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是多少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年是多少
朋友們知道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是多少的嗎?咱們一起來看看以及了解下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年是多少,希望您能喜歡!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年是多少
1、北京
發放標準:室外高溫作業不低于180元/月;市內高溫作業不低于120元/月
發放時間:6至8月
2、河北
發放標準:室外露天作業2元/小時,室內高溫勞動者1.5元/小時
發放時間:實行差別時長
3、天津
發放標準: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發放時間:6至9月
4、上海
發放標準:300元/月
發放時間:6至9月
5、浙江
發放標準:室外高溫作業300元/月;市內高溫作業200元/月
發放時間:6至9月
6、山西
發放標準:240元/月
發放時間:6至9月
7、陜西
發放標準:25元/天
發放時間:6至9月
8、遼寧
發放標準:200元/月
發放時間:7至9月
9、福建
發放標準:12元/天或者260元/月。
發放時間:5月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6至9月,按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計發。
10、內蒙古
發放標準:180元/月
11、廣東
發放標準:150元/月
發放時間:6至10月
12、廣西
發放標準:100—200元/月
發放時間:6至10月
13、湖南
發放標準:最低150S/月
發放時間:7至9月
14、江西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不低于300元/月,室內非高溫作業不低于200元/月
發放時間:6—9月
15、江蘇
發放標準:300元/月
發放時間:6—9月
16、山東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200元/月,非高溫作業140元/月
發放時間:6—9月
17、甘肅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12元/天,其他作業人員8元/天
發放時間:6—9月
18、湖北
發放標準:12元/天
發放時間:6~9月
19、河南
發放標準:10元/天
20、云南
發放標準:10元/天
21、海南
發放標準:10元/天
發放時間: 4—10月
22、吉林
發放標準:10元以上/天
23、四川
發放標準:10—18元/天
24、新疆
發放標準:10—20元/天
25、安徽
發放標準:不低于15元/天
26、寧夏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12元/天,其他作業人員8元/天
發放時間:6—9月
27、重慶
發放標準:不低于5、10、15元/天(按氣溫范圍)
28、貴州
發放標準:8元/天或168元/月
發放時間:按月發放為6—9月
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后,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并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高溫補貼發放注意事項
1、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戶外施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廣東2023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13.8元計算。
高溫補貼是公司給的還是國家給的?
高溫補貼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應該享受高溫津貼,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時,公司不發高溫費是算不上違法的。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溫危害。對于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應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標準和衛生要求,高溫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