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制度對相關人員做些什么工作、如何開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同時也明確相關人員不得做些什么,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1
(1)值班制度有以下內容:值班人員必須有變配電所上崗證。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離開值班室,不可會客,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得到值班長同意方可離開。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內容,非值班人員不許進入配電室。
(2)巡視制度有以下內容:視察人員分為班巡、夜巡、特巡3種。在班巡視的人員在每班值班時間內對變配電所設備運行情況至少巡視兩次。夜班巡視人員對夜間易發生閃烙、放電設備必須專項巡視。特巡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巡視(如高峰用電、高溫季節、雷雨季節等)。
(3)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內容:接班人必須提前進配電所,如有特殊情況,交班人不得離崗,堅持值班。交班人必須詳細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記錄單據及當班時間發生的所有問題。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變配電所巡視一次。
(4)工作票與操作票制度的內容有:在配電所內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發給在變配電所的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人員,操作票是發給變配電所內進行倒閘操作的人員。工作票分為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必須根據工作內容規定發第一種或第二種工作票,不可亂發。工作人員必須用鋼筆認真填寫工作票上的內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員工作時發放,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票應先編號,按號順序使用。
(5)隱患管理制度內容有:隱患分為緊急、重要、一般這3類,對緊急隱患應立即通過電話向供電部門或廠部動力科報告。對重要隱患應向動力科領導或廠部生產計劃科報告。對一般隱患應按月用”面向動力科報告。對隱患處理應在24h內處理。一般應停電處理,如無法全廠停電,則實行局部停電。
工廠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2、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3、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組織員工撲救初期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定保管責任人,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工廠消防組織及防火檢查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8、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2
1、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維修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車間所有臨時用電(電焊機、水泵、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須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殊情況的接電必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4、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作業。
5、設備投料前,盡量減少空機運轉時間。減少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6、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意亂掛或摘除。
7、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
8、檢修設備時應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9、所有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飯、取暖。
10、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1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
12、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切斷電源。
13、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發現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及時與電工聯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14、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15、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16、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17、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18、發現有漏電情況時,馬上停機,將電源關掉后立即去找電工處理。
19、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20、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3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4
1.編寫目的
為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運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滿足生產經營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____公司各生產制造車間、管理科室。
3.引用文件
無。
4.名詞術語
無。
5.職能職責
5.1.設備部門職責
5.1.1.負責公司用電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保證公司用電設施正常運行。
5.1.2.負責安全用電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建全,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5.1.3.負責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5.1.4.負責對全公司用電設施的使用進行檢查。
5.1.5.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外委維修工作。
5.2.安全部門職責
5.2.1.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執行。
5.2.2.負責組織《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培訓。
5.2.3.負責對用電設施的安全狀態進行評價。
5.2.4.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結果進行裁定。。
5.2.5.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激勵建議。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5.3.3.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負責本單位部分用電設施的維修工作。職能科室由機修車間維修
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5
為規范職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公司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希望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強化在裝修(裝璜)施工中動用明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 動用明火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的操作行為。
第三條 施工用電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電器具等情況時,需進行用電申請的操作行為。
第二章規章制度
第四條 動用明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用火、動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制度,需確定施工現場責任人、部門現場監管人,填寫《裝修(裝璜)動火、動焊、用電審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電管理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審批,經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動火、用電施工。
二、用火、動焊、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現場管理部作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三、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對焊、割設備在作業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
五、清除作業現場附近的可燃物,作業面上無法搬遷的可燃物,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動焊、動火及施工用電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檢查,相關施工責任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七、所用動火動焊及重大安全用電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裝容器要清洗干凈。
九、焊接工具必須完整良好,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并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
十、與承建本單位各種工程項目的施工隊簽訂的合同時,要一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五條 動用明火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門現場監管人必須全過程在位跟蹤檢查、監管,確保按章用火,確保現場安全滅火器材配備充足。
二、嚴禁在裝修施工現場吸煙。
三、嚴禁裝修裝璜人員使用煤氣包、電飯煲、電水壺和電熱器具等危險用電用火器具燒飯、燒水。
四、嚴禁將香蕉水、汽油、酒精、壓縮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確因需要必須事先與現場管理部取得聯系,經允許后方可帶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聞有焦糊味或電焊機有故障等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進行詳細檢查,以防止事態擴大。
六、施工結束后,由部門現場監管人組織清理現場并通知現場管理部消防組當值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他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場。
七、現場管理部夜值人員必須對動火部位,在動火過程中和動火結束后,半小時檢查一次,直至次日員工進場。
八、涉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品作業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反相應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司裝修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制度出發。
十、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護人,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如發生火勢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時撲救;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動火動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規定
一、動火動焊前“七不”:
1、動火申請沒有批準不動火、不動焊。
2、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等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未排除殘存液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有受熱膨脹、爆炸危險的氣體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其他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二、動火動焊中“五要”:
1、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護人、施工單位安全監護人。
2、動火中發現火勢蔓延引起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3、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5、施工現場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環境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動火動焊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四、凡動火施工必須按消防要求落實具體時間和部位,動火施工必須動一次簽一次;動火現場必須
配備滅火器材,由申請動火部門的負責人與現場管理部聯系落實。
五、申請動火部門監管人員必須全過程在現場監管,確保按章動火。動火結束后,與現場管理部門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確定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去。
第七條 用電申請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電申請需嚴格按照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要求、公司用電管理規范及裝修須知執行,施工用電現場需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要求同動火動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專廳用電申請需經樓層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用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認可,經用電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檢查驗收后才準許接電施工。
三、專廳專柜電器用電申請需落實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用電負荷需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執行。申請時需注明專廳現有負荷總量以及申請負荷總量。
四、營業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用電申請,并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看管,打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承擔。
第九條 凡遇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要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持完好。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動火裝置等,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三章 獎 懲
第十一條 上述各條規定如有違反將參照《中央商場防火治安實施細則》給予經濟處罰1000—3000元。施工期間如發生火災而由此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禁止一切未按裝修動用明火審批規定的動火施工行為,一經發現給予5000元處罰并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為公司二級管理制度,由現場管理部負責解釋,并將根據有效性之原則進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四條 此規定于發布之日起執行,前期頒發的動火用電管理制度廢除,其它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裝修(裝璜)動用明火審批表
年 月 日
用電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用電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廠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篇7
由于冬季天氣寒冷,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職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 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范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對宿舍供電線路,插座已更換完畢,以后再有插座燒壞自己購買更換。
第六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并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 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 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 以上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請各位職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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