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哪種法律責任
企業的商業秘密是很重要的,員工即使離職,只要簽訂了保密協議的,都需要遵守保密義務。那么,如果離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離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離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又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雇員違反保密協議很可能同時侵犯了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雇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雇員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用人單位也可以選擇要求雇員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能同時適用,用人單位只能從中選擇一種。
2、刑事責任:任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并且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行政責任: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追究責任的辦法
在民法理論上,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的簽約一方或雙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可以是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實際履行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有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依約支付違約金。如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違約金的數額是明確寫在保密協議中的,比較容易認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但是賠償損失就不同,涉及到損失的計算問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賠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賠償:“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兩種損失或者說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是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二是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作為補充,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被侵害人因調查該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
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包括
1、 商業秘密(一般為技術秘密)研制開發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努力等。
2、 現實的優勢,也就是使用商業秘密在給權利人帶來的優勢或利益,涉及到生產成本的降低、銷售額的提高、利潤率的增加等。侵犯商業秘密時權利人現實利益的喪失屬于實際損失。
3、將來的優勢,即權利人對將利益合理預期。在因披露而使商業秘密喪失的情況下,或者實際情況表明不宜于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況下,將來優勢損失往往是實際損失的重要組成部分。確定此種損失當考慮商業秘密新穎性的程度、經濟價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長短、市場競爭的程度、市場前景的預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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