冊會計師以其較高的業務能力、良好的職業素養、公正的執業態度等特征被冠以“經濟警察”的稱呼。然而,由于目前國內的宏觀因素、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從業人員等原因,是造成注冊會計師行業審計獨立性不是很強的主要原因。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概述
1.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內涵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精髓,注冊會計師只有在獨立性的基礎上從事審計業務執業,所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才能符合客觀、公正、透明等原則。注冊會計師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審計獨立性定義為兩方面:實質性獨立和形式性獨立。
(1)實質上獨立。主要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從事審計工作執業過程中,對于被審計單位相關財務信息所發表的專業判斷不受任何方面影響的獨立意見,從而表達對該單位相關信息保持客觀或是專業的懷疑。
(2)形式上獨立。事實上是指在注冊會計師及被審計單位之外的第三者看來注冊會計師是獨立的,即形式上的獨立是從第三者感覺而言的,是獨立性的外在表現。
2.提高審計獨立性的必要性
(1)保護投資者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注冊會計師從事審計工作過程中,所遵循獨立性原則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能否保護投資者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問題。“商場如戰場”,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實現其價值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就需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得先機、擊敗對手進而獲得市場的主動權。因而就需要企業自身不斷地做大做強、擴大公司規模,要做到這些就需要通過對外融通資金。而融資的渠道無非兩種:即投資人投入或是對外舉債。由于一般公司的財務信息不公開,使得投資人、債權人很容易對該公司產生一種不信任感。這就促使擬融資公司或是投資人、債權人聘用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其進行審計,從而對該公司相關財務信息進行公開的披露。注冊會計師在從事審計業務過程中,應該嚴格地遵循獨立性原則,才能使得出具或是披露的審計報告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才能讓投資者或是債權人充分得享有對于該公司的知情權,才會決定是否將資金投資或是借貸于該公司使用,從而保證投資者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由于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所決定,國有企業在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有較大的份額,因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于國有企業頗為重要。它不僅關系到國有資產的流失與否,也關系到國資委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經營目標的考核。注冊會計師作為中介機構,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可以聘請其對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秉承獨立性原則,對企業的資產狀況、營利能力及現金流情況予以審計,最終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給予一個中肯地評價。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市場存在的問題
1.國內審計市場相對不健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內各類中介機構也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起來。以會計師事務所為例,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已有8295家,可謂數量之多、規模浩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增多可以很好地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促使其更好地對委托單位服務。然而,也正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增多,使得注冊會計師從事審計業務過程中難以完全地遵循獨立性原則。其主要原因歸結為審計市場惡意競爭較為嚴重,事務所之間競相壓價的情況非常普遍,會計師事務所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對于委托方較為敏感甚至是財務造假行為,很難給予一個較為客觀、公正地評判,最終導致其所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獨立性較差。
2.政府對注冊會計師執業存在不當
行政干涉行為注冊會計師行業改革為獨立審計狀態時,地方政府部門就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行政干涉行為,無論是對上市公司的審計,還是對非上市公司的審計,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都深受地方政府部門不同程度的行政干涉,受到當地政府領導意志所影響。另外,長期掛靠制度也導致獨立審計行業獨立性差,依靠政府資源來獲得更多的審計市場和經濟收益,這樣依靠政府行政權力來執業獲取收益的的事務所,很難在其審計執業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的原則。
3.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缺陷問題
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數量上和形態上仍多為“小、散、雜”狀態,大多事務所無法獨立的完成大、中型企業的審計業務。然而目前有資格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事務所僅有40家,準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只有11家。然而上市公司年報只有經過審計后才能公開披露,所以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的需求非常緊迫,社會對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模、能力、規范程度的要求較高。
三、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1.自愿接受獨立審計的需求不足目前,由于我國一些重要的壟斷行業及涉及國計民生產業仍屬于國有獨資或是國有控股性質,因而對于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服務的最大需求是政府部門,而不是政府部門以外的相關利益關系人。政府部門對于審計及鑒證的財務信息質量的要求卻沒有相關利益關系人高,相關利益關系人需要通過對經過審計的財務信息進行分析、判斷以最終決策是否投資于該公司或是借款于它,政府部門屬于非人格主體,其決策的風險已轉讓給其他相關利益人,政府部門對于審計要求僅限于法律中規定,至于審計報告的獨立性如何,并不是非常關注。而就當今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市場的情況來說,委托單位聘請事務所審計人員從事的審計業務相當于是注冊會計師的客戶,直接決定著事務所及其注會人員“吃飯”的問題。如果注冊會計師對于委托單位的全部業務都非常執著的堅持原則,就有可能失去這單審計業務,若長此以往就有可能造成事務所及其人員陷入無錢可賺的境地。事務所為了其生存或是發展,需要想辦法維護客戶的利益且盡量滿足其所提出的要求,也就容易在審計過程中喪失獨立性原則。
2.審計人員獨立性理念不強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能是由獲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執業人員開展委托單位的相關審計業務。截止至2014年度末,已加入中注協會的個人會員超過20萬人,其中,注冊會計師執業人員99045人,非執業會員103566人,從數量上來看對于國內審計業務擁有著強大的人員基礎。但是由于人員眾多并且每個審計執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及職業操守參差不齊,在實際工作當中對于獨立性原則的把握不是很到位。另外,由于國內審計市場競爭激烈,一些事務所為了降低成本、壓縮開支只是將一些有執業資格的人員掛靠至單位內,并不讓其真正的從事審計業務。具體審計業務工作則交給一些相對具備一定審計經驗的人員但是沒有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助審人員)來操作,這部分人員對于財務業務以及審計業務也許較為精通,但是由于其借用其他有執業資格人員的名義從事該項業務,且沒有經過注冊會計師資格正規的培訓,對于這些助審人員來說,審計過程中就獨立性原則更是無從談起。
3.法律不健全使得審計獨立性難有強大的后盾
據了解,我國的法律制度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失誤或是過失的行政責任規定的較為具體及完善。但是對于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民事法律責任,甚至更為嚴格的刑事法律責任缺乏相關的規定,因而造成注冊會計師造假的“犯罪成本”過低。進而形成一種即使參與財務信息造假被發現,對于注冊會計師嚴重的也無非就是吊銷職業資格證書而已的局面。目前在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只是被當作行業規范,從注冊會計師的素質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構成及總體的執業環境來看,僅僅通過行業自律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四、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策略
1.自愿提高獨立審計的需求加速公司股權分配改革,進一步推進國有股減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提高自愿獨立審計的需求。與此同時,規范、明確審計委托人(股東或是債權人)、經理人(公司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的委托關系,從而形成三方制衡的局面。使得在整個審計業務過程中,審計委托人出于對自身利益或是保護其債權的角度、經理人出于其薪酬待遇及業內聲譽的考慮、而審計委托人因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角度則考慮其出具的報告是否客觀、公正。可以看出上述三方代表著不同的利益且不會為任意一方而妥協,最終達到的效果就是自愿提高了審計過程中的獨立性,從而達到了堅持審計獨立性原則的構想。
2.加強審計從業人員的自身修養首先,審計業務必須由獲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其他人員可以協助注冊會計師做些案頭工作,但是不得參與審計業務工作的最終判定或是審核;其次,注冊會計師應該在日常工作過程中加強其綜合素質,這其中既包括會計、審計等業務方面的問題,還應該有職業道德方面的提高,只有這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審計人員;最后,規范國內的審計業務市場,統一規定收費標準,任何單位不得私自降低標準。只有這樣審計從業人員才能在其審計工作過程中,站穩立場、維護獨立性原則,最終才能夠使得委托單位的財務信息得到公正、真實的反映。
3.完善及健全相關法律加強國內的相關法制建設,在提高注冊會計師待遇的基礎上,加大財務信息造假的懲處力度,在民法中增加追究參與財務信息造假者的民事責任條款,對情節嚴重、造假金額巨大的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達到提高犯罪成本,加強審計人員獨立性理念的作用。
五、總結
獨立性原則是對注冊會計師在從業審計業務中所應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只有很好地貫徹該原則,才能使得審計人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真實、可靠,從而起到促進企業健康良性發展以及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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