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婚姻法有哪些新規定
2017年婚姻法有哪些新規定
新婚姻法,是國家頒布的一部司法解釋。關于婚姻法的新規定我們每個人都是有必要知道的。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年婚姻法新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婚姻法規定
一、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處理規則:
屬于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房屋拆遷后所有權人所分配的房產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后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房產的法條:
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你爹媽給你買的就是你的。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兩邊爹媽都出錢買的,不論記在誰的名下都是按出資份額共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婚前房產注意事項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領取結婚證的時間)。產權取得是在婚前,認定為婚前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如甲約定,乙與甲婚后第三年,乙對甲的婚前房產享有二分之一份額,當條件成就是,乙享有相應的份額。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三、最高法發布案例:離婚轉移財產可判凈身出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14批5件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旨在明確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少分或不分財產。
該指導性案例從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發,對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做出了合理解釋,有利于懲戒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非法行為,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財產權益。
婚姻法的法律地位
婚姻法在各個時代、各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處于不同的地位,其編制方法也不盡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諸法合體的形式,不論中國、外國,都沒有獨立的婚姻法。有關婚姻家庭的規定,一般都包括在內容龐雜的統一法典內。長時期中,婚姻立法不夠完備,因此,倫理規范和宗教教義在調整婚姻關系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在資本主義各國法律體系中,婚姻法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作為親屬法的組成部分,附屬于民法的。在立法形式上,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把親屬法編入民法典。英美法系各國的親屬法,一般是由多數的單行法規構成的,如婚姻法、家庭法、已婚婦女財產法、離婚法等,名稱不一,但它們都是各該國家民法的組成部分。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婚姻家庭關系擺脫了私有財產的支配,它主要是一種存在于特定成員間的人身關系,其中的財產關系只不過是上述人身關系引起的法律后果。因而婚姻法不再附屬于民法,而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部門。1950年和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雖然條文不多,內容也較簡要,但都是全面規定婚姻家庭制度的獨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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