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和學業證的區別
由于歷史原因,國內對于學歷教育一直存在著盲目的注重和崇拜,從事實上顛倒了兩種證書的重要性。在90年代初的時候,能夠接受大學教育的學生的數量很少,因此社會在衡量人才能力的時候,往往把是否擁有大學學歷作為一個重要的標準。下面小編介紹一下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區別。
一.畢業證
學生通過系統的學習,修完學校所安排的全部課程并成績合格,由辦學機構頒發的用于證明學習經歷的書面憑證。
學生通過注冊學籍,修完學校所安排的全部課程,即可頒發畢業證。
分類
畢業證分為學歷教育及非學歷教育二種。非學歷的主要是培訓類的證書。
學歷教育的畢業證又分為國民教育系列于非國民教育系列。非國民教育系列的主要是無統招資格的民辦學校。國民教育系列是指通過電子注冊學籍,國家承認的學歷,是現有教育的主體。
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證主要分下面幾類:
小學畢業證
初中畢業證
高中畢業證
普通高等教育專本科;
成人教育;(分為脫產,業余,函授)
網絡教育;
電大
職業教育
用途
在全國范圍內用于個人求職應聘、單位內部考評、定崗、晉級、漲工資、等方面,社會上完全認可,全國通用,具有一定職業效力。
二、學位證
學位證書,又稱學位證,是為了證明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而授予的證書,在我國學位證授予資格單位為通過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學研究機構。
分類
目前我國學位分為三類: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其中,學士學位里還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統稱學士學位。
獲得學位意味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的學術稱號要求, 經在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部門學習和研究,成績達到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授與并得到國家社會承認的專業知識學習資歷。
發證機構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是教育部學士學位證書的直屬事業單位,接受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領導,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學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國內外開展"中國學位證書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認證"工作。為滿足留學需要,自2006年起,開展"高中會考和高考成績認證"工作;自2008年起,開展"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認證"工作。
自2016年1月1日起,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將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制,但不得使用國徽圖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不再使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昨天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將結束"全國學位證書一個樣"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