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等業務。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帶來國家稅務公告,供大家參考!
國家稅務公告范文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
現將《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xxxx年八月十日
國家稅務公告范文二
為深入貫徹《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加強出口退(免)稅事中事后管理,持續優化退稅服務,根據各地反映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集團公司需要按收購視同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稅的,集團公司總部或其控股的生產企業向主管國稅機關備案時,不再提供集團公司總部及其控股的生產企業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或《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表》)復印件。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辦理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事項時,如果向主管國稅機關聲明放棄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尚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并按規定申報免稅的,視同已結清出口退稅款。
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以下簡稱撤回備案企業),可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以下資料,經主管國稅機關核對無誤后,視同已結清出口退(免)稅款:
(一)企業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未結清退(免)稅確認書(附件1);
(二)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企業決議、章程及相關部門批件;
(三)承繼撤回備案企業權利和義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繼企業)在撤回備案企業所在地的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撤回備案事項辦結后,主管國稅機關將撤回備案企業的應退稅款退還至承繼企業賬戶,如發生需要追繳多退稅款的,向承繼企業追繳。
三、外貿企業進口貨物復出口的,申報退(免)稅時不再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啟用本公告制發的《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附件2)、《來料加工免稅證明》(附件3)、《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附件4)和《代理進口貨物證明》(附件5)。《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發布)附件28、29、33同時廢止。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第三條第六項第3目,《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5目之(2)、(5)關于“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內容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年月日
國家稅務公告范文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
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
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二、納稅申報資料
納稅申報資料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一)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情況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
(7)《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8)《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9)《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服務,在確定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其他情況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3.上述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寫說明詳見附件1至附件4。
(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的報備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三、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按規定需要在項目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的,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表樣及填寫說明詳見附件5至附件6。
四、主管稅務機關應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宣傳和輔導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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