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入職有年終獎嗎
年終獎一直都是許多人討論的熱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1月份入職有年終獎嗎,希望大家喜歡!
1月份入職有年終獎嗎
首先要看雙方合同里或其他協議里關于年終獎發放的約定,有約定即從約定,無約定則要看企業的規章制度里如何規定,企業對發放年終獎有較大的自主權,《員工考核方案》中明確規定“年終獎與年度評估掛鉤,經考核合格后核發年終獎金”,更是對自主權的一種鞏固。我們遇到過的不少類似案例中,很多人都有這樣一個認識誤區:年終獎應該根據員工所做滿的月份按一定比例來發放,表面看來這樣的方法很合理、很人性。然而實際上,我國現在僅有極少數的地區硬性規定了要以這樣的方法來發放,大多數地區仍然是取決于企業與員工的約定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1)年終獎是薪酬的形式之一,但是它并不是法律概念。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包含勞動法)中會規定年終獎如何處理,是否一定要發放。它也不是薪酬的必備項目,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支付年終獎。但無論如何,所有給年終獎的單位,都期望能對年終獎的發放掌握一定的靈活性,即可以控制給哪些人年終獎,給多少年終獎。
既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中規定年終獎,那發放年終獎的原則必然是有約定從約定。這種約定可以來自于勞動合同,也可以來自于規章制度。假設約定有年終獎,那就按照勞動合同去執行即可,但是如果合同約定沒有年終獎那是不能拿到的。現時很多單位發放規則不夠明確,所以容易發生爭議。
2)如個人對年終獎發放有意見或與單位爭執之處,可以參考《勞動法》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是否可以實物方式抵發年終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13薪可以當作年終獎嗎
很多企業,特別是外企喜歡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來獎勵職工,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而13薪與年終獎有所區別。它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而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則需要平攤12個月后再計算。
拿年終獎的條件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年終獎屬于勞動報酬,也必須遵循同工同酬原則。”
以下說法都違反《勞動法》中“同工同酬”原則:
1.考核合格后才能享受年終獎
2.考核前離開單位的不能拿年終獎
3.發放時不在冊的員工不拿年終獎
4.未做滿一年的員工不能拿年終獎
5.年中離職的員工不能拿年終獎
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同理,“新進員工”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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