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共政策相關的論文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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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資源價格改革政策 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我國資源價格改革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總量逐級擴大,我國人均能源消耗量的增加,使得我國的原始能源資源不堪重負。但我國的資源價格改革政策比較落后,致使資源價格相對較低,長期的低物價、低收入、低消費的“三低”模式沒有真實地反映資源稀缺程度與市場供需關系的價格調節體制,這種資源價格與市場供需脫軌的狀態,造成了高能源消耗和高污染排放。加上對原始能源開采不科學等問題,使得“電、氣、水、油、地”等資源在開發使用上日益緊張,嚴重制約了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要想解決這一系列問題,資源價格改革是一條重要的途徑,需有效利用價格杠桿帶動企業優化管理結構,從而達到提高效益、減少能耗、保護環境的作用,推動經濟朝著綠色可持續方向發展。
在我國經濟推動發展的進程中,資源價格改革的意義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有利于優化市場經濟結構,改變當前經濟粗放型的發展方式。通過資源價格的改革,提高土地、水源、電力、天然氣等價格市場化程度,使資源價格隨市場供求和國際市場經濟變化靈敏調整;二是有利于正確引導資源型企業的發展方向。通過提高資源產品價格,對企業進行有效篩選,淘汰低劣型企業,促進企業加強管理理念,優化產業結構,轉變企業發展方向和策略,以“高質量、高價格、低能耗、低污染”的經營理念,在有限的資源中爭取主動權,開拓更廣闊的市場空間,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三是有利于提高企業主動技術創新的能力。通過資源價格改革,提高不可再生能源資源的使用成本,驅使企業在生產成本和經營壓力下主動尋求技術創新,從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傊挥锌茖W合理的資源價格體系,才能支撐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我國資源價格改革當前存在的問題
能源資源性產品是一個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部分。由于我國對能源資源長期的粗放式開采和利用,造成了資源大量浪費,高污染高耗能高浪費低價格等因素已經抑制了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要想改變這種滯后經濟模式,促進經濟可持續性發展的最有效方式是進行資源價格改革。當前我國資源價格改革存在的問題包括:
(一)資源定價不合理
在我國當前的資源價格定價體系中,由于受我國資源主權制度的約束,資源產品價格不能隨市場經濟環境變化而適時調整,資源自身市場化程度低,加上政府管控資源的分配,使得資源價格彈性變化不大,價格普遍處于較低水平。由于失去了價格導向的資源不能真實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的供需情況,低廉的資源價格會使得一些自然資源類企業為了賺取更多的利益,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進行大量開采,造成資源的過度開采和浪費,致使我國資源短缺和過度開采并存的問題愈加凸顯。
(二)財稅體制不完善
征收自然資源開發補償費用、完善資源財稅體制是提高資源配置的有效途徑。我國現有資源財稅體制不夠健全,沒有把企業開發過程對自然資源補償費率、環境的污染成本與安全生產的成本計入到開采成本中,低廉的開采成本降低了產業投資門檻,導致產業結構發展畸形,催生了更多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資源性企業。
(三)資源產權不明確
由于自然資源開采具有嚴重的環境污染性和生態破壞性,必須要通過明確資源產權來規定開采者的權利與義務。但目前我國尚未建立明確的資源產權歸屬制度,這必然會引起相關利益者的沖突,造成他們為了爭奪資源既得利益而相互競爭,甚至誘發惡性競爭行為;另外,也造成一些生產力水平較低的企業不計一切代價惡意開采資源,進一步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問題,直接影響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進而損害國家的整體利益。
三、完善資源價格改革的政策,促進經濟可持續健康
上述資源價格改革中相關問題的存在,對實現我國經濟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帶來了較大阻礙,必須要在重新審視資源價格現狀的基礎上,對現有的機制進行全面優化,持續深入推進價格改革工作。
(一)完善資源價格定價機制
資源價格的制定必須以市場經濟環境變化為基礎條件。因此,在完善構建資源價格定價機制過程中,應當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主體作用,使兩個主體互相結合、共同協調決定資源價格。政府在制定資源定價機制和加強價格管控時,應結合資源市場價值規律,增強資源價格的聯動性,根據市場價格的上下波動及時作出調整。適當放開資源價格管制,提高資源價格對市場波動的敏感度,避免不良企業進行價格投機。同時,政府應該對與國民日常生活相關的資源性產品(水、電、氣等)采用總量控制和分級管理方式,這樣既可以保障國民的基本生活,滿足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供求,同時又實現了資源開采的有效控制。
只有將市場調節和政府宏觀調控結合起來,構建更加科學的資源價格機制,才能促進市場供求結構與企業開采控制相協調,優化資源市場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保障資源的可持續開采利用,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完善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財稅制度
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財稅制度都是價格構成的重要部分,要想資源價格改革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充分發揮作用,在計算資源價格成本時必須將資源開發補償和稅費納入成本。對此,我國相關部門要做好科學核算工作,制定資源開發的合理補償標準,從多個方面入手對資源稅費制度加以完善,制定較為明確的資源補償標準。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建立的過程中應該考慮到環境污染損失、生態環境破壞、資源城市轉型等多重外部因素,這樣才能進一步拓寬資源的補償范圍。另外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建立的過程中,應進一步明確企業、國家、區域等不同主體,要求補償主體能夠從物質利益、精神文明、民族文化等方面進行補償。例如企業可以通過專項補償金賬號的設立,在資金、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支持,幫助資源所在地的居民恢復生態環境,提高整體生活質量;而國家在此過程中可以通過宏觀性的政策調控,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以及法律法規的制定,對?Y源開發補償機制進行進一步的完善;最后,在區域之間可以通過財政的橫向轉移來實現資源的開發與補償,并且通過專項性的資金、優惠政策的制定來實現補償工作的開展。除了相應的利益補償機制之外,還應該構建資源價格形成制度、科學合理的耕地保護制度、財政預算制度等各項制度,為我國資源開發利用提供更多的支持。 另外,還應該將資源開發中對污染處理、土地修復保護、地質災害整治等生態環境修復和資源城市化結構轉型所需資金都計入到資源補償范圍。在此過程中,應該利用政府管制手段,將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使資源價格改革能全面體現環境成本并獲得合理補償。除生態環境補償外,還應將資源對環境的損壞成本、社會保障救助設備的完善成本和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成本等計入資源稅費機制。強化完善資源有償開發機制,是政府對資源開采實行有效保護的重要方法,能有效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優化經濟發展結構。
(三)明確資源產權,調整企業發展結構
在我國傳統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忽視資源開發利用規律的情況,很多企業在實際運作中只關注經濟收益與實際產能,卻未提高合理規劃使用資源的重視程度,明顯缺乏資源產權的責任意?R。這種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也誘發了高污染的問題。為了改善這一現象,應該在“誰損壞誰負責,誰開發誰補償”原則的引導之下,幫助資源開發者――企業等組織樹立一定的責任意識,幫助企業改善原有的資源開發理念,抑制盲目擴張、資源濫用等一系列行為。在資源產權明確的同時,還應該轉變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幫助企業調整發展結構,加強對各類生產因素的調節水平,探索出適用于企業的綠色發展模式。
為了實現企業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不僅需要資源產權的明確、責任意識的樹立,還應該從硬件環境的角度入手,通過生產技術的創新、節能技術的運用實現生產方式的優化。尤其是在現階段,我國資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的存量不斷遞減,如果一味地提高資源價格,將會造成企業生產成本的提升,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對此,政府應該提供企業技術革新的政策支持與資金補貼,幫助企業通過生產技術革新不斷提高生產能力、生產效率;應該加強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緊密合作,結合自身生產需要共同研發節能減排技術,盡量減少資源價格因素對企業經營發展造成的負面影響。
四、結束語
資源價格的改革對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勢在必行的,對此必須選擇正確的改革路徑、建立健全的資源價格體制,合理結合市場經濟變化趨勢。同時,我國政府必須要加強對價格的監管和調控,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建立健全資源財稅制度、生態環境恢復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及問題反饋
對于中小學階段的學生而言,還沒有形成一定的思想意識,在生活、學習的習慣養成上正處于逐漸探索的階段,也是一切良好習慣形成的開始。書法教育在開展中,對于存在的問題,要進行及時的解決。在頒布的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后,對于我國中小學書法教育的發展有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的反思
(一)書法教育政策更換速度快
中小學書法教育作為議題較為穩定,而在政策方面更換的速度較為頻繁。在實施中小學書法教育活動中,主要是針對語文課程,但是包括了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要求的語文課程教學大綱的更換速度比較頻繁。頻繁的更換教育政策并不利于書法教育的發展,導致教師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會摒棄教育政策,憑借自身的教學經驗,來對學生展開書法教育。
(二)書法教育政策體系有待完善
當下我國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不具有系統性,各因素間的聯系缺乏認真性以及規整性。在文本之間的聯系方面,缺少有效的聯系。即使教育政策要求要注重對學生寫字教學,但教師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還會出現各門學科各自為政的現象。例如,美術教師在教學中,也會對學生強調書法教育,但是從教學任務來看,只是要求學生對黑體字、宋體字的練習,并沒有形成統一的體系。
(三)書法教育政策評估管理不完善
即使教育部門已經頒布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但是在很多學校并沒有得到重視,一些學校沒有開設書法課,有的學校開設書法課也如同虛設,并沒有實際的作用。而各個學校的評估管理體系尚未完善,教學目標是否實現、教學內容是否完成都需要通過政策評估才能清楚。
二、書法教育政策實施的基礎
(一)保證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實施的穩定性
教育政策的實施是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體現效果,因此,中小學書法教育在實施過程中,要保證其穩定性。雖然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時代的發展進行更換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制定相關政策時,一定要考慮其發展和傳承,來保證政策的穩定。從新中國成立至今,對于書法教育的更換,很多并非是來自政策本身的反思,而是由于很多客觀因素導致,這便使我國的中小學書法教育中豐富的經驗沒有被發展和傳承。很多時候是教育部門頒布書法教育政策,教育工作者在推行過程中,又會下達課程標準或者是專題文件,使教育工作者不能進行深入的落實和總結,又要去貫徹新的課程標準。針對這種現象,在制定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中,要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將以往優秀的政策得以傳承,保證政策的傳承和發展。
(二)完善書法教育政策體系
教育政策在實施中應當將各個因素進行有效的結合。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體系的缺失,一方面是中小學書法教師在實施書法教育政策中,缺乏對書法教育的研究,而專業的書法教育者在研究中缺乏與課程標準進行有效的對話,使其研究成果不能快速的被教學政策所反饋、吸收;另一方面由于客觀的外在環境,不能使制定者更好的對書法教育政策進行反思,導致在制定政策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因此,完善書法教育政策體系,首先要使書法教育研究者對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的具體實施、評估有加大關注;其次還要考慮客觀的因素,所處的社會環境、課程資源等,書法教育在課程中的聯系等,為完善書法教育政策體系提供有力的基?A。
(三)完善書法教育政策評估管理
書法教育政策評估主要是體現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而不斷完善書法教育政策,使其更加符合學生發展,更加滿足教師教學的需要。因此,要不斷完善書法教育政策評估管理,對于評估內容、過程、要求、方法與外在因素等要形成完善的評估標準,還要充分的去激發不同評估主體的積極性,不僅有教育評估部門進行評估外,還要使用社會上專業的評估機構、以及社會輿論以及公眾等作為評估主體,對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作出全方面的反饋、評估,并保證其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并對書法教育政策評估機構進行有效的管理,保證能夠進行及時的評估,為書法教師的教學提供有力的依據。
三、結束語
中小學書法教育的實施是依據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何能夠更好的實施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是每個小學院校應當思考問題。各個小學院校要注重對學生的書法教育,開設相關的書法課程。想要更好的實施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首先要保證教育政策的穩定性,并不斷完善書法教育政策體系,完善書法教育政策評估管理,為中小學書法教育政策的實施提供良好的環境,不僅能夠提高我國小學生的文字書寫水平,更能推動我國中小學書法教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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