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年終獎每個人是不是不一樣
快要年底了現在很多國企的財務都已經開始計算分配年終獎了,那年終獎是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國企年終獎每個人是不是不一樣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企年終獎每個人是否一樣
依據1990年國家統計局制定頒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另據第7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2條第1項規定,關于獎金的范圍: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由此可見,年終獎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屬于獎金中的“其他獎金”。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
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我國現有的《勞動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中沒有關于年終獎的規定,發放與否以及發放的具體金額都由公司自行決定,法律并不強制公司必須發放年終獎以及發放的具體金額。
國企年終獎的分配辦法
步驟一:確定企業獎金包
根據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確定可以發放的獎金,常用確定公司獎金包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方式是采取企業的利潤為基數,在組織和員工之間分享總利潤的一定比例。
舉例:某公司年終的利潤額為1000萬,按照規定提取10%的比例作為員工的年終獎金發放。
第二種方式是采用累進分享比例的方法,即規定若干個利潤段,在不同的利潤段采用不同的分享比例,利潤越高提取比例也越高。
舉例:某公司規定利潤額的達標值為300萬,300萬利潤以內分享比例為6%,在300萬到800萬之間分享比例為12%,800萬到1500萬之間的分享比例為16%,1500萬以上的分享比例為22%。
第三種方式是采取按照利潤率分段來分享的一種方法,即規定若干利潤率段,利潤率越高表明公司盈利的能力強,利潤率分段越高則提取的凈利潤比例也越高。
舉例:某公司利潤率在2.5%以內的,則不發放獎金;當公司的利潤率處于2.5%~5.0%之間時,則提取凈利潤的8%來發放獎金;當公司的利潤率處于5.0%~7.5%之間時,則提取凈利潤的10%來發放獎金;以此類推。
步驟二:確定企業各部門戰略貢獻系數和部門績效系數
部門戰略貢獻系數是表明企業各部門對企業的戰略貢獻的差異,需要企業對各部門的戰略貢獻能力進行評價。考慮到部門之間的協作與團結,盡量不要將各部門戰略貢獻系數差別太大。比如:通過對各部門的戰略貢獻能力進行評價,可以將組織內的各部門戰略貢獻系數界定在[1.2~0.8]之間,戰略貢獻系數變動單位為0.1。通常各部門的戰略貢獻系數跟企業所處的商業周期、企業戰略、企業經營重點、企業文化、企業所處的行業、企業營銷模式、企業核心人力資本等因素有關。
舉例:某企業各部門戰略貢獻系數。
我們可以定義各部門的績效等級,并將部門績效等級對應部門績效系數。部門考核等級界定如下表,部門績效系數界定為:[1.4~0.7]之間,部門績效系數變動單位為0.1。
步驟三:確定部門獎金包
舉例:假如某部門a對公司戰略貢獻系數為1.2,部門績效系數為1.1,計算得出部門a的獎金系數。
戰略貢獻系數戰略貢獻系數權重部門績效系數部門績效系數權重部門獎金系數
部門a獎金系數1.2×40%+1.1×60%=1.14
將部門所有人員的月基本工資之和乘以部門獎金系數,根據下面的計算公司便可得到各部門的獎金金額了,計算公式如下:
部門i獎金包
步驟四:確定員工崗位績效系數
1、根據定量與定性考核指標,得出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
2、我們可以按照20%、70%、10%的比例來界定員工績效等級比例;
3、管理層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個人績效考核結果與個人績效系數之間的對應關系,比如,超出期望的員工,崗位績效系數為1.3/1.4。
崗位考核等級崗位績效系數績效等級建議比例
步驟五:將部門獎金包分配到崗位,
將員工崗位績效系數乘以員工月基本工資(也可以根據職位價值評價點數來計算),匯總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的區別
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兩者都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都屬于工資總額的范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新實施的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也把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用不同的方法來納稅,可見這兩者是不同的。
年終雙薪就是固定發放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是(本人一個月的工資)確定的,發放的時間和方式(年度最后一個月隨12月份工資發放)也是確定的,不存在其他的發放方式和發放理由。年底雙薪已經脫離了獎金的性質,成為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和獎金有根本區別。獎金即獎勵,是對員工的超額勞動和額外貢獻的獎勵。獎金是對員工超額勞動的報酬,年終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是在對員工全年工作進行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相應進行發放,其目的是對員工的全年工作進行考核。
年底雙薪視為員工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者的工資組成,不是額外獎金。年底雙薪就是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攢下來放到年末來發。年底雙薪并不對員工全年的工作進行考核,而僅僅只是把員工一年當中最后一個月的薪水變成了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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