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產前休假規定是有多少天
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的產假是不得少于98天的,那上海的產假是怎么規定的?產前是休假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上海產前休假規定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產前休假規定的天數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據上海發布,市衛計委針對上海全面兩孩政策的答復:
2017年1月1日以后結婚登記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為3天,在2017年1月1日前登記但還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計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
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上海產前休假的規定
為了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做產前檢查。其規定時間如下:
1、由開始妊娠至第6個月末,每月檢查一次;
2、由第7個月初至第8個月末,每月檢查二次;
3、最后一個月每周檢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另外,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正常出勤對待。
上海產假的幾種類型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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