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工作規定有沒有補償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我國的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是不上班的,那要是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是怎么規定的呢?職工有沒有補償?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假日工作規定有沒有補償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工作規定是否補償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
節假日上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法定節日工作不允許調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雙休日允許調休,未調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的放假規定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7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2、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4、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5、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6、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我國的法定節假日有幾天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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