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注銷后異地辦理方式
社保卡注銷后怎樣異地辦理,辦理社保卡注銷的手續是什么。社保卡異地注銷辦理的具體流程包含哪些相關的信息。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社保卡注銷后異地辦理,希望你們喜歡!
社保卡注銷后異地辦理
1、發憑證。
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起見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打電話。
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
3、辦手續。
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4、轉移資金。
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社保異地辦理新政策
一、社保卡異地辦理不必要材料
1、對非本地戶籍人員按規定申請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證明。
2、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3、實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告知承諾制。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進一步補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補充材料。
4、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不再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
5、取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手續。
6、對已辦理 三證合一 工商營業執照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領、變更、注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在組織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定等工作過程中,對當事人已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
8、改進留學回國人員、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服務,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人員不用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二、取消檔案保管費
1.將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明確規定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同時,啟動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逐步實現檔案基礎信息異地查詢。
2.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流程和標準規范,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
社保卡異地辦理新政策
一、取消社保異地辦理不必要證明
1.對于缺少關鍵材料的社保異地辦理申請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取消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3.非本地戶籍人員參加社保的,不要求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證明。
4.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5.取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手續。
6.“三證合一”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領、變更、注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在組織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定等工作過程中,對當事人已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
8.改進留學回國人員、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服務,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人員不用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二、簡化社保異地辦理流程
1.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流程和標準規范,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
2.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的規定,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
3.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2016年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參保人員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4.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行政審批,完善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5.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換證周期規定,依參保單位需求隨時辦理,完善和簡化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方式。
6.簡化社會保障卡辦理流程,縮短申領、補換周期。
7.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著力解決“掛證”、“助考”、“考培掛鉤”等問題。
8.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縮短證書辦理時間。
9.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完善調解工作機制,優化仲裁辦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審、送達等環節的制度規范,在有條件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開設法律援助窗口,暢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益救濟渠道。
10.建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省級行政區域內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收的舉報投訴和主動巡查發現的案件信息全部通過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登記、錄入、流轉和辦理,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區域聯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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