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帶薪休假的請示是怎么寫
帶薪休假是國家賦予很多在職工作人員的一項福利,那帶薪休假要怎么請示呢?請示報告怎么寫?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帶薪休假的請示范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關于帶薪休假的請示范文
單位領導: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滿年不滿年,年休假天的條件,申請從月日至月日休假天,請予批準。
申請人簽字:年月日
單位領導審查意見:
審查領導簽字:年月日單位
領導審批意見:審批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關于帶薪休假的規定
一、帶薪休假時間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例由于未談及職工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存在著一些爭議。
2、27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辦法的第四條規定了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二、無法帶薪休假
1、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該單位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具體的日工資標準,專家建議按照現行的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來制定。
2、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關于具體處罰標準,專家分析,盡管以前在相關勞動法規中有要求建立帶薪休假規定,但處罰細則和標準沒有明確過,故具體標準待實施細則出臺后方能明確。
只要在同一個單位且連續工作的超過規定年限的都可以申請帶薪休假,向領導交納帶薪休假申請書后,單位領導會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審批帶薪休年假的天數,其實說白了,一個員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和平常的表現,對于帶薪休假的天數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如果單位無法滿足帶薪休假,就必須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補償。
帶薪休假的享受天數
1、享受資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怎么理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中認為,“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2、享受天數:《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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