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辦社保需要什么證件
關注辦理社保需要哪些相關的證件,辦理社保有哪些具體的流程步驟。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廣州辦社保需要什么證件,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廣州辦社保需要的材料
(一)集體經濟組織參保登記
1、提供《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或開戶銀行出具的開戶《核準通知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表》(一式兩份);
3、參保登記時一并辦理集體經濟組織人員參保繳費的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集體經濟組織資料變更
1、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組織資料變更表》(一式兩份);
2、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僅變更繳費檔次的,只需提交資料1。
(三)參保人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
1、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首次參保提供);
2、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申報表》(一式兩份);
3、使用本人賬戶繳納城鄉養老費的,提供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折或加蓋銀行公章的銀行卡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屬于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或低收入困難人員的,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參保人個人資料變更
1、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資料變更表》(一式兩份);
2、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僅變更繳費檔次的,只需提交資料1。
(五)參保人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
1、填寫《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領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申領人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折或加蓋銀行公章的銀行卡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使用本人原繳費賬號領取養老待遇的,可以不提供;
4、屬于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或低收入困難人員的,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參保人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前出境定居并喪失中國國籍申請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的
1、《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
2、參保人本人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書面申請一份;
3、經公安機關確認的出國(境)定居證明或派出所注銷的戶口證明或護照(非中文版的,請提供經公證的中文版翻譯一份)的原件及復印件;
4、參保人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存折或加蓋銀行公章的銀行卡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5、參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請提供經公證的書面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受托人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七)繼承人申領參保人死亡待遇,須提供:
1、《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
2、參保人《死亡報告書》或《死亡殯葬證》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等死亡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繼承人提供能證明是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材料;
4、繼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5、繼承人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活期類銀行結算賬戶的原件及復印件;
6、繼承人委托他人辦理的,請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書面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參保人有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攜資料到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街鎮尚未開展經辦業務的可在街鎮公共服務機構申請受理,或直接到區社保/農保中心辦理);
2、參保人沒有集體經濟組織,本人攜資料到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鎮)公共服務機構(街鎮尚未開展經辦業務的可在街鎮公共服務機構申請受理,或直接到區社保/農保中心辦理)。
3、符合資助條件的殘疾人,可在戶籍所屬街(鎮)級殘聯申請資助參加城鄉居保,由殘聯受理并核實資料后提交對應社保經辦機構完成參保登記。
廣州企業辦理社保指南
一、社會保險業務受理部門
市屬以上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在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區屬單位、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業務在所屬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以下全部統稱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單位社會保險日常業務的辦理
(一)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已五證合一。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獲準成立后30天內,必須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申報繳費,辦理手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批準成立文件)復印件;
2、《基本存款帳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出具的《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并提供;
4、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復印件;
5、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已在廣州市統籌范圍外參保的,請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
6、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7、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二份;
8、于辦理后的次月10號前到相對應地稅部門辦理繳款協議。
(二)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辦理
用人單位發生注銷、停業、解散、破產、撤銷或其他情形時,須當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
2、地稅局(或者是國稅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銷受理回執或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當月的社會保險費銀行托收憑證原件、復印件;
4、如有欠款,需繳清欠款,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復印件;
5、填寫《社會保險增減人員申報表》一式兩份,辦理全部參保人員的減員手續。
(三)單位參保登記資料變更的辦理
除上述資料外,單位還需填寫《參保單位基本資料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有關業務
1、新參保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已五證合一。
2、《社會保險登記證》的遺失補領、到期重發
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需提供書面申請,陳述遺失經過,向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到期需要換領新證的,單位需持原證,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的同時提出申請,由辦理年審機構予以換發。當年年審結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繼續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審時換發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3、《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審
在市社保中心參保的單位在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各區社保中心參保的單位在對應的區社保中心或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年審的具體時間、所需材料以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通告為準。
4、《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注銷
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在辦理完終止業務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回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作注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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