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員工享有帶薪休假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法規定的帶薪休假條件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休假規定有多少天
一、帶薪年休假的含義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
二、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三、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帶薪休假能否跨年休
按照新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專家解釋,這里有兩層含義:首先,年休假可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請一部分,下半年請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后年乃至后面幾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請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單位,可能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具體規定待細則出臺后明確。
關于年度的計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計算,還是按照員工在單位中的“事實工齡”計算,還需待細則出臺后明確。據業內人士分析,大多數單位會根據自身的行業性質,采取“事實工齡”的計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簽署的勞動合同中作約定。
一些企業也提出,由于新規定的出臺,休假人數在某一時間段會比較集中,也希望員工如需要休假,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事先提出休假申請,便于管理部門統籌安排,不至于影響整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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