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定節假日的三倍加班工資是哪幾天
大家都知道加班是有加班工資的,根據國家勞動法對加班工資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更是有3倍的加班費,那有三倍加班工資的法定節假日是那幾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法定節假日的三倍加班工資是哪幾天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的三倍加班工資是哪幾天
1、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三倍工資:元旦1月1日。
2、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2月4日上班。 三倍工資: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
3、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上班。 三倍工資:4月4日。
4、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三倍工資:5月1日。
5、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上班。 三倍工資:5月30日。
6、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上班。 三倍工資: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10月4日。
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沒有加班工資怎么辦
一、不按時支付工資怎么處理
《勞動法》第51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所謂“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了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一種非法剝奪。
“無故拖欠”,是指無正當的理由逾期不發給勞動者付出勞動后依法應獲得的相應的工資收入,也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不論是克扣還是拖欠工資,都會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都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怎么處理
《勞動法》第44條中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加班費。也就是說,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由企業決定。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補休,又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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