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規定有沒有年終獎發放
很多職工會在年底離職,也有很多的職工在年底入職,那剛入職有沒有年終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剛入職規定有沒有年終獎發放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剛入職有沒有年終獎
年終獎的計算
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當然,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于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么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發放后怎么打理
調查還發現,幾乎所有的人對于拿到的年終獎都選擇了存銀行,很少進行打理。那么如何讓到手的年終獎為自己錢生錢呢?記者昨日邀請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理財經理張敏給市民支了幾招。
年終獎,打折的無奈
對于職場新人來說,除了少數效益較好的行業,年終獎打折的現象很普遍。
打對折 高校教師徐小姐
去年6月畢業的徐小姐,現為南京某高校的教師。對于年終獎,她笑著說,“當然很期待。”然而當學校發通知說,剛入職新人的年終獎只發一半時,徐小姐表示很無奈,“其實我們一畢業就可以入職的,但是學校非讓我們9月份入職,結果工資少拿兩個月,年終獎也打折。”
據介紹,徐小姐所在學校每年的年終獎并不多,例如,工作滿一年的老師,年終獎差不多四五千,但作為新人就按照工作時間長短打折,所以徐小姐今年拿到了2000塊錢。
打七折 國企員工陳小姐
某通信行業員工陳小姐表示,她們單位每個季度都會發獎金,“年終獎主要是看員工對公司貢獻的大小。”因此,剛工作半年的陳小姐說,她的年終獎被打了七折,差不多5000塊錢,“我剛工作不久,能有多大貢獻呢?可以理解。”
不打折 銀行職工呂先生
在江蘇某銀行工作的呂先生去年7月底入職,10月底轉正。作為銀行的正式員工,他表示今年能拿到大約2萬元的年終獎。“沒有打折,按照正式員工的標準發的。”呂先生說,主要是銀行的效益好,所以他們這一批去年剛入職員工的年終獎不但沒有“縮水”,反而比去年一些員工拿得多。
工資比年終獎重要 外企員工陳先生
對于年終獎,在一家美資公司工作的陳先生表示,“沒有年終獎也行,平時加工資就好。”據介紹,陳先生所在的公司,年終獎的發放標準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彈性較大。“我們公司績效考核規定,滿一年的員工加兩個月的工資,再加上平時的業績提成。”陳先生已經工作了10個月,到底加一個月的工資還是兩個月的工資目前還不清楚,但他表示,“更關心平時工資的多少。”
年終獎是否屬于工資范疇
現實中,勞動關系雙方對年終獎的確定大致有三類形式:勞動合同約定;規章制度規定;由企業老板決定的“紅包”這三種不同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既然年終獎屬于獎金的一種,也是一種貨幣性收入,那么年終獎也自然算入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同時,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該規定,獎金屬于工資。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對獎金的范圍進行了解釋,明確規定了獎金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所以,可以確定年終獎屬于工資。既然屬于工資,就不得隨意克扣。雖然有相關法律規定了年終獎這個法律名詞。而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強制規定年終獎應如何發放,而是將獎金發放的自主權更多地交給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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