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繳納試用期的社會保險
試用期員工工資和正式員工的有一些區別,社會保險等福利是一樣的,那試用期的社保應該怎么繳納,現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解答繳納試用期的社保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繳納試用期的社保方式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依法約定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已經是用人單位的職工。 依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錄用之日起就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我國《勞動法》第21條、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18項規定,勞動者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即試用期應當被計算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內。《勞動法》第72、73條規定,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費當然包括了法定強制繳納的醫療保險。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階段,并不影響雙方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認定。依據前述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的,自然也可以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的福利待遇。
單位不交社會保險解決辦法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可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甚至強制征繳。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可能被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不交生育保險費的,應補繳所欠金額及利息,并按日加收滯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手續的,可能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怎么繳納試用期的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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