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權和親權具體的內容
父母和孩子是天生存在權利關系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什么是親屬權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親屬權的內容
1、父母與子女之間:①父母對精神病成年子女有撫養權;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權;③父母子女間互有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請權,以及一方失蹤后的財產代管權。
2、①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喪失親權保護的未成年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教育權。②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權。③互有繼承權、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請權,以及一方失蹤后的財產管權。
3、兄弟姐妹之間:①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推動親權保護的未成年北、妹有撫養教育權;②互有繼承權、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宣告和死亡的申請權,以及一方失蹤后的財產代管權;③由兄、姐撫養成人的弟、妹對于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獨立生活的兄、姐有撫養權。
親權主要有以下內容
1、對子女的人身權利。
①對子女身心的養育教化權。為使子女在德智體美諸方面健康成長,親權人有養育權和教化權。關于教化,不僅包括心智和體魄的培育,而且包括養成良好的品德和審美能力,特別還應注意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精神純正權,使他們免于接觸宣揚色情、恐怖、殘忍和迷信的影視讀物,防止他們沾染賭博、吸煙、嗜毆、吸毒、流浪等不良的或反社會的習氣。
②獎征權。當子女在學習、道德等方面取得進步時,親權人可以對子女予以獎勵;當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習氣時,親權人有懲戒權,可以給予必要的家庭處分。必須注意的是,懲戒權的行使不得濫用,不容許虐待行為和不人道的體罰。
2、財產上的權利
①財產管理權,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進行管理的權利,以使財產不受破壞和流失。
②使用收益權。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有權支配使用子女財產并收益。
③處分權。為了子女利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處分子女的財產。
3、其它權利,如姓名設定權、失蹤和死亡宣告權等。
孩子的監護人在法律上的規定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 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
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 ,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親屬權和親權具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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