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是什么級別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需要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執業醫師是什么級別,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執業醫師是什么級別
執業醫師其實是一個最基本的執業資格證明,執業醫師是指你的執業級別,醫師再往上晉級就成為主治醫師。也就是醫院的所有具備行醫資格的醫師,都擁有自己的執業醫師資格證。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于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8種類別。
執業醫師法執業范圍
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口腔專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范圍: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蒙醫專業;藏醫專業;維醫專業;傣醫專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公共衛生類別專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內科專業;外科專業;婦產科專業;兒科專業;眼耳鼻咽喉科專業;皮膚病與性病專業;精神衛生專業;職業病專業;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醫學檢驗、病理專業;全科醫學專業;急救醫學專業;康復醫學專業;預防保健專業;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執業醫師資格證的報考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四)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執業醫師的崗位職責
1、在科室主任及上級醫師領導下開展日常臨床工作。
2、積極參加醫院及科室組織的各項活動遵守活動規則和要求。服從工作分配按要求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醫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醫院和各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文件和政策法規。
4、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5、正確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按照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逐級上報的原則反映情況。
6、熱愛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醫院的各種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常規及病歷書寫規范。積極進行醫患溝通主動避免醫療糾紛杜絕差錯事故。
7、愛護醫療儀器設備熟練掌握各種醫療儀器的使用在治療過程中嚴格遵守用藥原則認真選擇藥物保證病人得到有效的救治。
8、認真做好對所管病人巡診活動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診一次。嚴格遵守醫院的十八項核心制度。
9、積極參加科室內的搶救工作要求在搶救病人過程中做到處理得當搶救及時及時完成病程記錄。對疑難危重病情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病情提出搶救或轉運意見并采取相應的搶救措施以保證病人安全
執業藥師與執業醫師的區別
1、職業不同
執業藥師:通常是指具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并且在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單位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歸屬于藥品監督系統。
執業醫師:是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后在當地衛生部門注冊后取得行業準入證書,也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的人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的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2、工作性質不同
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應當遵守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執業醫師:在執業活動,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3、處方權不同
執業藥師:沒有處方權,具有有審方權,是可以進行指導用藥的。
執業醫師:是可以擁有處方權的,可以行使對病人進行診斷并依據診斷做出診療方案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