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終獎分配的方案怎么寫
年終獎一般是指年終的雙薪獎金,那企業是怎么分配年終獎的呢?分配方案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年終獎分配的方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企業年終獎分配的方案
一、目的
1.1 促進年終獎金分配科學化,更好的體現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結合的關系,實現按勞分配的目標,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1.2 為使公司年終獎金發揮最大功效、年度績效獎金分配、核算的依據。
二、分配原則
2.1 內部公平與外部競爭力相結合原則
2.2 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2.3 獎金分配與績效掛鉤的原則
2.4 就高不就低原則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即通過試用期的轉正員工。
四、名詞注釋
4.1公司利潤系數為公司實際利潤額/公司目標利潤額
4.2 公司目前崗位分為現場序列和職員序列,現場序列為駐站員、班長(崗長)、工段長、經理、副總五個等級,職員序列為專員、主管、經理副總四個等級。最低等級暨駐站員、專員其崗位系數設為1,每提升一個等級系數增加0.1
4.3部門績效系數為部門為公司利潤完成做出的貢獻的百分值
4.4個人系數為個人的工作績效業績
五、分配方案
以員工月收入為獎金基數的分配方案。
入職滿年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系數X崗位系數X部門績效系數X個人績效系數
入職未滿一年的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系數X崗位系數X部門績效系數X個人績效系數/12X入職月份
入職滿年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系數X崗位系數X部門績效系數X個人績效系數 + 員工1個月工資/公司成立的年數X員工入職的年數(入職超過6個月視為1年,超過3個月視為半年即0.5,不足三個月不計)
入職未滿一年的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系數X崗位系數X部門績效系數X個人績效系數/12X入職月份
入職滿年員工=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系數X崗位系數X部門績效系數X個人績效系數 +員工1個月工資X公司利潤系數X個人績效系數 /公司成立的年數X員工入職的年數(入職超過6個月視為1年,超過三個月視為半年即0.5,不足三個月不計)
六、發放方式及時間
6.1 2月16日全額發放至工資卡中
6.1 春節前發放獎金總額的40%,剩余部分春節后分三個月發放完畢。
企業年終獎的發放問題
年終獎發放方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猶豫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提前離職和新進職工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也應當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年終獎會被扣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如果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于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年終獎其實屬于工資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
但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企業年終獎的發放案例
案例:郭某(乙方)任職于華大公司(甲方),其與該公司簽訂《關于工資待遇的協議》約定:“甲方將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對于乙方的全年工作進行評定,如果乙方年終績效考評結果為C以上(即A、B、C)的員工,甲方將根據乙方工作表現發放年終獎,并且不低于5萬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現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支付部分年終獎或不支付任何年終獎。”后郭某于2014年12月2日離職,訴訟中郭某主張自己績效考核為A,但未能提交相應證據。
法官解析:企業有權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單位獎金發放政策、設定獎金發放條件。本案中,華大公司規定其員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績效考評中結果為C以上方能計發年終獎,該規定未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屬于企業自主權決定范疇。郭某需要對于自己年終績效考核達到C以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國法律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強制性規定,因此關于年終獎的發放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內部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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