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省產假的新規定有什么變化
2017湖南省產假的新規定有什么變化
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產假對于產婦來說是很重要的。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湖南省產假新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2017湖南省產假新規定
晚育假取消,產假增加60天
新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對此,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有的晚育產假規定,改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共98天)外增加產假60天”。
“也就是說,修正案草案通過后,今后在湖南,不管生一胎還是生二胎,享受的產假時間是一樣的,都是158天。”湖南省衛計委主任張健對此解釋道。
按照原有的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晚育產假30天以及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產假30天。
在長沙開福區上班的顏女士現在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對比現在的擬定政策,她說“以前生一胎產假最多也能休158天,但生二胎的產假沒這么多”。
男方護理假15天,委員呼吁還可適當延長
此次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妻子生育時,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即陪產假)15天。而在原來的規定中,只有當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男方才能享受護理假15天。這意味著,現在的擬定政策覆蓋面更廣泛,對夫妻生育的限制要求更小。
最新2017年勞動法產假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女職工哺乳(含人工喂養)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產假的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 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
2012年4月18日, 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 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 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 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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