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合同(2)
6、本工程具備隱備條件和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呈報的施工記錄經雙方現場施工人員和監理簽字后視為驗收合格;
7、因施工場地條件限制,交叉作業等因素造成施工降效、誤工、窩工,工期順延,并由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8、本工程截水帷幕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
9、基坑截止帷幕未施工完之前,嚴禁開挖土方和抽取基坑內外地下水;
10、承包人已竣工工程在后序工程施工時造成的破壞,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簽補充協議。
二十、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四份,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保存兩份。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11年4月1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合同訂立當日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基坑施工合同范文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匯金公館B棟基坑臨時支護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匯金公館B棟地下室基坑臨時支護工程。
2、建設地點: 城關鎮建設路 。
3、工程內容:承包人承建發包人 基坑臨時支護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圍
1、承包方式:采用單價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圍:
1)、50mm厚C20高壓噴射細石混凝土。
2)、機械成孔Φ130,放入 Φ16錨筋、M20砂漿注漿、Φ14鋼筋壓筋,再加Φ6@200×200鋼筋網再噴100mm厚的C20細石砼。
4)、噴面的所有Ф50PVC泄水管。 5)、基坑邊坡的人工修整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11年5月21日總工期為15天(為有效工作天數)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合格工程。
六、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結算:以工程量(發包人簽證確認工程量)×單價+簽證其它工程量
2、發包人在承包人全部完成后二個工作日內支付暫定金額的95%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園整(¥190000),發包人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三日內完成計量和結算余款在地下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及暢通的場內施工道路。
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使用場地。
3)、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電。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生產進度計劃。
5)、乙方人員統一佩戴安全帽并服從甲方管理。
八、施工管理及協調
1、為加強現場管理,承包人的現場負責人應隨時在現場與發包人保持聯系。聽從發包人的統一調度,自覺接受發包人監督和檢查。
2、承包人應加強其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覺遵守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發包人有關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杜絕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維護好現場文明施工形象。若發生上述事件,承包人應自行與責任方協商解決。
3、在承包人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防護要求做好施工防護工作,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4、承包人應按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九、違約責任
1、若因承包人原因而致該工程工期延誤,則每延遲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
2、以上違約金發包人可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分包。否則發包人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4、超出雙方確認工期5天視承包人嚴重違約,發包人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定補充協議確認,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由雙方簽字、加蓋公章,設計變更和簽證應由發包人簽字、加蓋公章。
十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當事人一方可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公章后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擔 工程中深基坑土釘墻支護項目的設計與施工及基坑降水工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預計工程量為 ㎡,完工后按實際施工面積結算(基坑外翻沿部分按 元/㎡計算)
四、工程內容:
五、付款方式:
六、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甲方設計變更及土方開挖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應相應順延)
七、工程量結算及價款結算:
1)工程量按設計施工圖紙、實際開挖坡度及實際支護面積計算。
2)工程價款結算: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土方開挖圖紙、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地質詳堪資料、設計要求等。并負責質量和檢查,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的有權令其停工、返工,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并對施工道路暢通負責,但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按月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
3、甲方應指派工地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協調周邊關系,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
4、甲方有權代付民工費用,代付費用從乙方應付款中扣除。
5、乙方如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或換人等,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甲方應協調土方施工單位,按國家規范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分層開挖,嚴禁在-4.5米以下土方開挖時一次挖土深度超過3米。
九、乙方責任:
1、乙方承擔基坑支護及降水的設計費用,并委托有資質的巖土設計單位進行支護設計。按建設部要求做到誰支護誰設計誰負責的原則,并對基坑支護和降水后使用的安全負責。
2、乙方必須自行施工,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因乙方轉包或違法分包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按工期要求按時完工,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現質量、安全等問題由乙方全部負責。若工期延誤,按 元/天進行處罰。
4、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按甲方統一的施工順序組織施工,按指定地點搭設臨建,并保持臨建及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5、乙方必須做好施工期間的安全防護及基坑監護檢測等工作,施工期間在施工區域內由于乙方安全防護及基坑監護不到位所引發的任何人身傷害、機械事故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應接受甲方現場人員和有關監理的監督檢查,乙方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在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承擔費用。
7、基坑支護使用的安全責任:乙方應對基坑支護后的使用安全負全部責任。并應全程負責監護、監督、觀測等,隨時報告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時進行處理。基坑支護后應確保甲方基礎施工階段的安全。安全期限為回填土方完。若基坑支護在使用階段出現塌方等事故,造成人員、設備、材料等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工程用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及施工圖設計要求,并附有合格證。水泥用眾喜牌,鋼材用“八大鋼廠”或龍鋼。材料進場必須由甲方或監理人員現場見證取樣,合格后方可使用,對不合格材料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場外并重新采購,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十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該施工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十三、該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結清全部工程款后終止。
甲方單位:甲方代表:日 期:銀行帳號:開 戶 行:電 話:
乙方單位: 乙方代表: 日 期: 銀行帳號: 開 戶 行: 電 話:
看了基坑施工合同的人還看了:
1.基坑支護施工合同
3.基坑支護合同范本
4.基坑支護施工合同
6.土方施工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