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年終獎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時下年關已近,很多企業都在準備年終獎了,那年終獎是怎么計算的?一次的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一次年終獎的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一次年終獎的計算方法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某2008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400元,則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400-2000)×5%=2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0=1195(元)
年終獎的發放形式
1、績效考核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績效獎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都是公開的,許多都會通過績效合同,與員工進行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年終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對應不同的績效獎金系數。
2、紅包
由老板給員工發放不確定數目的紅包。這種年終獎計算方法比較私秘,有的作為輔助年終獎發放,有的對關鍵性崗位員工發放。也有企業沒固定年終獎發放形式,直接由老板來發放紅包,這種方式全憑員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3、把年終獎化整為零
企業可以把年終獎化整為零,在接近年終時,以不同的名目發放,當然必須能夠以充分的理由。比如對樂于將自己的知識與團隊共享、長年出差,并且主動合作的員工,可以發放特殊奉獻獎、合作伙伴獎、創新獎等多種名目的獎勵。這種靈活的發放方式對員工的激勵效果遠比一次性的發給獎金并且說不出更多的理由好得多。
這種方式,也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種方式,也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地。
年終獎屬不屬于工資范圍
現實中,勞動關系雙方對年終獎的確定大致有三類形式:勞動合同約定;規章制度規定;由企業老板決定的“紅包”這三種不同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既然年終獎屬于獎金的一種,也是一種貨幣性收入,那么年終獎也自然算入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同時,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該規定,獎金屬于工資。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對獎金的范圍進行了解釋,明確規定了獎金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所以,可以確定年終獎屬于工資。既然屬于工資,就不得隨意克扣。雖然有相關法律規定了年終獎這個法律名詞。而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強制規定年終獎應如何發放,而是將獎金發放的自主權更多地交給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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