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財經法規知識重點(2)
會計財經法規知識重點
考點51:銀行結算賬戶撤銷:①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②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③因遷址需變更開戶銀行;④其他。
考點52:銀行對一年內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為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考點53: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違規,偽造、變造、私自印制開戶登記,屬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1-3萬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4:存款人使用銀行賬戶違規:非經營性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3萬的罰款,存款人為1000.
考點55:銀行在開戶時違規:銀行:5萬-30萬的罰款;直接高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基本戶的核準,責令銀行停業或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6:銀行在使用中違規:銀行: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3萬的罰款;直接高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基本戶的核準,責令銀行停業或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點57:票據特征:①票據是債券憑證和金錢憑證;②設權證券;③文義證券;
考點58:票據的功能:支付、匯兌、信用、結算、融資功能。
考點59:票據行為:出票、背書、承兌、保證。
考點60:票據當事人:基本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當事人(承兌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保證人)
考點61:支票(10日提示付款):由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考點62:支票絕對記載事項:“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出票人簽章、出票日期。其中支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
考點63: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回,按票面金額5%不低于1000的罰款,持票人有權向出票人索賠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考點64:匯票: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考點65:商業承兌匯票(付款期不得超6個月):出票人確定: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來源。
考點66:商業承兌匯票絕對記載事項:標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收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考點67:提示承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應自出票日期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無須提示。
考點68:承兌時間:付款人對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如付款人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視為拒絕。承兌不得附有條件,否則視為拒絕承兌。
考點69:提示付款:見票即付(出票起一個月內);定日付款(到期日起10內)
考點70:本票、匯票、支票的區別:相同點:具同一性質(設權有價證券、要式證券、文義證券、流通轉讓、無因證券);具有相同票據功能(匯兌、信用、支付)區別:①本票是自付,匯票和支票是委付,受托人限于銀行和金融機構;②付款期限不同:本票為出票日起2個月;支票為1個月;銀行匯票、見票即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為1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為到期日起10日。
考點71:ATM每日每卡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儲值卡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
考點72: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超2萬元、單位卡不超5萬元;同一賬號個人卡月透支累計不超5萬,單位卡不超信用額度3%或者10萬;外幣透支額不超持卡人保證金的80%。
考點73:準貸記卡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首月還款不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
考點74:托收承付(1000-10000):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款,由付款人想銀行承兌的結算方式。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并經開戶行審核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考點75:委托收款的記載事項: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張數、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考點76: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國內信用證只能轉賬,不能支取現金?;境绦颍洪_證、通知、議付、付款。:
考點77: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一般的社會共同需求,憑借政治權利,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的分配形式。
考點78:稅收的作用:①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②國家調節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③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④國家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考點79:財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
考點80:中央稅:消費稅(含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征的部分)、關稅、車輛購置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三流一行”
考點81: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營個企”
考點82:稅收分類:①按功能作用不同:稅收實體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②按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不同: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③按法律級次不同:稅收法律(全國人大及委員會)、稅收行政法規(國務院)、稅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財政部);
考點83:稅收三要素: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
考點84: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主要目的是明確征稅的具體范圍和對不同的征稅項目加以區分,從而制度高低不同的稅率。
考點85: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范圍: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考點86:增值稅分類:生產型增值稅(不能扣任何外購固定資產價值)、收入型(可扣折舊費)、消費型(全部扣除)。
考點87:增值稅改革歷程:①1984年:過渡階段;②1993年:規范階段;③2009年:轉型階段(生產-消費型);④2012年:“營改增”階段(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考點88: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外。
考點89:視同銷售行為:自(5)送(1)代銷(2)貨物①將貨物交他人代銷;②銷售代銷貨物;③設兩個以上實行會計核算的機構,將貨物從A地送到B地。除設在同一縣市;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戶;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考點90: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個體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增值稅。
考點91: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稅收繳款憑證。
考點92:納稅期限:增值稅、消費稅均為1、3、5、10、15、1個月或1個季度。①納稅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限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②以1、3、5、10、15為納稅期限的,自期滿5日內預交稅款,15日內結清。
考點93: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包括:代理人、受讓方、購買方。
考點94:自2014.1.1起,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考點95:消費稅: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環節征稅的一種流轉稅。
考點96:生產應稅消費品在生產銷售環節征稅。
考點97: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有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個人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考點98: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考點99:自行申報的情況:①年所得12萬以上;②從中國境內兩出或以上取得工資;③從境外取得所得;④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⑤其他。
考點100:稅務登記: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納稅人稅種登記、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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