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發債流程(2)
城投公司發債流程
地方債和城投債的區別
一、“地方債”(全稱:地方公債),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是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它是作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而發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調度。2013年12月10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債成內地官員政績考核重要指標,留爛帳離任也究責。地方債券僅僅是地方債務中顯性債的一部分。而地方債是一個包含顯性負債、隱性負債和地方或有負債的概念。
二、城投債是根據發行主體來界定的,涵蓋了大部分企業債和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是相對于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準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臺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從承銷商到投資者,參與債券發行環節的人,都將其視為是當地政府發債。伴隨“打新債”的浪潮不斷升溫,企業債日前成為債市最“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在當前收益率水平處在歷史低位、債市整體尚未脫離盤整狀況下,企業債借助其高利率優勢,重現公司債鼎盛時期“開盤售罄、一票難求”的火爆發行場面。據萬得數據統計,2月份企業債發行只數已經逼近去年10月份的“井噴水平”,并接棒中期票據成為當月新債發行最活躍的品種。中央債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一份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1-11月,全國共發行地方企業債券共計1971.33億元,這其中絕大部分是被稱為“準市政債”的城投債。如此規模,已和2009年國家代發的2000億元地方公債相當。一些城投債“過 度包裝”,加劇了風險。
誠投債的風險
不可回避的是,地方政府在獲得大量貸款的同時,負債問題也開始加速顯性化。據悉,在這一輪“保增長”中,許多地方政府過度依靠銀行資金搞建設,負債規模速度增長,一些地方的債務率遠遠超過了風險控制警戒范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借本輪信貸寬松機會極力加大地方融資平臺建設,而這些融資平臺過度負債現象已非常嚴重。據報道,東部某個發達地區城建融資平臺注冊資金不足1億,但每年貸款建設規模卻高達幾十億元,地方政府過度信貸舉債的財政風險正快速轉化為銀行金融風險。
從宏觀層面上來看,金融資源的流向不夠合理,出現畸形配置,大量信貸涌入基建項目和一些過剩行業。地方政府從事的融資項目多為基建設施,其盈利往往取決于未來地價的攀升情況。這種以未來土地資源收益做溢價的借債融資方式,往往蘊含巨大風險。一旦地價沒有如愿“炒起來”,地方政府將面臨巨額融資壞賬。對銀行而言,信貸是放出去了,但這些項目中有些收益不夠樂觀,未來償還能力不強,貸款質量風險也日益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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