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流程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流程
養老保險辦理轉接續的流程是什么,辦理養老保險么轉接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流程,希望你們喜歡!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流程
一、社保轉移接續辦理手續及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備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并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收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后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說對于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二、資金如何轉移
《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三、是否能夠退保
在新的轉移接續辦法中有一個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著,目前普遍存在農民工的“退保”現象有可能一去不復返。通知這樣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那么,沒有達到領取條件的怎么辦,會不會其繳納的養老金就爛在賬戶里取不出來了?不用擔心,全國人大會日前對《社會保險法(草案)》進行了三審,其中規定,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者,可延續繳費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說達到退休年齡,但同時又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通過延長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從中可以判斷的一個信號是,國家希望今后每一個人都能夠通過各種方式領到養老金,真正達到“老有所養”。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后,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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