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費師范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將實行動態調整
北京公費師范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將實行動態調整
北京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編辦日前聯合發布了《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細則明確,公費師范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將實行動態調整,且入學后可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實行提前批次錄取
根據實施細則,師范生公費教育是指北京市在首都師范大學、北京聯合大學、首都體育學院三所院校培養的師范專業學生。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實際需要和相關院校的培養能力,統籌制定每年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確定分專業招生數量,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相關院校招收公費師范生時,實行提前批次錄取,通過面試等方式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職業傾向和從教潛質,擇優選拔樂教、適教、善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加入公費師范生隊伍。
在校期間,對公費師范生實行“雙導師”制度:安排中小學名師、高校高水平教師給公費師范生授課;同時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在校期間教育實踐時間累計不少于一個學期。
本市將支持首都師范大學統籌各類資源,建設北京市教師教育基地,打造公費師范生教育教學技能實訓平臺,探索優秀教師培養新模式,集中最優質的資源用于公費師范生培養,全面提高公費師范生培養質量。
在校期間可進入退出
實施細則明確,相關院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
一方面,公費師范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序,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另一方面,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在市教委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簽訂協議并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學費并補發生活費補助。
錄取后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范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和生活費補助,并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范專業。
畢業先到農村任教一年
文件提到,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將妥善解決公費師范生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所需編制。
公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承諾畢業后從事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批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到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一年。志愿到西部地區、邊遠、貧困、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任教的,可跨省就業。
公費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須退還在校期間享受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
生活補助將動態調整
北京市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公費師范生的生活費補助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優秀公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本市鼓勵設立公費師范生專項獎學金,支持師范院校遴選優秀公費師范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教學技能比賽等活動。
此外,文件提到,要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后的在職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市級培訓計劃,落實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支持公費師范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對在實施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師范院校給予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大對師范專業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