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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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的孩子有繼承權的規定
根據《繼承法》第9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收養關系成立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有繼承權,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到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后帶著公證書去辦理財產轉移手續。有遺囑但立遺囑人生前并未辦理遺囑公證的應到法院辦理。
有遺囑公證書的遺囑繼承人可帶著遺囑公證書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辦理過戶。至于遺產的分配可由繼承人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的也可請求法院的支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去世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代位繼承父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養子女不僅可以法定繼承,還可以代位繼承。
建立收養關系后,養子女也是與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此時要是養父母去世的話,收養的子女也是可以繼承其遺產的。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權利相同
養子女就是指被人收養的子女。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行為而產生。同時,養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因收養行為而消除。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關系相當于因為收養關系而成立的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即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一樣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一樣的。
辦收養的孩子落戶手續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6.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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