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百座大城市名單首次公布
近日最新公布了百座大城市名單,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至500萬,那么現在來看看大城市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 全國百座大城市名單公布,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全國百座大城市名單公布
城區人口是衡量大城市的關鍵指標。根據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
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根據城區常住人口數量,將城市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城市為超大城市,500萬~1000萬為特大城市,而300萬~500萬的I型大城市和100萬~300萬的II型大城市并稱為大城市。
根據《分縣資料》,全國共有105個大城市,包括7個超大城市、14個特大城市、14個Ⅰ型大城市以及70個Ⅱ型大城市。從省份來看,除西藏外,30個省份均有大城市分布,數量基本呈從東部沿海到西部內陸遞減趨勢。其中,江蘇、山東和廣東位列前三。較為特別的是,昆山、慈溪、義烏、晉江四個縣級市“打敗”全國大部分地級市,躋身大城市行列。
超大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深圳、重慶、廣州、成都、天津。
特大城市包括:武漢、東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陽、青島、濟南、長沙、哈爾濱、鄭州、昆明、大連。
大城市病
針對大城市常出現的大城市病,專家認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出路。完善公共交通網絡,提升可達性,力爭實現“出行方便、換乘便捷、指示清晰、停車有序、乘車文明”目標。重點解決軌道站點、醫院、學校、大型商場、社區服務中心周邊50米,公交站點、出租候車點、自行車停放點的配套,方便市民出行。
完善集疏運系統,把更多的道路資源讓給客運交通。當前,大量集裝箱卡車、貨車在中心城區通行,不僅使城市道路資源日益緊張,帶來交通擁擠,而且使生態環境承受巨大壓力。
外來人口
當前對大城市人口的嚴控政策使外來人口問題成為焦點,而城市的外來人口聚集區作為進城外來務工者的重要生存空間,也將在新時期面臨挑戰。外來人口聚集區一般是指位于城鄉結合部地區,以“城中村”為基本依托單位,大量外來人口聚集生活的區域。多數外來人口聚集區已經發展成為農產品批發、商貿市場、家居建材、倉儲物流等中低端產業的集散地,成為外來民工城市落腳的主要空間。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對外來人口聚集區采取了“城中村改造”措施。
對外來人口聚集區采取改造治理措施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或者說是為了解決“城市病”問題。不過,對此存在不同的學術討論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改造外來人口聚集區有利于城市治理,理由是由于聚集區中的外來民工工作不穩定、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生活環境較差以及文化的邊緣化等原因,在城鄉差距面前容易產生心理沖突和壓抑失衡,而“城中村”加劇了區域性“失范”,使這些地區的城市犯罪率高發,會引發治安等社會治理難題。外來人口聚集區往往不僅成為“臟亂差”的城市邊緣地帶,也成為社會問題的多發區。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外來人口聚集區存在一定的功能合理性,認為外來人口聚集區的產生與發展,是城市化進程中的產物,在打破以城鄉隔絕為特征的二元結構和作為城市吸納鄉村剩余勞動力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承載了外來民工的日常生活及城市產業發展等系統功能。在外來人口聚集區中,當地村民與外來人口之間建立了相互依賴的復雜分工,在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的情況下,不僅對當地失地農民具有自我保障的積極性與必要性,也能夠緩解外來人口的公共需求與政府體制機制滯后形成的矛盾關系,具有難以替代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城中村”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在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環境中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突出重點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加快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加快制定實施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