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擔保合同格式(2)
委托擔保合同格式
9.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甲方交納費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利息。
9.3 乙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甲方不再退還評審費、擔保費。
9.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 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9.6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和確認。
9.7 乙方如違約,自愿按違約額20%支付違約金,并自甲方代償之日起,按甲方代償額和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甲方代償資金占用費。
9.8 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10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電話聯系方式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12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 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提前妥善落實甲方債權。
9.15 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9.16 乙方違約時,自愿接受甲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9.17 乙方在履行完主合同全部義務必后,有權及時收回保證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按手印生效)。
11.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 具備下列條件后,甲方正式與貸款人簽定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手續。
12.1.2乙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評審費和保證金,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方的費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代乙方向貸款人還款后,甲方有權委托貸款人從乙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甲方代償損失,乙方對此無異議。
14.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20天起,乙方應逐步將資金足額調集到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乙方自愿放棄保證金在甲方存放期間孽生的利息的收益權。
14.4 乙方借款余額小于交納的保證金時,可以要求甲方以其保證金代還銀行貸款,或者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由甲方以其保證金提前歸還(結清)銀行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擔保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受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志燁委擔合[2011]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委 托 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之需要,擬向 銀行
(以下稱貸款人)申請綜合授信融資,主要用于流動資金周轉。為規范貸款手續、防范信貸風險之必要,按該行(社)信貸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證人為此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故此,甲方特向乙方提出融資性擔保申請,并愿提供融資事項的資料、咨詢及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初步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甲方具備委托擔保的主體資格,甲方的委托擔保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通過。
2、甲方委托乙方擔保,擬采用下列擔保方式承擔反擔保
3、甲方在完成與完成與乙方反擔保抵(質)押合同的簽訂,并完成相應的抵(質)押登記手續或者質押財物的移交手續。
4、乙方擔保期間,甲方向乙方按月提供財務報表,通報所發生的生產經營重大事項。
5、融資貸款用途及使用范圍的限制為:僅用于甲方經營性流動資金的周轉。
6、因甲方經營管理不善、未辦理完善抵押登記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這種損失包含但不限于代償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出差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鑒定費、翻譯費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乙方具備為甲方提供擔保的主體資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已經乙方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
2、甲方與銀行訂立借款合同、與乙方訂立抵質押合同并辦理完善抵質押登記,取得相應借款后無力償還的,乙方在相關法律和合同的約定范圍內承擔相應的保證義務。
3、因乙方不具備擔保主體資格等原因致使甲方與銀行訂立借款合同后無法取得正常借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出差費、執行費、鑒定費、翻譯費等。
4、乙方應協助甲方完善與銀行的合作關系,以確保甲方利益。
第三條、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如有下列事項,應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1、對外投資
2、對外擔保
3、新增貸款
4、出售、轉移企業資產清單中所列資產
第四條、保證金及擔保費用
1、保證金:甲方按申請融資擔保金額的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證金,交納方式為銀行轉賬。交納時間:約定在乙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至乙方擔保責任完全解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全額退還甲方。
2、擔保費:擔保費按融資金額的收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均可。擔保費按擔保期限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費,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費,一年以上按年計費,并在乙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違約金:甲方應按時交納保證金及擔保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應交額度每天向甲方收取1‰的違約金。
第五條、合同爭議與仲裁
1、對于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尊重事實、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重要提示:乙方已將本合同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中作了相應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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