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有哪些
每個小區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是一個民間的組織,但是也是享有權利的,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臨時業主委員會有什么權利的內容,歡迎閱讀。
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決定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有權采用招標或 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4、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通常由業 主委員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據此提出測算依據和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確定。
5、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物業管理 企業每爪在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概預算,上報業主 委員會審議。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意見,物業管理企業修改后,由業主委員會批準實施。
6、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
7、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 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8、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具備的條件
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且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3、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經已交付使用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縣及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同。
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要辦理的登記手續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門的審批,只需到所轄區的政府房管部門備案即可(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填寫備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說,即使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們只需在“內部”完成有關程序,再到政府部門備案,即可獲得法定地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應當自選取產生之日起的15日內,持下列文件報所在地的區住宅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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