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仲裁案例
法定節假日是規定放假的時間,要是職工加班就是有三倍的加班工資,要是不給就需要申請勞動仲裁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仲裁案例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工資仲裁案例
【基本案情】
2008 年5月1日,李某進入某醫院從事護士工作,月工資1200元,單位與李某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在李某工作期間,單位經常安排李某在工作日的晚上加班,有時還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但從未支付過加班工資。2013年4月24日,用人單位與李某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后,李某多次與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未果,無奈之下李某向湖南省汝城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仲裁院立案后,經過審理查明,仲裁院支持了李某要求支付加班費的請求。
【評析】
勞動爭議仲裁院認為: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庭審中,李某出示了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考勤、加班記錄,已經證實李某存在加班事實,但用人單位未就李某加班提供證據,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故李某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請求得到了支持。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維權辦法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加班費, 或者要求單位安排補休。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歷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
節假日上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法定節日工作不允許調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雙休日允許調休,未調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
猜你喜歡: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仲裁案例





上一篇:法定節假日包不包括周六日
下一篇:法定節假日2017工資怎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