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規定政策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深圳社保規定政策,僅供參考,喜歡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喲!
深圳社保辦理指南
參保條件及材料
單位參保: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所有企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雇員、臨聘人員所屬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社保機構征收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個人參保:
深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非深戶:根據相關規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申請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群:
1.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2.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3.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4.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參保材料:
身份證、制作社會保障卡的數碼照相回執;
繳費標準
1、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基礎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深戶)16%;基礎養老保險(非深戶):15%
2、醫療保險:個人一檔:2%;二檔:0.2%;三檔:0.1%;單位一檔:6.2%;二檔:0.6%;三檔:0.45%
3、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45%
5、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類別分八檔基準費率,分別是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深圳養老保險繳費
1.《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新增了3個條款,明確了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的內容和計算方法。實際繳費年限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員工在1997年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工齡。
2.《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有重疊的,重疊部分的視同繳費年限不予計算。
3.《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補繳金額包括補繳本金和滯納金。滯納金是從應繳之日起,以補繳本金為基數按日加收萬分之五而來。滯納金將記入基本養老統籌基金。根據規定,不能補繳未在用人單位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深圳養老保險參保的范圍
1.對于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參保,《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女性年滿50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的,不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
2.由于養老保險不得重復參保,《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戶籍遷入本市的人員,不納入我市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在市外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辦理內部退養的人員,不納入本市養老保險范圍”。
3.《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符合深圳市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可參加深圳市居民養老保險。同樣,由于內部退養人員的養老保險費仍由原單位繳納,雙方存在繳費關系,為避免重復參保,此類人員也不納入深圳市養老保險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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