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護理假的最新標準具體內容
護理假也叫陪產假,2018年的護理假是如何規定是很多準父母都會關心的問題。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8護理假新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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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護理假新規定
北京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上海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天津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
廣東
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江蘇
女方產假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延長30天,一共128天;男方護理假延長5天,共15天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
浙江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
重慶
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
河南
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河北
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
山西
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山東
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九條
湖北
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湖南
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安徽
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
江西
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七條
廣西
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九條
福建
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
云南
晚育的給予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護理假七天。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貴州
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條
遼寧
晚育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
吉林
晚育的女職工,憑一胎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三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黑龍江
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
四川
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
內蒙古
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甘肅
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寧夏
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親假外,另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享受探親假待遇。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海南
城鎮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
新疆
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青海
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護假。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2018年產假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
1、產前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
一些女職工的身體比較不好,為了母子的安全考慮,醫生會建議孕婦在一定時間段內保胎,保胎期間女職工的工資按照病假工資計算。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 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 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3、產假期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產前15天不能按照產前假支付工資,而應該按照產假標準支付工資。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或者等于女職工的平均工資的,則女職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和工資不能同時得到。如果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平均工資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018年國考時政熱點:獨生子女護理假
近年來,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逐步進入老年人行列,獨生子女如何照顧父母成為社會性難題。包括重慶、河南、福建等在內的多個省份出臺了專門針對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政策,無疑是對于該難題的一種正面回應。
在全面開放二孩的時代背景下,原有響應計生政策號召的獨生子女家庭,則成了一個相對特殊的群體。現今,正輪到第一代獨生子女擔負起養老的重任,對于這個群體及其家庭,公共保障上多做一些針對性傾斜和分擔,其實也是對過去計生政策承諾的一種兌現。專門為獨生子女設置“護理假”,就體現了這種踐諾的思維。但僅有護理假,顯然還遠遠不夠。
據媒體報道,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人口預測專家王廣州,曾運用人口抽查數據和計算機仿真模型估計,2010年全國獨生子女的總量在1.45億左右。而只有一個孩子,使得這些家庭與多子女家庭相比更加脆弱,風險度更高。比如,在養老問題上,獨生子女父母在養老上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已然更大,設置“護理假”令人欣喜,但僅有“護理假”顯然還不足以完全彌補這種不確定性。雖說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將繼續按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流動型社會的繼續深化,獨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性”將更為突顯,如何讓這類家庭享受到同等水平的養老保障,恐怕需更多的政府投入。
而在獨生子女家庭中,又還有一個特殊群體,即失獨家庭,他們更需要有針對性的公共保障的系統關照。去年,財政部、國家衛計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其中明確了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提高到與城鎮水平一致,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這展現了政策對失獨家庭的優待,但除此之外的一些細節問題,還有待盡快厘清和落實。
如“失獨再生養”家庭的政策優待問題。按照現行的相關政策,失獨家庭如果通過抱養或輔助生育重新擁有一個孩子,將不再享受政策救助。這一點在現實的爭議頗大,也考驗著相關政策的溫度。有政協委員就提出,對待“失獨再生養”家庭也應該一視同仁,保留他們原有的每月扶助補助和一次性扶助金等;還有失獨家庭要求建專門性的失獨養老院,以實現“抱團養老”,但目前仍只有少數地方開始行動;此外,對于失獨家庭的現實困難,如監護人缺失,精神上的空虛等,都需要公共部門與專業社會組織的及時介入。
從某種程度上說,為獨生子女專設“護理假”,其最大的意義還不僅僅是假期本身,而在于突顯了獨生子女家庭的相對“特殊性”,體現了公共政策對這類家庭的應有傾斜與關愛。這一點在全面二孩時代,尤顯必要。當然,如何把這種政策善意落實好,仍考驗著各地的執行力。而之于整個獨生子女家庭群體尤其是失獨家庭的公共保障而言,依舊還有很多的短板需要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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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護理假的最新標準具體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