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終獎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年終獎金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如果企業明確了發放條件卻不發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那發放的標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年終獎的發放標準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關于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從企業方面來說,自然要考慮到企業的經營效益即年度的業績狀況;從員工層面來說,可以考慮到年度的業績狀況和年初計劃的完成情況。所以年終獎金的發放其實是與績效考核來匹配,建議我們的用人單位在制訂好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時應當每年年初與員工溝通其當年度的目標。
年終獎金是勞動報酬,是工資總額的一部分。但是,又與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在性質上有一定的差異。基本工資,我們理解,正常出勤就能按月獲得的勞動報酬,而通常在勞動合同中提及勞動者獲得年終獎金的可能性,但不一定會約定具體數額,既然是獎金就帶有獎勵和不確定的屬性。因此給勞動者的印象是年終獎金發放與否及數額是企業說了算,但是根據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以及2008年生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明確了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規章制度必須通過平等協商、民主討論,并公告全體職工知曉。所以,企業應當與職工協商制訂年終獎金的發放條件和標準。年終獎金因其性質來說,一般不會約定具體發放數額的,但是企業也有義務和職工協商來制訂相關發放的標準。
但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對年終是否能兌現年終獎金有顧慮,另一方面,就是不愿意與職工共享企業的經營利潤。其實,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制訂規章制度、明確發放標準這是企業的義務;從企業管理上來說,當職工切實參與了勞動報酬制度的制訂、了解相關的發放條件,會促進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的提高,對經營管理起到正面的作用。企業不應當把平等協商作為洪水猛獸,雙方地位平等,都有話語權,完全可以明確到比如企業效益增加,職工享受年終獎金,這樣對雙方都公平合理。
關于年終獎發放法律問題
一、年終獎性質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在《<<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中進一步明確獎金的范圍包括年終獎。因此,年終獎納入工資總額,屬工資性質。
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年終獎嗎?
答:法律并未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年終獎的發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約定。實踐中,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通常會考慮本年度單位的經濟效益和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情況來確定,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用人單位可自行決定。
三、勞動者主張年終獎需舉證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司法實踐中,勞動者主張年終獎,仲裁機構或法院通常會要求勞動者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需支付年休假的相關證據,比如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等等,這就要求勞動者需具備基本的證據意識,平時需保留相關證據。
四、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必須工作到年底(通常為12月31日)才能 獲得年終獎,年底之前離職則不能獲得年終獎,這種約定是否合法呢?
答:從公平角度出發,勞動者雖未工作到年底,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進行折算按比例向勞動支付獎金。有些地區的地方性法規對此亦做了明確規定,如《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周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關于年終獎發放的調研報告
1.1 收入都包括哪些項目?
每年企業發給員工的變動性收入主要包括年終獎金、年底多薪、績效工資和銷售提成四項,從調研結果看,在2011年企業發給員工的變動性收入中,績效工資的方式更為常見,其企業占比達到68.1%,其次是年底多薪,最后是年終獎/銷售提成。整體來看,員工的變動性收入和企業的整體收益是密切相關的,而且企業更加關注個人貢獻與團隊績效的掛鉤。
1.2 企業是否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制度?
年終獎作為一種通用的員工激勵手段,大多數企業都會采用。其中61.1%的企業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政策并按其執行,有四分之一的企業雖然也發放年終獎,但在發放制度上并不完善,另外還有8.3%的企業正在制定發放制度,2.1%的企業有制度但并未執行。從調研結果看,只有1.4%的企業不發放年終獎。
1.3 企業年終獎金發放制度是否透明化?
從調研結果看,48.3%的企業會對年終獎金的發放制度進行透明化處理,這部分企業完全由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制度,并且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企業組成。同時,45.5%的企業不會對年終獎的發放進行透明化處理,這部分企業多是沒有明確發放制度、不方便公開和不發放年終獎的企業。
1.4 企業2011年度年終獎發放的覆蓋范圍
在年終獎金的覆蓋范圍方面,86.1%的企業會選擇全員覆蓋,而在選擇小范圍覆蓋的企業中,3.5%的企業僅覆蓋管理層員工,4.9%的企業僅覆蓋核心員工,單獨覆蓋基層員工的企業僅占0.7%。另外,還有4.9%的企業會選擇針對性更強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1.5 企業2011年度年終獎的發放方式及時間
在發放方式方面,絕大多數企業2011年度的年終獎金都是一次性發放,其企業占比達到84.8,另外有10.6%的企業會選擇遞延發放的方式進行。在發放時間方面,選擇一次性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中,74.2%的企業會在春節前后完成年終獎金的發放工作,其中60.6%會在2012年的1月份發放年終獎金,13.6%的企業會在2011年底發放。選擇遞延發放的企業中,主要是分兩次或三次發放,其中兩次發放占絕大多數,而第一次發放時間主要集中在2012年的1月份。綜合來看,為了更好的保留和激勵員工,企業都會在春節前后將年終獎發放給員工,只不過所采取的策略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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