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條措施是否意味著不久的將來會全面放開
二十條措施當中,包括加強醫療資源建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癥床位準備,增加救治資源,加快相關藥物和醫療設備儲備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二十條措施是否意味著不久的將來會全面放開,供大家參考,快來一起看看吧!
二十條措施是否意味著不久的將來會全面放開
我們國家是一個擁有14億人口的大國,并且老齡人口眾多,需要關心關愛的脆弱人群的基數也比較大。我們國家又面臨著發展既不充分也不均衡的問題,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差異比較大,就醫療衛生服務的資源來看,我們總量上也是相對不足的,目前我們國家的醫療床位經過這些年的有序發展,每千人口的醫療床位達到6.7張,每10萬人口的重癥醫療床位才不到4張,這些指標與發達國家之間還是有不少差距的,這就是我們的國情,也是衛生方面的實際情況。所以在應對新冠疫情過程中,我們一直強調要加強能力建設,要加強各方面的資源儲備,包括人力、床位、藥物、疫苗,這是一個綜合性的防控安排,目的就是統籌好疫情防控和日常醫療服務保障之間的關系。另外,我們在定點醫院、亞定點醫院和方艙醫院的建設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規劃,也提出了一系列設置要求。比如說,我們在今年6月份專門提出了應對奧密克戎較大規模疫情的若干措施。二十條防控措施、今年6月28日印發的第九版防控方案,就是基于我們對奧密克戎較大規模防控實踐的新認識。
所以加強能力建設,既是我們高質量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需要,也是疫情防控過程中醫療救治的需要。我們把疫情防控中預防感染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是由新時代黨的衛生健康工作方針所決定的,“預防為主”是我們新時代黨的衛生健康方針中的一句要求。所以,我們才能夠贏得盡可能少的人感染、盡可能少的人發展成重癥、危重癥,更少的人才在偶然的合并基礎疾病且在高齡情況下出現死亡的極端情況。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的綜合性成效,不是單純通過一地一時的努力所贏得的。另外,我在參與各地疫情處置的過程當中也深切體會到,疫情防控所取得的成效,都是發揮了黨的領導優勢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所以大家也不要認為現在奧密克戎疫情很輕微,實際上背后是各級防控工作人員付出了艱辛的努力,我們守在了預防的前線,對于后端的診療才能夠減少相應的壓力。另外,一旦一個縣、一個區發生疫情,我們往往是以一個地市級城市作為基本應對單元,甚至在有些地方是動用全省的力量,大家相互支援、相互支持,有的時候國家還要派出工作組和重癥專業的專家,集中全國的力量來幫助受疫情侵襲的地區渡過診療方面的挑戰和重癥患者救治的難關。這樣的例子很多,在過去的報道中,我們成功救治了很多有基礎疾病的、高齡老人,同樣我們背后也是付出了非常艱辛的努力,至少是一個地市乃至一個省資源集成的結果,甚至還包括國家級專家的共同努力。
無論是應對傳染病還是其他自然災害帶來的次生健康問題,也包括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都需要做好醫療資源應對方面的能力儲備。所以現在提高重癥資源、醫療床位的配置,不僅僅是服務于新冠疫情防控,也可以用在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過程當中。要進一步提升在重大疫情方面的早期預警能力、風險研判能力、流行病學調查能力,當然也有很重要臨床醫療救治,尤其是重癥救治的能力。除了九版防控方案以外,國家又發布了九版診療方案,主要是在臨床方面,我們也發揮自己的優勢,中西醫并重,來應對好新冠疫情方面的挑戰。
總的來說,我們要建設符合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的,并且能夠適應公共衛生安全形勢的強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今后我們還將繼續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基調,按照“走小步、不停步”,根據病毒變異的特點和臨床治療的實踐認識,以及我們國家防控能力的改善和提升,來因時因勢優化完善和調整防控舉措,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集中隔離的作用和必要性是否在降低
新冠疫情是一種新發傳染病,世界衛生組織宣布新冠疫情是“全球關注的公共衛生事件”仍然還沒有終止,對于這樣一種新發傳染病,從它的危害角度,我們對于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接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這個措施是對于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非常重要的環節,在近三年的抗疫實踐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當然,這次二十條優化措施對于密接、高風險區溢出的人員,以及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縮短了集中隔離期限,或者由之前的集中隔離調整為居家隔離或者健康監測,這樣的調整是基于我們對病毒新的特點,以及前期邊防控、邊研究、邊總結、邊優化的實踐,在基于數據、證據的基礎上做出的,并不是說集中隔離作用必要性在降低。未來隨著病毒的不斷變異,對這個疾病的認識不斷深入,以及整個國內外疫情形勢變化,我們也不排除再對我國隔離措施進行進一步的優化調整。
什么是二十條措施
(一)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二)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將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四)將風險區由“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兩類,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五)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范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范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只在感染來源和傳播鏈條不清、社區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不清時開展。制定規范核酸檢測的具體實施辦法,重申和細化有關要求,糾正“一天兩檢”、“一天三檢”等不科學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斷機制,并將登機前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八)對于入境重要商務人員、體育團組等,“點對點”轉運至免隔離閉環管理區(“閉環泡泡”),開展商務、訓練、比賽等活動,期間賦碼管理,不可離開管理區。中方人員進入管理區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免疫接種,完成工作后根據風險大小采取相應的隔離管理或健康監測措施。(九)明確入境人員陽性判定標準為核酸檢測Ct值<35,對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Ct值35—40的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如為既往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三天兩檢”、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十)對入境人員,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點完成隔離后,目的地不得重復隔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十一)加強醫療資源建設。制定分級分類診療方案、不同臨床嚴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標準、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疫情和醫務人員感染處置方案,做好醫務人員全員培訓。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癥床位準備,增加救治資源。
(十二)有序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制定加快推進疫苗接種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群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加快開展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研發,依法依規推進審批。(十三)加快新冠疫情治療相關藥物儲備。做好供應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癥高風險和老年患者治療需求。重視發揮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做好有效中醫藥方藥的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設備的儲備。
(十四)強化重點機構、重點人群保護。摸清老年人、有基礎性疾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群體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優化對養老院、精神專科醫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管理。(十五)落實“四早”要求,減少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各地要進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監測預警和多點觸發機制,面向跨省流動人員開展“落地檢”,發現感染者依法及時報告,第一時間做好流調和風險人員管控,嚴格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戰線擴大、時間延長,決不能等待觀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層層加碼問題整治力度。地方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防控政策,嚴禁隨意封校停課、停工停產、未經批準阻斷交通、隨意采取“靜默”管理、隨意封控、長時間不解封、隨意停診等各類層層加碼行為,加大通報、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發揮各級整治層層加碼問題工作專班作用,高效做好舉報線索收集轉辦,督促地方及時整改到位。衛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系統的督促指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實起到震懾作用。
(十七)加強封控隔離人員服務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小區配送、區域聯保聯供等預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摸排社區常住人口基礎信息,掌握空巢獨居老年人、困境兒童、孕產婦、基礎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清單、疫情期間需求清單。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明確生活物資供應專門力量,在小區內劃出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房等建立直通熱線,小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癥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做好封控隔離人員心理疏導,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關心幫助力度,解決好人民群眾實際困難。
(十八)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協同機制,聯防聯控加強校園疫情應急處置保障,優先安排校園轉運隔離、核酸檢測、流調溯源、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提升學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學校以快制快處置疫情。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門防控措施,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不得加碼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級、地市級教育部門牽頭成立工作專班,逐一排查校園隨意封控、封控時間過長、長時間不開展線下教學、生活保障跟不上、師生員工家屬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問題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過度防疫問題。各級教育部門設立投訴平臺和熱線電話,及時受理、轉辦和回應,建立“接訴即辦”機制,健全問題快速反應和解決反饋機制,及時推動解決師生急難愁盼問題。
(十九)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各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成立專班,摸清轄區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底數,“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制定疫情防控處置預案。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從企業、園區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細化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嚴格返崗人員涉疫風險核查,確認健康后方可返崗。加強對關鍵崗位、關鍵工序員工的生活、防疫和輪崗備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嚴格社會面人員出入管理。發生疫情期間,要全力保障物流通暢,不得擅自要求事關產業鏈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點企業停工停產,落實好“白名單”制度。
(二十)分類有序做好滯留人員疏解。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時精準劃定風險區域,對不在高風險區的外地人員,評估風險后允許其離開,避免發生滯留,返程途中做好防護。發生較多人員滯留的地方,要專門制定疏解方案,出發地與目的地加強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穩妥安排,交通運輸、民航、國鐵等單位要積極給予交通運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強大局意識,不得拒絕接受滯留人員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實好返回人員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