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定節假日如何分布_2018法定節假日都有哪些
我國出于人性化考慮規定了一些法定節假日,那2018年法定節假日都有哪些?怎么分布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法定節假日如何分布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8法定節假日如何分布
《勞動法》中明文規定,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向職工發放工資,不能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而拒絕發放。這種帶薪休假是國家給予勞動者的福利之一,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剝奪。
法定節假日,又稱法定休假日,是指國家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各國法定節日一般從三個方面規定:政治性節日,如國慶節、解放日等;宗教性節日,如國外的圣誕節等;民族習慣性節日。《勞動法》第四十條對法定休假日作了規定,根據本條及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國家對法定節假日的調整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二)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
1、元旦放假1天不變;
2、 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
3、“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
4、“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
5、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歷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三)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明確了2010年法定節假日的安排。經國務院批準,201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作出具體安排。
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新年)為法定節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天)為公休日
2、春節:2月13日至19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13至2月15 三天為法定假日,2月13日(星期六),2月14(星期天)為公休日,調休到2月16日,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為公休日調休到2月18日,2月19日
3、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為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照為清明節當日)為法定節假日。
4、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5月2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一)照常公休
5、端午節:6月16日法定節假日,共1天
6、中秋節:9月22日法定節假日,共1天
7、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9月2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4日(星期一)。原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調至10月5日(星期二),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10月10日(星期日)上班。
2018法定節假日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但是,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卻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由于國家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內需要給員工放假,因此有的用人單位就借口不支付放假期間的工資,但其實單位這樣的做法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是在法定節假日給員工放假了,此時也應當支付員工相應的工資。同時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還要格外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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