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委托合同范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現甲方因經營需要,委托乙方進行會計代賬。乙方為武漢市工商局、武漢市財政局核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正規公司,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時間及業務范圍:
(1)乙方接受委托為甲方代賬,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便于賬本的銜接與完整,合同最短期限暫定為一年)
(2)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1、建賬;2、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簿);3、財務管理咨詢;4、稅務登記;5、國、地稅報到;6、銀行交稅;7、出具財務稅務報表;8、地稅報稅;9、國稅報稅;10、代表甲方參加各種稅務會議;11、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12、協助甲方公司年檢;13、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健全規范賬目;14、承辦其他委托服務。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及時為乙方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提供所需的各種真實的原始資料,包括:開出的發票入帳聯、開進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銀行對帳單、支票頭、貸記憑證、銀行進帳單、電匯單、現金收支發票等各種單據。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果由于甲方提供資料不全、不實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
(2)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據相核對,支持乙方人員對其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驗收和操作。
(3)及時準確將收到稅務部門的信函、電話等內容轉交(傳達)給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員參加。如傳達不到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按本協定先付費后代理方式及時足額交納代理服務費。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及武漢市各項稅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保證帳務處理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
(2)按有關財務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用電腦財務軟件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并做好原始憑證的裝訂、代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表。
(3)在執業過程中,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相關資料并嚴加保密甲方的商業秘密。
(4)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的資料年度終了后全部交于甲方保管。
四、收費及收費方式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后,甲方以現金或支票的方式付清約定期限的代理費用;
(2)本次協定按收費標準執行,每月標準 元,按每季度□、半年□、全年□,收費 元。
(3) 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年的帳簿、帳冊、報表、憑證、財務軟件費、稅務匯算清繳材料等財務會計用品費用。
(4)上門取送票據交通費: 元/年(按距離遠近,雙方協商)。
(5) 如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中,因甲方業務擴大,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增大,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增加代理費用。
五、其他約定事宜
六、其他事項
(1)自簽約之日,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合同期滿日,無論是否繼續簽合同,都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出現不可預見情況,影響工作完成,需變更約定事項的,事先須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
(4)本約定書有限期自簽定之日起至本約定事項全部完成日為止。本約定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范文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與 勞動爭議 糾紛本訴及反訴案,委托乙方代為處理仲裁事項,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 黃彬 律師為甲方與 李珍勞動爭議糾紛 二案一審階段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代理事項:調查、收集和整理證據,起草法律文件,進行庭前準備,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等,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事項需要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
三、代理律師進行的一切代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授權,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甲方利益。同時,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律師執業道德的標準,選擇完成或者實現委托目的方法。
四、甲方應當向代理律師如實陳述一切事實,及時提供確屬真實的有關證據。如甲方不能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提供真實有效證據而導致訴訟不利或敗訴的,甲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如甲方虛假陳述事實或提供假證,甲方自行承擔其法律責任,且乙方有權決定解除代理合同。如因此解除代理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給付的,乙方有權收取。
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不應因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事由終止代理。甲方終止代理而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應全額支付合同約定的代理費,乙方終止代理而與合同規定不符的,乙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代理費,甲方尚未給付的,乙方不得索要。如委托案件調解或撤訴,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收取的代理費。
六、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陸仟元(¥6000.00),并在合同生效后叁天內支付現金或轉賬至乙方賬號。甲方無故延期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逾期金額每天萬分之五支付利息。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的,乙方有權暫停代理工作;至開庭前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并有權收取已完成部分代理工作的律師費。
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代理費須直接匯入乙方賬戶,或直接交于乙方財務。只有當代理律師持有乙方特別授權時,甲方方可請代理律師轉交。代理律師不得向甲方索取其他任何個人報酬。
八、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委托案件一審訴訟終結(包括法院判決、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院裁定本次訴訟程序終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